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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医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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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体开业医管理
1950年,县卫生主管部门对全县私人开业医进行审查登记,批准开业84家,从业人员249人。1951年,对全县个体开业的中西医诊所、药铺、医院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82家颁发执照,批准开业,取缔巫医、游医。从1952年开始,县吸收部分个体开业医生参加区卫生所或乡联合诊所。至1955年底,全县私人开业医尚有51家,86人。1958年全部被公社卫生院及下属卫生所吸收。
1985年5月,县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条件的散在医务人员,通过考核批准,统一发给开业执照。至1989年底,全县共批准个体开业医生105名。县卫生主管部门制定了《冠县个体开业行医守则》供其执行,并对个体开业医进行定期检查。
二、基层卫生组织管理
1951年,县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全县分散的医药卫生人员,参加冠县中西医联合会(次年4月该会改称冠县卫生工作者协会),吸收部分医务人员参加区卫生所或乡村联合诊所。对区卫生所委派所长,调配医疗卫生人员,并负责区卫生所、乡村联合诊所的业务管理。1957年12月,全县8个区全部建立卫生所,下辖联合诊所24处,接生站47处,保健站27处。1958年底,冠县、馆陶合县后,全县成立16处公社卫生院,并将联合诊所和保健站合并为125个管理区卫生所。管理区卫生所由公社卫生院统一领导,独立核算,差额补助,卫生所人员属集体所有制职工,能在公社内调配。1961年秋冠馆两县分治后,冠县设7处区卫生院,52处小公社卫生所。1965年,增添南馆陶和北馆陶两处区卫生院,小公社卫生所增加到61个。
1969年10月,全县兴办农村卫生室,推广合作医疗,村卫生保健员改称“赤脚医生”。县、区两级建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生产大队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1970年11月,对全县农村合作医疗卫生室进行整顿,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做到诊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进货有帐目,消耗有统计;提倡“一根银针,一把草”精神,坚持土法上马,自力更生,走“三土、四自”(土药、土法、土治和自采、自种、自制、自用)道路。1975年,实行社、队两级联办合作医疗,基本做到了“小伤小病不出村,一般大病不出社,危重病人有保障”。1977年后,因吃“大锅饭”、管理不善,合作医疗时停时办。1981年,卫生部门组织全县“赤脚医生”进行业务技术考试,对其中基本达到中专水平的641人颁发了“赤脚医生”证书,其余均称为农村卫生员。1982年,合作医疗全部改为谁吃药谁拿钱,免收劳务费,不再统一筹集资金。同年,针对全县“赤脚医生”弃医经商、离医务农者不断增多问题,县政府下达冠政发[1982]40号文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加强对合作医疗的领导管理,合理解决“赤脚医生”报酬;提倡多渠道多形式办医;卫生室要做到“四有、,两能、三落实”,即有医、有药、有房屋、有管理制度,能承担预防保健工作、能诊治小伤小病,落实集体办医,落实“赤脚医生”报酬,落实卫生室流动资金。1985年,“赤脚医生”改称乡村医生。县政府规定乡村医生待遇不能低于民办教师,其资金从卫生室业务收入和村公共提留中解决。至1989年,全县初步形成以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为中心,以县分院和乡镇卫生院为枢纽,以村办卫生室为基础的三级医疗卫生网。
1956年,县卫生主管部门协助卫生院建立门诊病历和科室规章制度,制定协定处方,实行院长、科室负责人查房制度和疑难病证会诊制度。1958年10月,根据县委、县人委关于各人民公社卫生院分别由所在公社党委和管委领导的要求,各公社分别由公社分管书记、分管社长及妇联、文教、工业、供销、卫生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医院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院管理和公社卫生工作。公社卫生院在医疗业务上接受县医院指导。1962年,冠县人民医院明确临床、医技科室分工,分设内科、外科、妇产科3个医护单位。1965年,贯彻《医院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各级医院建立门诊制度、入院出院制度、收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医院管理混乱,规章制度废驰,医疗质量严重下降,有的曾一度停诊。1976年后,医院工作秩序逐步恢复。1977年,县人民医院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恢复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医院工作开始走向正轨。1979年以后县分院和公社卫生院也开始走向正规化。1984年,卫生局建立医疗文书书写考核制度,并在柳林召开了乡镇卫生院、县分院医疗、护理文书书写现场会,在全县推广柳林分院经验。1985年,县人民医院实行病历质量控制,各医院加强门诊、急诊工作,实行24小时应诊制、首诊负责制。1986年,县卫生主管部门制定下发《急诊工作制度》,不定期对下属各医院进行夜间急诊模拟检查。1987年8月,县人民医院设急诊科,各乡镇卫生院、县分院健全急诊室、抢救室、观察室,并配置了常用急救药械。
三、医疗服务
农村医疗服务 1958年,县内流行麻诊、菌痢、流感,县卫生部门组织12名医务人员组成巡回医疗队,先后10余次分赴辛集等发病率较高的公社巡回医疗,协助公社卫生院培训一批农村保健员。1959年,麻疹、流感、百日咳等传染病流行,县卫生主管部门组织40多人组成16个医疗队,分赴各公社参加防病、治病工作。1960年春,县卫生部门组织两次规模较大的疾病普查活动,参加人员达31992人次,分5个片,117个普查组,历时3个月,共普查606977人,查出并确诊各种疾病患者78697人,均分别给予治疗。是年5月,又组织32名医务人员,分赴11个公社,带领470名农村医生和卫生员开展食管癌普查工作,查出食管癌病人45例。1961年春,全县抽调600多名医务人员组成救灾医疗队,分赴全县各社队巡回医疗,共治疗各种疾病10万余人次。1963年9月,卫河决口,县卫生主管部门组织12名医务人员组成灾区巡回防疫医疗队,分赴城关、清水、辛集、桑阿镇等灾民集中的区进行巡回医疗。1966年4月,梁堂区某小学36名儿童因误食大麻子中毒,省、地、县三级卫生防疫站派出20余名医务人员前去抢救,使36名儿童全部脱险。1974年秋,清水公社崔庄大队流行痢疾,县防疫站派出11名医务人员,赶赴该村参加救援工作。1975年8月,辛集公社王胡同大队因吃病牛肉导致全村131人食物中毒,县卫生主管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赴该村抢救,使131名患者全部脱险。1977年8月,县卫生局派出10人“头癣病普查普治”医疗队,分赴各公社普查,共发现患者54人,全部给予治疗。1977~1989年,县妇幼保健站每年组织10~20人的妇女病普查普治医疗队,分赴县内各地,协助乡镇妇幼保健人员普查普治妇女病,13年累计共普查323660人次,发现各种妇女病患者107459人次。1978年春,兰沃、韩路、大柳邵和丁刘八寨等村流行婴儿瘫病,县卫生主管部门派出16名医务人员组成的医疗队,赴患区抢救治疗。
抗震救灾医疗服务 1976年7月23日凌晨,唐山丰南一带发生里氏7.5级地震,冠县派出20名医务人员参加聊城地区抗震救灾医疗队,分赴唐山、德州、平原等地市县参加抗震救灾工作。历时一个多月,于9月初返回冠县。
援外医疗服务 1979年4月,冠县人民医院麻醉师韩国平,由县确定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山东省援外医疗队,赴坦桑尼亚辛吉达省立医院从事麻醉工作服务,历时两年半,1981年10月回国。
水利工地医疗服务 1949年10月~1989年底,全县先后有大型水利和农田基本建设工程28次,每次均设有水利工地卫生科,负责工地医疗卫生工作。工地卫生科隶属工程指挥部管理,是水利工地临时设置的医疗卫生机构,设内科和外科门诊、药房,并配有显微镜和常用外科手术器械,设地铺病床。下属各民工营设卫生所,民工连队设专(兼)职卫生员,由乡村医生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