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开始置县时,其境域含今禹城、齐河两县大部,县境西界为现河村西由南而北流向的黄河。城池在现禹城县境内伦镇西北,大、小城子坡两村之间。其迹至今仍清晰可辨。
东晋,317年后,因天灾战乱,高唐一带人烟稀少,土地荒芜,县域不断缩小。继而原高唐县废,其地入灵县。
502年(北魏景明三年),于原县域复置高唐县。550年(北齐天保元年),县境再次西延,西界至马颊河。556年(天保七年)南清河郡废、零县废,迁高唐县城于废郡址(即今址)。
618年(唐武德元年)析高唐县境为三,东半部置禹城县,东南局部划归齐河县,西半部为高唐县。
1938年10月将第六区(梁村)划归高平禹边区委员会。1939年6月,恢复原建制。1944年(民国33年)6月,高唐县北部七、八两区及梁村、北镇一带划归高平县委,1945年8月,撤销高平县委,所辖区域归原建制。
1950年将茌平县侯桥、东朱庄、小王庄、东刘桥、小刘庄、阎庄、冯庄、施屯、聂集、云庄、小屯等11个村庄划归高唐县。县境向东南扩充16.38平方公里。
1956年3月,国务院批准撤销清平县,将其一区(现旧城镇)划归高唐县,同时将茌平县第七区(现琉璃寺乡大部和张大屯乡一部分)划归高唐县。县境再次向东南、西南伸展。扩大186.33平方公里。
1958年11月,国务院批准撤销禹城县,全境并入高唐县,夏津县的董姑桥和张老庄两村划归高唐县这是高唐县领域最大之时,达1938.86平方公里。1961年10月,国务院批准恢复禹城县,高唐县仍辖原县境。自此至今高唐县境域再无变化。
第三节 境域
高唐开始置县时,其境域含今禹城、齐河两县大部,县境西界为现河村西由南而北流向的黄河。城池在现禹城县境内伦镇西北,大、小城子坡两村之间。其迹至今仍清晰可辨。
东晋,317年后,因天灾战乱,高唐一带人烟稀少,土地荒芜,县域不断缩小。继而原高唐县废,其地入灵县。
502年(北魏景明三年),于原县域复置高唐县。550年(北齐天保元年),县境再次西延,西界至马颊河。556年(天保七年)南清河郡废、零县废,迁高唐县城于废郡址(即今址)。
618年(唐武德元年)析高唐县境为三,东半部置禹城县,东南局部划归齐河县,西半部为高唐县。
1938年10月将第六区(梁村)划归高平禹边区委员会。1939年6月,恢复原建制。1944年(民国33年)6月,高唐县北部七、八两区及梁村、北镇一带划归高平县委,1945年8月,撤销高平县委,所辖区域归原建制。
1950年将茌平县侯桥、东朱庄、小王庄、东刘桥、小刘庄、阎庄、冯庄、施屯、聂集、云庄、小屯等11个村庄划归高唐县。县境向东南扩充16.38平方公里。
1956年3月,国务院批准撤销清平县,将其一区(现旧城镇)划归高唐县,同时将茌平县第七区(现琉璃寺乡大部和张大屯乡一部分)划归高唐县。县境再次向东南、西南伸展。扩大186.33平方公里。
1958年11月,国务院批准撤销禹城县,全境并入高唐县,夏津县的董姑桥和张老庄两村划归高唐县这是高唐县领域最大之时,达1938.86平方公里。1961年10月,国务院批准恢复禹城县,高唐县仍辖原县境。自此至今高唐县境域再无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