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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群众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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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体育
清末和民国初年,县内学校均开设体育科,由体育教习教授兵操、步法、队形变化和刺杀、摔跤等。1928年,改体育科为体育课体育教习改称体育教员。1932年,小学体育增加童子军训练,内容包括棍操、纪律(整队、集合、行军作战等)、礼节(官兵礼貌)、结绳(捆、绑、擒、拿技术)、旗语、侦察、救护等。抗日战争时期,小学体育有跑步、游戏等。建国以前县内部分学校有篮球、排球、跳高、跳远、长短跑和游泳等体育活动项目。
建国初期,小学设“唱游课”,中学设体育课。1954年,小学改“唱游课”为体育课,全日制中小学推行第一套广播体操和少年广播体操。1955年起,贯彻国家教育部、体育运动委员会、卫生部关于改进中小学体育工作的联合指示,实施《中小学体育教学大纲(试行草案)》,开展劳卫制标准锻炼活动。至1960年,全县达到劳卫制标准的共有4670人,其中一级3053人,二级1136人,少年级481人。1963年,中小学实施《体育教学大纲》。1965年,县内学校推行《青少年体育锻练标准》。在“文化大革命”中恢复上课后,体育课一度改为军体课,军事操练、投弹、野营拉练等代替了原有的体操、田径、球类等运动项目。1977年后,学校体育课教学渐趋正常,篮球、排球、田径等活动逐步恢复、普及。1979年后,贯彻《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县内中小学普遍坚持“两操”(广播操和眼保健操)、“两课”(每周两节体育课)、“两活动”(每周两次课外体育活动)。每年举行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体育运动会,使学生体质不断增强。至1987年,在县内中小学中有5所学校设有体育传统项目,其中省级1所、地级1所、县级3所。
二、职工体育
建国后,县内职工体育较为活跃,不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建有运动队,主要活动项目有篮球、乒乓球、象棋等。“文化大革命”以前,县内有职工俱乐部经常举办各种形式的体育比赛。“文化大革命”后,除球类、象棋外,职工中还广泛开展舞蹈、气功、武术、体操等活动,其各类活动队伍不断扩大,比赛不断举行。在职工体育活动中,先后涌现出一批优秀选手。至1987年,曾有20余人次参加省级比赛。
三、农民体育
县内农民在农闲时间开展体育活动,其主要项目有篮球、象棋、游泳、射击等。“文化大革命”前,县内全民运动会均有农民参加,其中1957年全民运动会,参加比赛的农民占运动员总数的二分之一。1975年和1976年,先后两次举办全县农村民兵篮球比赛。射击项目由武装部组织,对农村民兵进行射击训练并组织参加各级举办的射击比赛。1976年,在地区射击比赛中,任梅真获女子小口径步枪第一名,并代表地区参加山东省射击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