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建国前的财政 资料库:高唐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高唐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section/1/article/12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section/1/article/12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建国前的财政


    一、清朝时期
    1726年(清雍正四年)实行“摊丁入亩”,与田赋一起按亩征收,称为“地丁”(包括银两和漕粮)。地丁和烟酒、食盐等杂税为清廷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据1907年《高唐州志》记载,高唐时有田亩7864余顷,共征银42227两(包括漕米折银),支40335两。
    二、民国时期(抗日战争前)
    1912至1937年抗日战争前,高唐县公署和国民党县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田赋、公产租银和杂税(含契税、牧畜税、烟酒税等)。分国税、省税、附税(县税)计征。国税、省税由县代征,如数上解,县地方捐税收入由县留存使用。1935年,国税省税共计征收383603.8元(内含盐政收入135932.5元和烟酒收入46476元)。1935年,高唐地方财政收入为12475元,主要用于公安、民团、教育、建设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开支。
    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
    1937年“七·七”事变后,县境内多种权力并存。日伪侵占县城,后来祸及全县;国民党县长邓协忱等主要盘据高唐东部;中国共产党发动全县人民开展抗日游击战争,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较长一个阶段,没有固定根据地,为了解决军需供应和各种费用问题,中共各独立单位基本上自筹自用,各级领导机构几乎没有公开的长久驻地,同武装力量一起转移。人员开到哪里就在哪里解决供应问题。有时也为过往部队解决补给。具体办法大体有4类:一是老解放区根据地随军分别自带;二是就地征购;三是向驻地大户借用;四是不少革命者和志士仁人,踊跃捐献钱粮衣物,为革命者和过往部队提供食宿,或卖掉自家的田宅牲畜、金银细软,购置枪支弹药。尽管有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八路军的生活仍十分艰难困苦。
    1945年9月,为了反击国民党反动派挑动内战,及时解决财政困难,采取钱粮合并征收的办法,称为“公粮”。仅1948年高唐征收公粮即达11964375公斤另有土布1333多米及军鞋1万余双,并献冀钞500多万元,有力地支援了人民解放战争。
    1949年初,山东省政府规定将田赋公粮柴草同时并征,统称为农业税。由财政局负责征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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