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内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人民公社的分配“大锅饭”、干活“大呼隆”逐步为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所取代。1980年,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石金铭组织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人员组成调查组,到全县16个公社、25个大队进行了一个半月的调查研究,对不同形式的责任制,分别总结推广了其经验。并在北馆陶公社进行试点,取得全面经验,写出综合报告,先后在县党校、地区党校和全县五级干部会议上,就生产责任制问题作专题报告。在县内外产生了轰动效应。从此,生产责任制冲破重重阻力,在冠县全面推开。大曲村大队由于实行责任制早,成绩显著,受到中共中央的重视。1982年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派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杨德中为首的中央办公厅和国家农委的领导到大曲村看望社员,高度评价其成绩,给以极大的鼓励和促进,并确定大曲村为胡耀邦的联系点。
实行责任制初期,主要是因地制宜,在生产水平不同的生产队,实行不同形式的责任制。在经济基础好,经营项目多,机械化水平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单位,一般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在生产大队或生产队统一经营的条件下,把各业分别交给专业组、专业户或专业人员管理,实行联产计酬,建立“奖惩”制度。清水公社刘屯大队把全村整半劳力按每人专长划分成专业队、专业组和专业人,分别承包了粮、棉、林业、工副业、畜牧业等。每个专业都有一套承包奖惩制度。1980年各队各业均增产,农林牧副总收入比上年增长62%,人均分配310元,增长1.3倍。部分单位也有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梁堂公社沙阎村大队,实行“四小管理、责任到人、联产评奖”的办法。属生产和管理水平中间状态的队,一般推行“统一经营,联产到组或到劳力”的责任制,实行“五定一奖”的办法。联产到组的,是在生产队内划分成若干个作业组,定承包土地面积、定产量、定劳力、定成本、定报酬,超产奖,减产罚。联产到劳的,是生产队按每个劳力的强弱、技术高低,把土地分给每个劳动力,根据土质好坏、作物种类、管理难易等,确定产量和奖惩。包产内的产量,由生产队统一分配,超产部分归承包人所有。属生产水平低、长期落后的“三靠队”,多数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制。包产到户,即土地以户为单位承包,自行管理、收种。包产内的产量交集体统一分配,超产部分归承包户。到1981年,全县3700多个基本核算单位中,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的生产队230个,占全县生产队总数的6.2%;实行联产到组,“五定一奖”的117个,占3%;实行统一经营、联产到劳的912个,占33.6%;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330个,占9%;实行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的1739个,占47%。
到1983年,全县全部实行了大包干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逐步完善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家庭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坚持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公有的前提下,按照农户劳力、人口,将土地承包到户长期使用。同时,将耕畜、农具等也作价固定到户。土地使用期、国家税收、征购任务和集体提留,都通过“承包合同”落实到户,取消了生产队的统一核算、统一分配。每年收入,交够国家的,完成集体的,剩下全是农户的。在经营过程中,一家一户办不好、办不了的事情,有集体统一去办,在良种、产品销售、机耕、排灌、技术信息等方面提供统一服务。
生产责任制的实行,给农村带来巨大变化,粮食产量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成倍增长。1987年较1978年,全县粮食总产由18845.3吨增加到22827.50吨;农民人均纯收入由47元增加到442元,增长8.4倍。
第五节 生产责任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内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人民公社的分配“大锅饭”、干活“大呼隆”逐步为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所取代。1980年,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石金铭组织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人员组成调查组,到全县16个公社、25个大队进行了一个半月的调查研究,对不同形式的责任制,分别总结推广了其经验。并在北馆陶公社进行试点,取得全面经验,写出综合报告,先后在县党校、地区党校和全县五级干部会议上,就生产责任制问题作专题报告。在县内外产生了轰动效应。从此,生产责任制冲破重重阻力,在冠县全面推开。大曲村大队由于实行责任制早,成绩显著,受到中共中央的重视。1982年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派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杨德中为首的中央办公厅和国家农委的领导到大曲村看望社员,高度评价其成绩,给以极大的鼓励和促进,并确定大曲村为胡耀邦的联系点。
实行责任制初期,主要是因地制宜,在生产水平不同的生产队,实行不同形式的责任制。在经济基础好,经营项目多,机械化水平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单位,一般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在生产大队或生产队统一经营的条件下,把各业分别交给专业组、专业户或专业人员管理,实行联产计酬,建立“奖惩”制度。清水公社刘屯大队把全村整半劳力按每人专长划分成专业队、专业组和专业人,分别承包了粮、棉、林业、工副业、畜牧业等。每个专业都有一套承包奖惩制度。1980年各队各业均增产,农林牧副总收入比上年增长62%,人均分配310元,增长1.3倍。部分单位也有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梁堂公社沙阎村大队,实行“四小管理、责任到人、联产评奖”的办法。属生产和管理水平中间状态的队,一般推行“统一经营,联产到组或到劳力”的责任制,实行“五定一奖”的办法。联产到组的,是在生产队内划分成若干个作业组,定承包土地面积、定产量、定劳力、定成本、定报酬,超产奖,减产罚。联产到劳的,是生产队按每个劳力的强弱、技术高低,把土地分给每个劳动力,根据土质好坏、作物种类、管理难易等,确定产量和奖惩。包产内的产量,由生产队统一分配,超产部分归承包人所有。属生产水平低、长期落后的“三靠队”,多数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制。包产到户,即土地以户为单位承包,自行管理、收种。包产内的产量交集体统一分配,超产部分归承包户。到1981年,全县3700多个基本核算单位中,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的生产队230个,占全县生产队总数的6.2%;实行联产到组,“五定一奖”的117个,占3%;实行统一经营、联产到劳的912个,占33.6%;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330个,占9%;实行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的1739个,占47%。
到1983年,全县全部实行了大包干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逐步完善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家庭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坚持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公有的前提下,按照农户劳力、人口,将土地承包到户长期使用。同时,将耕畜、农具等也作价固定到户。土地使用期、国家税收、征购任务和集体提留,都通过“承包合同”落实到户,取消了生产队的统一核算、统一分配。每年收入,交够国家的,完成集体的,剩下全是农户的。在经营过程中,一家一户办不好、办不了的事情,有集体统一去办,在良种、产品销售、机耕、排灌、技术信息等方面提供统一服务。
生产责任制的实行,给农村带来巨大变化,粮食产量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成倍增长。1987年较1978年,全县粮食总产由18845.3吨增加到22827.50吨;农民人均纯收入由47元增加到442元,增长8.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