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族构成
1953年7月1日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县内有汉、回两个民族,共191772人,其中汉族182686人,占全县总人口的95.26%;回族9086人,占全县总人口的4.74%。
1964年7月1日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县内有汉、回、满、朝鲜4个民族。共计433015人,其中汉族人口425110人,占总人口的98.17%;回族7895人,占总人口的1.82%,其他民族是:满族4人,朝鲜族1人。
1982年7月1日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境内共有汉、回、彝、壮、朝鲜、满6个民族,共计595699人,其中:汉族人口585144人,占总人口的98.23%;回族10529人,占总人口的1.77%。另彝族1人,壮族6人,朝鲜族4人,满族12人,民族不详1人。
1990年7月1日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县内有汉、回、蒙古、苗、彝、壮、朝鲜、满、瑶、土家、哈尼、傣、佤、西纳、仫佬、羌、撒拉等17个民族,以汉族人口为最多,共694882人,占总人口的98.18%;其次为回族,共12760人,占总人口的1.8%,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99.20%。其他民族人口数分别为:蒙古族3人,苗族3人,彝族20人,壮族22人,朝鲜族3人,满族26人,瑶族5人,土家族2人,哈尼族1人,傣族2人,佤族1人,西纳族1人,仫佬族11人,羌族1人,撒拉族1人,其他未识别的民族1人。
县内回族主要聚居在冠城镇的西街、南街、张尹庄、沙庄、靖庄、南关,店子乡的里固七甲、里固八甲,清水镇的蒋寨,烟庄乡的后十里铺,梁堂乡的高庄、沙阎村等村庄。其他少数民族散居于县内。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冠县各民族分布状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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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总人口 │汉族 │回族 │彝族 │壮族 │朝鲜族 │满族 │其他 │外国人加入中国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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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95699 │585144 │10529 │1 │6 │4 │12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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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镇 │49779 │44512 │5265 │1 │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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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疃公社 │24886 │24865 │2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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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馆陶公社 │44018 │43879 │138 │ │ │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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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店公社 │28085 │28013 │7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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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堂公社 │36819 │35634 │1177 │ │ │2 │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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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阿镇公社 │43341 │43334 │6 │ │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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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寨公社 │24982 │24980 │1 │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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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镇公社 │30485 │30462 │17 │ │5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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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庄公社 │31475 │30580 │895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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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沃公社 │26512 │26507 │5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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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公社 │36837 │36743 │92 │ │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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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寨公社 │27953 │27949 │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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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公社 │40965 │40962 │3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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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官屯公社 │34763 │34763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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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公社 │26903 │26556 │347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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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子公社 │24436 │22046 │2387 │ │ │1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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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善公社 │25457 │25365 │9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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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馆陶公社 │38003 │37994 │7 │ │ │ │1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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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性别构成
1953年7月1日第一次人口普查,全县男性97442人,女性94330人,性别比为103.30∶100。1964年7月1日第二次人口普查,男性184256人,女性182381人,性别比为102.67∶100。1982年7月1日第三次人口普查,男性298376人,女性297323人,性别比为100.35∶100。1987年年终统计,男性330388人,女性324015人,性别比为101.97∶100。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县男性为353604人,占49.96%;女性为354141人,占50.04%,男女性别比为99.84∶100,女性稍多于男性。
三、年龄构成
冠县人口年龄构成较为年轻,据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人口年龄中位数是23岁,即有一半人口的年龄在23岁以下。其中16岁以下未成年人口为226084人,占总人口的37.95%;中年人口(17~59岁)315894人,占总人口的53.03%;老年人口(60岁以上)53721人,占总人口的9.01%。90岁以上老人共158人,其中男44人,女114人,最高年龄者为男性,101岁。1981年全县共死亡3804人,占总人口的6.4‰,其中男1997人,占死亡人口的52.5%,女1807人,占死亡人口的47.5%。平均寿命为61.23岁,男人均60.4岁,女人均63岁。
四、婚姻构成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后,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权力平等,规定男20岁、女18岁始得结婚。1965年国家提倡晚婚。1973年,提倡农村青年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结婚;城市男女青年均提倡25周岁以上结婚。1981年1月1日起,全县贯彻实行国家修改后的新《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结婚,并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及3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通婚。
据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县共有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总数395058人(其中:男195026人,女200032人),其中未婚人口100492人(其中:男54762人,女45730人),有配偶人口261208人(其中:男129211人,女131997人),丧偶人口31894人(其中:男9951人,女21943人),离婚人口1464人(其中:男1102人,女362人)。
1982年冠县人口按年龄分组婚姻状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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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别 │15岁及15岁以上的人口 │未婚 │有配偶 │丧偶 │离婚 ┃
┃ ├─────┬────┬─────┼────┬────┬────┼────┬────┬─────┼────┬────┬────┼────┬────┬────┨
┃ │合计 │男 │女 │小计 │男 │女 │小计 │男 │女 │小计 │男 │女 │小计 │男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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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395058 │195026 │200032 │100492 │54762 │45730 │261208 │129211 │131997 │31894 │9951 │21943 │1464 │1102 │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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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岁 │68677 │33849 │34828 │66571 │32956 │33615 │2105 │892 │1213 │ │ │ │1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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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 │9713 │4611 │5102 │7957 │3732 │4225 │1754 │879 │875 │2 │ │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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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 │6350 │3131 │3219 │4322 │2073 │2249 │2022 │1053 │969 │5 │4 │1 │1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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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 │7936 │3998 │3938 │4152 │1954 │2198 │3779 │2041 │1738 │4 │3 │1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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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 │7950 │3932 │4018 │2874 │1413 │1461 │5068 │2512 │2556 │3 │3 │ │5 │4 │1 ┃
┠──────┼─────┼────┼─────┼────┼────┼────┼────┼────┼─────┼────┼────┼────┼────┼────┼────┨
┃24岁 │11658 │5889 │5769 │2640 │1518 │1122 │9007 │4365 │4642 │7 │4 │3 │4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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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 │11459 │5723 │5736 │1704 │1167 │537 │9720 │4523 │5197 │21 │20 │1 │14 │13 │1 ┃
┠──────┼─────┼────┼─────┼────┼────┼────┼────┼────┼─────┼────┼────┼────┼────┼────┼────┨
┃26岁 │10872 │5482 │5390 │1098 │920 │178 │9750 │4542 │5208 │18 │15 │3 │6 │5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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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岁 │11577 │5762 │5815 │774 │700 │74 │10763 │5032 │5731 │34 │25 │9 │6 │5 │1 ┃
┠──────┼─────┼────┼─────┼────┼────┼────┼────┼────┼─────┼────┼────┼────┼────┼────┼────┨
┃28岁 │11232 │5581 │5651 │583 │551 │32 │10604 │5001 │5603 │28 │16 │12 │17 │13 │ ┃
┠──────┼─────┼────┼─────┼────┼────┼────┼────┼────┼─────┼────┼────┼────┼────┼────┼────┨
┃29岁 │10137 │5085 │5052 │502 │490 │12 │9583 │4564 │5019 │32 │18 │14 │20 │13 │7 ┃
┠──────┼─────┼────┼─────┼────┼────┼────┼────┼────┼─────┼────┼────┼────┼────┼────┼────┨
┃30~34岁 │44508 │21882 │22626 │1706 │1688 │18 │42449 │19984 │22465 │273 │143 │130 │80 │67 │13 ┃
┠──────┼─────┼────┼─────┼────┼────┼────┼────┼────┼─────┼────┼────┼────┼────┼────┼────┨
┃35~39岁 │28598 │13332 │15266 │928 │928 │ │27177 │12168 │15009 │403 │158 │245 │90 │78 │12 ┃
┠──────┼─────┼────┼─────┼────┼────┼────┼────┼────┼─────┼────┼────┼────┼────┼────┼────┨
┃40~44岁 │24537 │12304 │12233 │866 │863 │3 │22865 │11079 │11786 │703 │273 │430 │103 │89 │14 ┃
┠──────┼─────┼────┼─────┼────┼────┼────┼────┼────┼─────┼────┼────┼────┼────┼────┼────┨
┃45~49岁 │29918 │15148 │14770 │972 │971 │1 │27178 │13480 │13698 │1618 │567 │1051 │150 │130 │20 ┃
┠──────┼─────┼────┼─────┼────┼────┼────┼────┼────┼─────┼────┼────┼────┼────┼────┼────┨
┃50~59岁 │46215 │23915 │22300 │1562 │1560 │2 │37741 │20076 │17665 │6467 │1941 │4526 │445 │338 │107 ┃
┠──────┼─────┼────┼─────┼────┼────┼────┼────┼────┼─────┼────┼────┼────┼────┼────┼────┨
┃60~79岁 │50645 │24287 │26358 │1247 │1244 │3 │28980 │16597 │12383 │19907 │6108 │13799 │511 │338 │173 ┃
┠──────┼─────┼────┼─────┼────┼────┼────┼────┼────┼─────┼────┼────┼────┼────┼────┼────┨
┃80岁以上 │3076 │1115 │1961 │34 │34 │ │663 │423 │240 │2369 │653 │1716 │10 │5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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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化构成
建国后,全县人口的文化水平有了显著提高,而且越来越高。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全县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者115279人,占总人口的26.28%。其中大学生217人,占0.05%;高中生1827人,占0.422%;初中生9729人,占2.247%;小学生103536人,占23.911%;文盲、半文盲207149人,占47.84%。
1982年7月1日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县共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者312033人,占总人口的51.33%。其中大学文化程度者695人,占0.117%;高中生24909人,占4.179%;初中生83172人,占13.955%;小学生203952人,占34.22%;文盲、半文盲206367人,占34.81%。
1990年7月1日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县共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者447935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者1651人,占总人口的0.233%;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者26753人,占3.78%;初中文化程度者124328人,占17.567%;小学文化程度者295203人,占41.71%。与1982年人口普查数字相比,每千人中拥有各种文化程度的人数有如下变化:具有大专文化程度者由1.17人上升到2.33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者由41.79减少为37.8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者由139.55人上升到175.67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者由342.2人上升到417.1人;文盲、半文盲由348.1人下降到199.6人。
六、在业人口构成
冠县历来以从事农业的人口为最多。1982年7月1日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全县共有在业人口319143人,占总人口的53.57%,其中男性171369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57.7%,女性142458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46.3%。按8大类职业划分,各类职业人口状况是:专业技术人员8879人,占2.8%;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2302人,占0.7%;办事员和有关人员1406人,占0.4%;商业工作人员2786人,占0.9%;服务性工作人员1694人,占0.5%;农林牧渔劳动者295449人,占93.06%;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6616人,占2%;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11人。
全县在业人口按行业划分分别是:农、林、牧、渔、水利295449人,占在业总人口的93.06%;电力、煤气、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82人,占0.09%;制造业6031人,占1.89%;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801人,占0.25%;建筑业677人,占0.21%;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及仓储业4722人,占1.48%;住宅、公用事业管理和居民服务业238人,占0.07%;卫生、体育及社会福利事业1916人,占0.6%;教育、文化艺术事业4589人,占1.44%;金融、保险事业391人,占0.12%;国家机关、政党和群众团体2453人,占0.77%;矿业及木材采运业7人,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19人,其他行业14人。
七、户籍构成
建国前,全县人口主要居住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建国后,随着城镇规模的不断扩大,城镇人口不断增加。1955年,开始分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1956年,全县总人口317018人,其中农业人口380382人,占总人口的97.28%,非农业人口8636人,占总人口的2.72%。1961年,因精简下放等原因,非农业人口有所减少。从70年代开始,非农业人口逐年增加。1976年,全县非农业人口12737人,占总人口的2.30%。1987年,增加到29662人,占总人口的4.53%。
1956~1987年冠县人口数量和户籍构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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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总人口数 │农业人口数 │非农业人口数 │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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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 │317018 │308382 │8636 │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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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 │324796 │317837 │6959 │2.14 ┃
┠───────┼────────┼───────┼─────────┼────────────────┨
┃1958 │717214 │697708 │19506 │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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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 │724144 │694193 │29951 │4.14 ┃
┠───────┼────────┼───────┼─────────┼────────────────┨
┃1960 │710273 │685024 │25249 │3.55 ┃
┠───────┼────────┼───────┼─────────┼────────────────┨
┃1961 │342361 │335922 │6439 │1.88 ┃
┠───────┼────────┼───────┼─────────┼────────────────┨
┃1962 │354422 │349483 │4939 │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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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 │365228 │359684 │5544 │1.52 ┃
┠───────┼────────┼───────┼─────────┼────────────────┨
┃1964 │438582 │431387 │7195 │1.64 ┃
┠───────┼────────┼───────┼─────────┼────────────────┨
┃1965 │449280 │441239 │8041 │1.79 ┃
┠───────┼────────┼───────┼─────────┼────────────────┨
┃1966 │458867 │450505 │8362 │1.82 ┃
┠───────┼────────┼───────┼─────────┼────────────────┨
┃1967 │464100 │455738 │8362 │1.80 ┃
┠───────┼────────┼───────┼─────────┼────────────────┨
┃1968 │468800 │460500 │8300 │1.77 ┃
┠───────┼────────┼───────┼─────────┼────────────────┨
┃1969 │484231 │476187 │8044 │1.66 ┃
┠───────┼────────┼───────┼─────────┼────────────────┨
┃1970 │493438 │485376 │8062 │1.63 ┃
┠───────┼────────┼───────┼─────────┼────────────────┨
┃1971 │505682 │493175 │12507 │2.47 ┃
┠───────┼────────┼───────┼─────────┼────────────────┨
┃1972 │514019 │502632 │11387 │2.22 ┃
┠───────┼────────┼───────┼─────────┼────────────────┨
┃1973 │523660 │512278 │11382 │2.17 ┃
┠───────┼────────┼───────┼─────────┼────────────────┨
┃1974 │534745 │523067 │11678 │2.18 ┃
┠───────┼────────┼───────┼─────────┼────────────────┨
┃1975 │544890 │532752 │12138 │2.23 ┃
┠───────┼────────┼───────┼─────────┼────────────────┨
┃1976 │552964 │540227 │12737 │2.30 ┃
┠───────┼────────┼───────┼─────────┼────────────────┨
┃1977 │560539 │547236 │13303 │2.37 ┃
┠───────┼────────┼───────┼─────────┼────────────────┨
┃1978 │567472 │552892 │14580 │2.57 ┃
┠───────┼────────┼───────┼─────────┼────────────────┨
┃1979 │574319 │558699 │15620 │2.72 ┃
┠───────┼────────┼───────┼─────────┼────────────────┨
┃1980 │581942 │564985 │16957 │2.91 ┃
┠───────┼────────┼───────┼─────────┼────────────────┨
┃1981 │594370 │574632 │19738 │3.32 ┃
┠───────┼────────┼───────┼─────────┼────────────────┨
┃1982 │607845 │586432 │21413 │3.52 ┃
┠───────┼────────┼───────┼─────────┼────────────────┨
┃1983 │619022 │596789 │22233 │3.59 ┃
┠───────┼────────┼───────┼─────────┼────────────────┨
┃1984 │631598 │607813 │23785 │3.77 ┃
┠───────┼────────┼───────┼─────────┼────────────────┨
┃1985 │638807 │603819 │24988 │3.91 ┃
┠───────┼────────┼───────┼─────────┼────────────────┨
┃1986 │646375 │619360 │27015 │4.18 ┃
┠───────┼────────┼───────┼─────────┼────────────────┨
┃1987 │654403 │624741 │29662 │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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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姓氏构成
全县居民共有260个姓氏,使用最多的姓氏依次为李、张、王、刘、赵姓,这五大姓约占全县总人口的20%。
全县的姓氏有(以姓氏笔画为序):
丁、卜、刁、乜、万、于、干、么、门、马、丰、车、木、元、井、王、牛、毛、丹、方、卞、孔、双、尹、允、石、布、左、艾、史、申、叶、卢、田、白、代、包、冯、边、宁、邓、司、皮、巩、权、成、吕、师、曲、刚、岂、母、任、朱、乔、仲、多、刘、池、安、闫、齐、江、关、辛、米、庄、许、羊、孙、纪、毕、红、邢、轩、苏、杜、芦、严、吾、李、迈、吴、时、肖、员、何、谷、位、狄、好、宋、沙、汤、祁、冷、沈、汪、阴、阮、阵、陈、张、迟、杨、武、范、林、邴、苗、查、国、罗、尚、呼、周、季、侣、邹、采、金、邱、岳、庞、房、宗、邵、绍、孟、赵、相、柳、荆、咸、项、胡、要、南、荣、段、侯、修、种、俞、倪、郑、施、洪、郎、宫、姜、贺、骆、姚、弭、耿、郝、贾、袁、顾、夏、秦、栗、班、晋、索、党、柴、徐、郜、殷、钱、凌、唐、栾、娄、阎、席、凉、高、陆、降、桑、展、龚、戚、曹、都、梭、堆、黄、常、崔、姬、梁、宿、章、康、郭、寇、商、绳、绿、董、韩、彭、蒋、辜、葛、景、喻、程、傅、焦、嵇、鲁、童、谢、寅、曾、温、隋、陶、靳、雷、楚、蒿、槐、路、睢、解、鲍、满、靖、窦、廉、褚、蔺、蔡、蔚、赫、臧、管、廖、翟、熊、裴、樊、潘、颜、燕、薛、戴、霍、藏、藩、冀、魏、穆、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