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结算 资料库:高唐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高唐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section/1/article/11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section/1/article/11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五节 结算


    一、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分现金结算和转帐结算两种。
    在农业合作化以前,农村中主要是个体经济,国家收购农副产品,都是通过现金结算。从1951年开始,现金结算主要用于单位对个人、个人与个人、以及单位与单位之间不超过30元的零星支付。当时现金业务比重大。农业合作化以后,农村集体经济占绝对优势,由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和计划性的加强,农副产品收购逐步实行转帐结算。目前,办理货币收付中,转帐结算所占的比重达到95%以上。成为货币结算中的主要形式。
    转帐结算,为异地结算和同城结算两种,大体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954年以前,结算方式比较简单,主要有异地结算和同城结算。异地结算主要以汇兑结算方式为主,分电汇和信汇两种。同城结算主要是以支票结算方式为主,使用单式转帐支票。
    1955至1958年,学习和推行苏联经验,建立一条比较系统的结算制度和统一的结算方式。计有7种,异地4种,同城3种。
    1959至1977年,根据计划管理的要求,1959年对一些结算制度和结算方式又作了修改,将原特种帐户结算方式改为汇兑结算的采购汇款,同城结算方式又增加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这阶段的异地结算主要有:托收承付、信用证、汇兑结算三种形式。同城结算主要有:同城托收承付、付款委托书(即委托付款结算方式)、托收无承付(即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支票结算四种形式。
    1978年,强调结算监督作用。从1月1日起,取销凭实物收据办托收的规定,清查了帐户,推行了新的结算办法和帐户管理办法。推行城乡限额结算,并逐步由县内推广到省内结算。试行安徽、浙江、上海3省1市的限额结算办法,开办汇票业务。这阶段的结算方式上,异地结算包括:托收承付、信用证、汇兑结算、委托收款、限额结算(分县内、省内、3省1市)、票汇结算六种形式。同城结算包括:同城托收承付、托收无承付、付款委托书、同城行外往来、支票结算五种形式。
    二、结算管理
    人民银行采取集中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异地(包括省、市、自治区内县与县之间)的结算方法,由总行统一制订。同城和县内结算办法由各分行根据结算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制订。
    根据国家规定,各单位间的经济往来,除按照现金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使用现金的以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凡在银行办理结算的单位,必须按照银行的规定,在银行开有帐户。帐户内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以保证支付。各单位办理结算,必须使用银行统一结算凭证。结算凭证是办理资金结算的依据,必须按照规定认真填写。不准相互拖欠;不准赊销商品;不准套取银行信用;不准出租出借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国家还规定,银行办理结算和在银行办理结算的单位,必须遵守钱货两清,维护收、付双方的正当权益;银行不予垫款的结算原则。
    1985年1月1日,改革全国联行制度,各专业银行自成联行体系。至此,各专业银行都能办理汇划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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