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四节 人民公社

档案浏览器

1958年9月,县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撤销全县20个乡,将原冠县9个区改为9处人民公社,下分725个大队,3000多个生产队,加入公社农户96549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8%以上。
一、体制
人民公社实行一大二公,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统一经营。在“大跃进”中,一度无偿平调土地、耕畜、农具、粮食等,以至发展为“五风”(高指标风、瞎指挥风、浮夸风、共产风、特殊化风),导致1959~1961年农业生产大幅度下降,群众生活困难。1961年11月、1962年9月,先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和《农村人民公社暂行工作条例》,明确人民公社体制是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3级所有,以生产队为基础。1963年春,将原来的公社改建为区,区下设公社。全县共设公社61处,生产大队718个,生产队(核算单位)3300多个。1971年又撤区并社,全县改为18处公社,740个生产大队,3510个生产队。1984年,改革体制,全县划为22个乡镇,大队改建为行政村,保留生产队,人民公社解体。
二、管理
建社初期,一度由公社统一组织劳动力,搞“大兵团作战”,将劳动力按军事化序列,编为营、连、排、班,劳动管理极为混乱。1962年冬,落实“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体制后,劳力由生产队组织,多数实行定额管理,也有实行“四小管理”(小段计划、小组作业、小段包工、小段检查验收)和底分活评或死分死记等多种形式的记工方法。“文化大革命”中,批判“工分挂帅”,推行大寨劳动管理办法,实行所谓“一心为公,自报公议工分”,忽视劳动效益和按劳取酬,影响了群众的劳动积极性。
三、财产
建社初期,集体的财产物资归公社所有,管理混乱,丢失损坏严重。1959年9月,贯彻中共中央郑州会议精神,重视了公社的财务管理。1962年后,生产大队、生产队均设专职会计员和保管员,逐步建立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固定财产、现金、粮食、物资四簿和社员劳动工分手册。1973年,学习推广招远县高庄子大队民主理财的经验,全县多数生产队建立了民主理财制度。1982年,开展农村财务工作大整顿。之后,对集体财产进行了清理入帐,核实了债权债务,对各种积压的帐务进行了适当处理,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
四、核算、分配
建社初期,以公社为核算单位,统一组织生产和分配,混淆了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界线,一度刮起“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共产风”(即集体经济平均分配,无偿调拨,回收存款),分配实行“供给制”,吃“大锅饭”。1959年春,实行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共产风”有所收敛,并向生产大队、生产队兑现平调的粮、款、物。同时,将供给制改为半供给制,粮食指标到人,凭票到食堂就餐。1962年,落实“队为基础”后,收益分配改为“基本口粮”和劳动工分相结合,多数生产队执行“人七劳三”(人分七成,工分三成),也有“四六开”、“五五开”的。现金一般按劳动工分分配。“文化大革命”期间,把集体劳动和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当作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广为宣传,批判“工分挂帅”、“物资刺激”,推行“自报公议”的口粮分配办法,再次挫伤了社员的劳动积极性。收益分配形式虽经多次变化,但始终没有突破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的制约,农民收入水平徘徊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