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七节 国家委托业务 资料库:高唐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高唐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section/1/article/11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section/1/article/11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七节 国家委托业务


    一、国库业务
    1946年6月,冀南银行在高唐县正式开展业务,负责公款、公物保管,供应解放区军政货币支付,收兑黄金、白银等,行使着国家金库业务的职责。1950年4月设立金库,代理财政收纳国家预算收入,办理财政库款的划分留解及其支拨。1986年5月,明确人民银行经理国库。任务是:按财政确定的分成比例,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和留解,办理国家预算支出的拨付,监督预算收入的退库。
    二、发行债券
    债券发行始于清朝末期,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后,日本索要赔款,清廷筹措无法乃发行债券一宗。分派山东等各县,由各村按地亩多少分摊。因管理混乱,官府借机发财,吃亏上当者不少。据《高唐县志稿》记云:“民国以来,发行公债几乎无岁无之”。1913年至1931等各年均有债券发行。有国家发行的,亦有省县地方发行的,成为巧取豪夺之手段,弄得民不堪命,叫苦不迭。如1926年,张宗昌督鲁,发行债券千余万元,分派高唐等县交纳,但次年张失败北走,此项债券便无处兑现。1931年,为应付刘桂堂匪军来高唐,县府遂发行5角1张的债券5万元,后来变成废纸。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也曾6次发行公债共计30亿元。高唐亦曾分摊,后无处兑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为社会主义建设筹集资金,国家多次发行债券。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1950年,政务院决定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当时物价波动、币值不稳,国家为了保证认购者的利益,采取了折实的形式。以“分”为计量单位,分别按全国6大城市的大米6斤、面粉1.5斤、白细布4尺、煤炭16斤的平均批发价格的总和计算,确定年息5厘,每满1年付息1次,债期5年,高唐县城乡踊跃认购。自1951年3月31日起,抽签还本付息,1956年全部还清。
    经济建设公债  1954至1958年共发行了5期,1954年公债面额为1元、2元、5元、10元、50元5种,年息4厘,自1955年起,每年9月30日抽签还本1次,经8年已还清。
    1955到1958年公债面额为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6种,年息4厘,自第2年起每年9月30日抽签还本1次,经10年已还清。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认购统计表
    单位:元
┌──────┬─────┬─────┬──────┬─────┬─────┐
│        项目│          │          │      项目  │          │          │
│   数量     │          │          │   数量     │          │          │
│年份        │上级分配数│实际完成数│年份        │上级分配数│实际完成数│
├──────┼─────┼─────┼──────┼─────┼─────┤
│1954        │79624     │93660     │1957        │          │341503    │
├──────┼─────┼─────┼──────┼─────┼─────┤
│1955        │135100    │149136    │1958        │270000    │350094    │
├──────┼─────┼─────┼──────┼─────┼─────┤
│1956        │          │207437    │            │          │          │
└──────┴─────┴─────┴──────┴─────┴─────┘

    国库券  自1981年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代理发行国库券,每年1次。初仅单位认购,年息4%,1982年起个人亦认购,年息8%。自发行后的第6年1次抽签,按发行额分5年作5次偿还本息,每年偿还20%。至1987年,全县共认购国库券729.3万元。

    国库券认购统计表
    单位:万元
┌──────┬─────┬─────┬──────┬─────┬─────┐
│      项目  │          │          │       项目 │          │          │
│   数量     │          │          │    数量    │          │          │
│年份        │地区分配数│实际完成数│年份        │地区分配数│实际完成数│
├──────┼─────┼─────┼──────┼─────┼─────┤
│1981        │45        │45.8      │1985        │141.5     │148       │
├──────┼─────┼─────┼──────┼─────┼─────┤
│1982        │81        │80.2      │1986        │145       │145       │
├──────┼─────┼─────┼──────┼─────┼─────┤
│1983        │82        │81        │1987        │145.3     │145.9     │
├──────┼─────┼─────┼──────┼─────┼─────┤
│1984        │80        │83.4      │合计        │719.8     │729.3     │
└──────┴─────┴─────┴──────┴─────┴─────┘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