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生事业经费
县卫生事业经费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投入,另有一部分单位业务收入。国拨卫生事业费,包括医疗机构的差额补助费,全额单位的事业费和其他卫生事业费;医疗单位业务收入,包括门诊、住院、制剂和其他收入;卫生基建等专项经费,包括国拨资金、地方财力分配的各种专项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建国后,随着县内卫生事业的发展,卫生事业费不断增加,国家投入越来越大。1949~1959年,国拨卫生事业费一般每年数万元;1960~1965年,每年10~20万元;1966~1970年,每年30~40万元;1971~1980年,每年50~100万元;1981年后,每年增至100多万元;1987年,国拨卫生费突破200万元。
县内卫生事业单位,有全额预算单位、差额预算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3种财务管理形式:对没有固定收入的全额预算单位,实行“全额管理,全额补助”,即按全额支出,实行全额补助。对有收入的医疗事业单位,1984年前实行“全额管理,差额补助”,即对支出大于收入的部分,实行差额补助;1984年机构改革后,则改为只补基本工资的一部或全部,如县医院补助全部基本工资,县分院补助基本工资的70%,乡镇卫生院则只补助基本工资的60%,其余部分由单位业务收入解决。1966~1970年社划区后,对区以下公社卫生所等集体联营医疗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但对于发基本工资有困难的单位,则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从1986年1月起,乡镇卫生院和县分院的事业经费划归乡镇政府管理,只有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的事业经费仍由县卫生主管部门拨发。
1949~1987年冠县国拨卫生经费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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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实支经费 │年份 │实支经费 │年份 │实支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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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 │4 │1965 │21.45 │1981 │1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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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 │6 │1966 │30.4 │1982 │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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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 │6 │1967 │40.74 │1983 │1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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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 │10 │1968 │31.38 │1984 │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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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 │5.95 │1969 │30.4 │1985 │1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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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 │7 │1970 │39.9 │1986 │1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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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 │4.67 │1971 │54.4 │1987 │22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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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 │11 │1972 │60.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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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 │10 │1973 │52.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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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 │8 │1974 │65.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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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 │7 │1975 │67.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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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 │19 │1976 │69.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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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 │22 │1977 │66.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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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 │21 │1978 │79.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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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 │17.92 │1979 │7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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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 │18.45 │1980 │92.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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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受世界银行农村卫生项目贷款
1982年底,中国政府同国际开发协会(即世界银行)签署农村卫生与医学教育项目贷款协定书。其中农村卫生项目是帮助中国3个省(山东、四川、黑龙江)和1个自治区(新疆)的46个县改善卫生状况,重点用于诊断、治疗、检验、监测、培训等方面的仪器设备和车辆。贷款总额占项目费用的28%,其余72%由省、地、县提供配套资金。此项贷款是软贷款,不计利息,只收0.75~1%的一次性手续费,偿还期为50年,第一个10年只交纳手续费,第二、第三、第四个10年各还贷款总额的30%,最后一个10年偿还贷款的10%,并一律由政府支付。
冠县是山东省首批接受世界银行农村卫生项目贷款的15个县、市区之一。1984~1989年,根据《贷款协定》和《山东省冠县农村卫生项目实施计划》,利用贷款先后从国内外购进各种先进仪器设备102台件,重点分配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总值达51.2086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02.41722万元)。省、地、县财政拨款和受益单位共同投资,新建县医院门诊大楼、防疫站检验楼和保健站门诊病房楼各1座,新建县结核防治所、县卫校各1处,总建筑面积达5350平方米,用款146.08万元,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533人次,支付培训费466276元。
世界银行农村卫生项目贷款为县医疗、保健、防疫、防治单位,特别是县人民医院带来了房屋、设备、技术3配套的优势,使冠县医疗卫生设备和诊断治疗技术均上了一个大台阶,收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显著的社会效益。冠县人民医院住院人数由1983年的3557人增加到1988年的7525人,净增1倍多;5年内增加病床70张,使用率仍为100%以上;诊断符合率由1983年的89%提高到1988年的92%,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由1983年的80%提高到1988年的84%;服务范围扩大到临近各县,业务收入1988年比1987年增加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