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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畜牧业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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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冠县畜牧业发展十分缓慢。1949年,全县仅有大牲畜3.6万头,羊5646只,猪1.6万头,禽7万只左右。建国后,国家颁发了《耕畜宰杀条例》,做出了保护牲畜、奖励繁殖的规定,畜牧生产得以发展。1952年底,大牲畜发展到4万头以上,羊9000只以上,猪2.5万头以上,畜牧业总产值108.1万元。1955~1956年实行农业合作化运动,耕畜也折价入社,大牲畜又由1953年的4.7万头降到1957年的3.2万头,其中牛由4.3万头降到2.8万头,分别下降了31.9%和34.5%。1956年11月,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对阳谷县石门宋农业合作社《我们一个社要养猪两万头》批示后,全县畜牧业发展中心转移到“以猪为纲”。这一期间,养猪大发展,毛猪由1953年的1.66万头发展到1957年的近4万头,增长140%。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后,因“五风”盛行,加之严重自然灾害,畜牧生产又受到空前破坏。1961年,全县大牲畜降至2.27万头,比1953年减少52%;1960年生猪减少到2.25万头,比1957年减少43.6%。1958年畜牧业总产值只有100.6万元。经过3年国民经济调整,牲畜实行分槽喂养或专业承包喂养的办法,畜牧业生产又开始回升。1965年,大牲畜又回升到3万头,生猪回升到4万头,畜牧业总产值达到372.1万元,比1958年增长2.7倍。
1966~1975年,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畜牧业生产又徘徊不前。1975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大力发展养猪业的通知》后,提出以养猪为中心,全面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对家庭饲养业乃至整个畜牧业的发展起到很大促进作用,全县生猪发展到18万多头,创历史最高水平。
1979年,贯彻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大力发展畜牧业的精神,全县畜牧业走上了健康发展道路。1983~1987年,全县涌现出一批饲养专业村、专业户、联合体。1986年,家禽达到114.33万只。1987年底,全县大牲畜达到9.1万头,比1977年增加2.7倍,牛达到4.8万头,羊达到30万只。各种畜禽饲养量均创历史最高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