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体育场地及体育经费 资料库:冠县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冠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7/section/1/article/51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7/section/1/article/51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一、体育场地 1921年,县内有两个篮球场,一个网球场,一个田径场。建国后,随着体育事业的迅速发展,体育场地不断增加。1963年,在县职工俱乐部修建全县第一个灯光球场,1976年拆除。1971年,县农修厂修建小型灯光球场。同年,县生产资料公司修建简易灯光球场。后均废除。1976年,上级拨专款7万元,修建灯光看台球场,即现体育场,址在体育场路中段路西,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1977年竣工使用。四周有水泥看台,可容4500名观众。至1987年,全县共有篮球场73个,排球场51个,足球场3个,羽毛球场12个,大小田径场45个。 二、体育经费 建国后,随着体育事业的发展,体育经费不断增长。“文化大革命”前,体育经费由县政府财政科(局)统筹管理,每年拨发600元。运动会经费另造预算,由地区体委拨专款。从1972年起,体育经费由地区体委调拨,每年1~1.3万元。1979年,体育经费转入地方财政,每年1.3万元。1984年增至6.9万元,1986年为7.5万元,1987年达到1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