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历史悠久。这里为黄河下游开发较早的地区,50~60万年前就有人类活动。早在唐虞时代,县境内便有鲧堤,最初当系部落首领鲧受尧派遣用筑堤法治水时所筑。鲧堤又名金堤、太黄堤、古堤,宋代大政治家、大文学家司马光“鲧堤诗”中有“东郡鲧堤古,向来烟火疏”之句。“鲧堤春柳”为旧志所载县内八景之一。春秋时期,今东古城镇东古城为“冠氏邑”邑城,今梁堂乡黄城为“黄邑”邑城,属晋国,《左传》有“晋人伐卫,齐为卫故伐晋冠氏”、《史记》有“齐伐晋,毁黄城”的记载。孔子弟子冉雍曾在今万善乡高王段讲学并卒葬于此,宋元时修建冉子墓和冉子祠。战国时期,这里是南北咽喉要冲,为齐、魏、赵三国争峙之地。“黄城”初时属魏国,公元前403年(周威烈王二十三年),“赵敬侯败魏于黄城”,“黄城”又属卫国。公元前332年(周显王三十七年),“赵肃侯围卫黄城不克”。大思想家孟子从齐国到魏国去时曾路经今烟庄乡前张平村,在此晓谕纵横家景春,留下“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千古名言。为纪念此事,东汉人张平子在此筑“晓春亭”。秦代属东郡,汉、三国(魏)、晋、南北朝(北魏、北齐)均为清渊县、馆陶县县域。十六国时,后赵皇帝石勒曾率兵在此与晋兖州刺史荀晞打了三十余仗,对峙数月。隋代丞相、后自立为帝的宇文化及曾在境内活动,今定远寨乡任洼村仍存有化及台,为当时宇文化及点将时所筑。唐代县人路群及其弟路庠、路单和其子路岳、路岩均为进士,兄弟、父子5人在朝任监察御史、中书令等要职,受到朝野注目。五代时县人杨邠,事后汉为相,以死谏著称于世。1004年(宋景德元年),辽国肖太后及其弟鞑览率兵侵宋澶渊(今濮阳西南)时,曾在今北馆陶镇肖城筑城屯兵,所筑俗称的“歇马城”及点将台至今犹存。曾任金朝行尚书省左司员外郎之职的大文学家元好问,金亡后侨寓冠氏县4年,写出《冠氏赵庄赋杏花四首》等大量诗作,抒发了“荒村此日肠堪断,回首梁园是梦中”的怀国忧民之思。明代,县人读书之风甚盛,涌现了不少人才,当时县内进士就有15人,在外地为官有记载者二百六十余人。明、清之际,冠县籍河间知府钱楷、曲阳知县于天经、直隶知州赵锡蒲等人,以不惧权贵、关心民间疾苦、清正廉明受人称道。这期间,冠县知县政绩卓著者,有首修县志多有建树的姚本、惩奸爱民的冯嘉会、体恤民瘼的梁永康、植树育人的丁兆德等。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冠县作为“土衍水泻,故民多贫”的县份,县人在创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同时,又在层层重压之下挣扎。“岁大饥,道馑相望”,“盗掘食新死之人,至父子相食,行人路绝”,旧志这些记载为人们画出了一幅悲惨可怕的图景。县人不甘心自己的命运,纷纷奋起反抗。1510年(明正德五年),刘六率农民起义军到冠县活动,驻兵县城西门,县人多有响应者。清乾隆年间今桑阿镇朵庄人杨四海、道光年间县人郭浩德均以民间秘密教门的形式,广收门徒,发展武装,与清廷分庭抗礼。
历史进入近代,在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双重压迫和全国斗争形势的影响下,县人的反抗斗争进入一个新阶段。
1854年(清咸丰四年),太平天国北伐援军黄生才部进入县内,破县城,杀抗拒的知县傅士珍等数千人,给县人反抗官府以极大鼓舞。
1860年(清咸丰十年),县民难忍苛捐杂税的盘剥,“聚众抗官闹漕”,官府奈何不得。早就活动于县内外的天龙八卦教首领、七里韩村人杨泰等人乘机发难,“顺天举义”、“兴仁义之师”,建起绿、蓝、红、白、黑五大旗军,进行武装起事。小刘贯庄人宋景诗积极响应,所率黑旗军能征善战,攻城略地,尤为出色。教军化装进入冠县城,“先劫监狱,纵放囚犯,继而焚烧县署”,开仓放粮,连克附近13座县城。杨泰在七里韩村称“皇帝”,“黄袍加身,称孤道寡”,将斗争矛头直指清王朝。县人群起响应,参加旗军造反者达十之六七。清廷派钦差大臣胜保率兵围剿,才将教军暂时镇压下去。1863年(清同治二年),被清廷招安的宋景诗率部从陕北“剿回”前线回到县内,联合捻军,再举义旗,与清廷派遣前来围剿的科尔沁亲王僧格林沁、山东巡抚阎敬铭、直隶总督刘长佑等所率联军作战,震动朝野。宋景诗义军虽然最后被镇压下去,但武装反抗的种子却牢牢扎在县人心中。
稍后几年,始于1873年(清同治十二年)的县内梨园屯(今属河北省威县)村民与外国传教士的在玉皇庙原址是修玉皇庙还是建天主教堂的“庙堂之争”引发了“冠县教案”,使冠县成为义和团运动这一全国著名反帝爱国运动的发祥地。1892年(清光绪十八年),精通拳术的梨园屯村民阎书勤、高元祥等18人(人称“十八魁”)带领村民以武力护卫重修的玉皇庙,后又联合梅花拳首领赵三多等人共同进行反洋教活动。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十月二十四日,赵三多、阎书勤等打起“助清灭洋,杀尽天主教”的旗号,以“义和团”的名义在蒋家庄祭旗,发动了三千余人参加的起义,活动于山东、直隶十几个县,烧教堂,杀教徒,与围剿的清军周旋。清政府的迫害激起其仇恨,后又举起“扫清灭洋”的旗帜,在反洋教、杀传教士的同时,杀地方官,与清军作战。冠县的义和团运动同宋景诗起义一起,成为中国近代史上颇有影响的重大事件。
比梨园屯的义和团运动稍早,几乎与宋景诗起义同时,县内武庄的“千古奇丐”武训于1859年(清咸丰九年)开始行乞兴学,走上了与他的同乡宋景诗、阎书勤完全不同的另一条道路。他行乞三十多年,见人磕头作揖讨要,一分一文、一丝一缕地积累钱财,忍受了常人难以忍受的磨难,在县内外办起3处义学,使更多的人特别是贫穷人家子弟得到了受教育的机会。清廷宣付国史馆为之立传,冯玉祥等政要对其大加赞扬,极力仿效。中国共产党人也弘扬武训精神,设立武训师范,以武训精神不断推进教育事业向前发展。
光阴在流逝,时代在更替。经辛亥革命进入民国后直至1928年3月,冠县处于北洋军阀统治之下。期间,政局混乱,兵患、匪患不息,人心动荡,经济停滞,县人生计无着,尤其贫苦人家终日在死亡线上挣扎,命运并没有比作清王朝的臣民得到大的改观。
官逼民反,县内又有些人走上铤而走险、武装反抗道路。发端于清末、持续到民国初年的冯保、焦二等人的起义,在县内掀起轩然大波。他们以杀富济贫为宗旨,“沿街喊项,择肥而噬”,攻进地主庄园后便开仓放粮,救济贫民,“常以十余人挫官兵百余,闾阎畏之如虎”,“官不能制”。1927年(民国16年),崇文乡农民赵培元以红枪会名义,领导乡民武装抗捐,全副武装的乡民从城西南谷子头村一直排到县城边,与军警进行血战。其结果,冯保和赵培元都失败了。冠县向何处去?有良知的知识分子、志士仁人纷纷探索救国救民之路。
1912年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后,县人宋一清、徐维干、吴临春等人率先加入中国国民党。他们在全县发展国民党员曾达500余人。袁世凯政府取缔国民党后,县内国民党活动遂销声匿迹。1925年,在聊城读书的冠县籍学生张福安、田增林、邱树模、周学闵等人先后在校秘密加入国民党,利用回籍度假机会秘密组织起国民党县党部,进行秘密活动。
张永珍约在1922年前后在济南一中求学时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县人最早的共产党员。任长山、杜灵俊等人也是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中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活动的县人。1926年夏,在共青团济南地委的领导下,建立了齐辉蕴为负责人的共产主义青年团冠县支部,有团员6人。从此,县内有了共产党的活动。
1928年3月15日,国民党军攻克县城,赶走了盘踞在县内的奉系军阀,国民党遂控制了冠县局势。此后,在匪祸连年的同时,掌握县政的国民党人积极反共,日趋腐败,内部“南派”、“北派”争权夺利,相互倾轧,闹得沸沸扬扬,乌烟瘴气。振兴冠县的重任历史地落在共产党人身上。
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军占领东三省后,县立第一高级小学学生走上街头,宣传抗日,抵制日货,抨击国民党、蒋介石的不抵抗政策。1932年11月,在济南省立第一乡村师范学校读书的赵健民加入共青团,回乡进行活动。1933年春,县一高进步学生许梦侠、王志浩等人带领发动学潮,反对校长、国民党分子李子西的反动统治,罢课两个月,17名骨干学生被开除学籍。后县师范讲习所学生也举行了反对校内国民党CC派分子的罢课斗争。1934年春节,时任中共济南市委负责人的赵健民回冠县度寒假,介绍了孙洪及寿张省立第八乡村师范学校冠县籍学生冯干才、沙延孝、钱洪勋(泊生)等人加入中国共产党。1935年6月,中共冠县第一个基层支部——王村支部建立。1936年夏秋,相继建立了王维群任书记的中共冠县特别支部、中共冠县工作委员会、中共冠县委员会和辖莘县、馆陶、堂邑3个特区的中共冠县中心委员会。此时,党的活动频繁,组织发展很快。至抗战前夕,中共冠县地方组织已有17个基层支部、50多名党员。
1937年“七·七”事变后,冠县县长侯光陆携款随南撤的国民党29军逃跑,国民党县政府解体,工作人员星散,土匪蜂起,全县陷入一片混乱之中。国民党冠县负责人周学闵接受冯玉祥和国民党山东省地方组织在冠县发展武装的旨意,策划将在押大土匪韩春河、石洪典从狱中放出,由其组织起“华北抗日义勇军”(俗称“南杆”)和“华北抗日自卫军”(俗称“北杆”)。赵健民从济南出狱后来到冠县,恢复建立了中共冠县临时工作委员会,并创建了以中共党员和进步学生为主体的抗日武装——鲁西北抗日游击队(俗称“学生杆”),原中共冠县县委书记郭芳臣也领导组建一支抗日游击队。为保存实力和改造绿林武装,赵健民、郭芳臣等中共党员带领所创抗日武装并入“南杆”和“北杆”。周学闵等国民党人也插入绿林武装中活动,企图将其掌握在自己手中。后周学闵和另一国民党人田贡南去南馆陶游说民团,被民团装入麻袋扔进卫河淹死。自此,国民党在县内和绿林武装内的势力大减。
1938年初,冠县的绿林武装和民团被范筑先收编,相继调离冠县。同时,由中共创建并掌握的山东省第六区抗日游击司令部第十支队调驻冠县,司令员张维翰兼任冠县抗日政府第一任县长。之后,中共党员高元贵到冠县建立山东第六区政训处冠县办事处,中共冠县临时县委也恢复成立。在中共冠县临时县委领导下,农民、青年、妇女等各界群众抗日团体纷纷建立,冠县的抗日救亡活动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同时,重新恢复成立的国民党冠县地方组织也组织起各界抗敌后援会之类的组织,与共产党领导的抗日群众团体抗衡,但很快被瓦解,后国民党势力转入城北乡下活动。1938年11月聊城失守、范筑先殉国后,中共鲁西特委机关转移到冠县。之后,受中共中央北方局和“集总”派遣,李聚奎率青年纵队、陈赓率115师688团先后到达冠县,在冠县组建了八路军先遣纵队。后邓小平到县内秤钩湾活动,亲自指导冠县的抗日斗争。时冠县被称之为“小苏维埃”。
1939年6月3日,日军占据冠县城,中共冠县县委、县政府及各抗日群众团体由县城转移到县东南农村活动,在农村建立区、乡、村抗日政权、抗日团体和抗日武装,发动群众挖沟破路,开展抗日游击活动。同时,国民党冠县县党部负责人尹长梅(尹雪亭)、马斌如在清水一带的第八区活动,拼凑起国民党“县政府”,与共产党领导的县抗日政府分庭抗礼,搞分裂,闹磨擦。
1941年3月后,冠县的抗日斗争进入最艰难时期。日伪军安据点、修炮楼,对抗日根据地进行大扫荡,使冠县大部地区变成敌占区和游击区。加之严重的自然灾害,1943年,县人死、逃大半,县东部出现大片“无人区”。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中共冠县县委、县抗日民主政府领导全县人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一方面在根据地开展生产救灾运动和民主民生斗争,实行精兵简政,一方面发动县、区游击武装、民兵配合正规军,开展游击战、地雷战、地道战、麻雀战、伏击战等,削弱了日伪军的有生力量。1943年春,配合八路军新8旅第22、23团和冀鲁豫第三分区基干团,解放了被顽杂势力控制的第六区、第八区,形势逐步好转。
至1944年底,县抗日武装拔除了日伪军在冠县城外所设的全部据点、炮楼。1945年7月11日夜,县城的日军弃城逃往临清,冠县全境光复。
8年抗战,县人浴血奋战,与日军在葫芦营、桑阿镇、陈贯庄、许辛村、务头、前杏元、王当铺等地进行了大小千百次战斗,涌现出“赵三营”、“铁帽子二连”、“一区队”“十一区队”等英勇集体及孙立民、许建瑞、梁文焕、王西原等无数英雄人物。县内有1.5万余人参加了八路军主力部队。孙立民、沙延孝、耿锡华、齐南峰、王登明、王德林、马廷骧、胡腾霄等1908名志士仁人为民族解放事业献出了最宝贵的生命。冠县独立营营长孙立民在与日伪军作战时负伤被俘,拒绝日军一切威逼利诱,绝食绝医。当他被强拖上手术台时,猛地从日军医官手中夺过手术刀割下自己受伤的下肢,擎过头顶,大吼一声“叫你们看看你孙祖宗的骨头”,宁死不屈而被害,真是惊天地,泣鬼神!历史不会忘记他和他的战友们。日军在冠县制造了段辛庄、“血水井”、王二大寨等惨案,无数抗日军民和无辜群众惨死在其屠刀之下。日本侵略者欠下了县人累累血债,这笔帐历史也将会永远铭记。
抗日战争的硝烟刚刚散尽,蒋介石又发动了全面内战。1946年7月,国民党新5军一度占领了距冠县25公里的大名县,县内的反动分子欢呼雀跃。逃往济南的国民党冠县县党部书记长张衍源等组织流亡“县政府”和“还乡团”,多次回县骚扰。但徒劳的挣扎并没改变国民党反动派失败的命运,冠县仍然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的天下。
解放战争期间,中共冠县县委、县政府带领县人主要进行了清匪反霸、发展生产、减租减息、赎地还耕、土地改革等。在土改中,自报公议、三榜定案划定阶级成分,平分土地。据7个区统计,共没收、征收、抽动占总户数9.6%的3813户地主、富农和富裕中农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全县有9721户贫农、新中农和中农分得了土地、房屋和浮财。但由于土改不彻底,后又全面开展了土改复查。最后土地人均达到:贫农3.512亩,新中农3.94亩,中农4.23亩,富裕中农5.373亩,富农4.07亩,地主3.376亩。1948年12月,颁发土地证,胜利完成土改任务。
冠县作为老解放区,“一切为了前线,一切为了胜利”,拥军支前,参军参战,支援新解放区,成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在不足两年的时间内,全县有3387名青年参加解放军,400多名干部北上、南下,支援东北、平津、河南、湖南等新区的工作。全县为部队提供了数百万公斤粮食、柴草,组织了数千名民兵和数万名民工随军转战黄河南北,接受了数万名部队伤病员、新战士及被解放的国民党士兵在县内治疗、整军、集训。后张平村妇女主任赵海英3年如一日,带领全村妇女精心照护部队伤病员,被评为冀南区特等拥军模范。在3年解放战争中,冠县有200余名干部、战士光荣牺牲。为了打败国民党反动派,解放全中国,县人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经过长期革命斗争的锻炼和战争的洗礼,冠县涌现了大批杰出人物,建国后担任过副省、副部级及副军级以上领导职务的有赵健民、徐运北、许梦侠、王维群、王黎之、鲍廷干、叶谷霖、丹彤、焦善民、李力殷、高文礼、张勃川、陶明、杨沦、孙正乾、王西原、王志浩、索毅然、林彬、倪希文等。冠县为营建人民共和国的大厦献出了栋梁之材。
“天翻地覆慨而慷”,历史揭开新篇章。随着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冠县进入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代。
8年日本侵华战争和3年国民党反动派反人民战争,使县内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1949~1952年,县将恢复、发展国民经济放在重要位置,并加强中共组织建设和政权建设,巩固无产阶级专政。
建国的当月,全县便深入开展建党建政工作,健全了县、区、村各级领导机构,后又进行了整党、干部整风,为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1951年,全县广泛开展抗美援朝运动。县组织起3万余人的16个民兵基干团,听候召唤,时刻准备抗美援朝。各区、村均建立了抗美援朝分会,家家户户订立“爱国公约”,捐献飞机、大炮款总额9万余元。
1951年2月~1953年4月,全县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查清敌特、土匪、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等745人,其中判死刑30人,死缓3人,有期徒刑137人。县委书记李德忠向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书面报告了全县的镇反工作。1955年,县进行第二次镇反,至9月3日,逮捕反革命分子20人。
1952年上半年,县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在私营工商业者中开展了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资财、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共揭发贪污人员161人,打“老虎”(构成“五反”案件之人)39人,定案处理34人。这对防止、抵制资产阶级腐蚀,形成健康的社会风尚起到很大推动作用,但出现过头偏差。运动过后,特别是1978年以来,经过平反冤假错案,应该纠正的作了纠正。
县委在1950年4月召开的全县党员代表会议上,大力宣传生产致富的政策,纠正了“致富不合法”的错误认识,明确了“谁富了是谁的”,从而调动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还多次召开全县劳模大会,大张旗鼓地表彰包括发家致富典型在内的先进农民,以先进推动全县广泛持久地开展爱国生产竞赛、爱国丰产活动。为此,组织干部深入农村,带领群众打井、种粮、植棉、栽树。农业连年丰收,工业出现较快发展势头。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各项建设事业也发展较快。
1953~1959年春,在全县范围内主要开展了农业合作化、粮食统购统销、对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审干、肃反、整风反右、“大跃进”、人民公社化等运动。这些运动,尤其是农业合作化和“大跃进”,对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有着深远影响。
早在土地改革之后,县委便按照自愿互利原则逐步发展个体农民之间的劳动互助,走互助合作之路。1951年3月,县通报了1943年成立的全县第一个互助组——清水镇吴文明互助组。谁互助谁增产,互助组不断涌现。1952年5月,全县第一个农业合作社——桑阿镇玉庄田庆明创办的农业合作社诞生。县委推广了其经验,在大量发展劳动互助组的同时,有重点地发展土地人股的农业合作社。到1952年10月底,全县互助组发展到3954个,农业合作社3个,加入互助组、合作社的人口占总人口的68%。
1953年,县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把农业增产和共同富裕的希望寄托在合作化上,把更多的注意力转向初级合作社。农业合作化发展较快,但有冒进偏差。至1954年11月,初级合作社发展到150个,80%以上的都增产,但也出现工作粗糙、不热心积肥备耕等现象。1955年春,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对农业合作采取暂停发展、全面整顿、力争巩固、适当收缩的方针。
1955年9月,贯彻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县委从整顿来了个急转弯,突击发展农业合作社。到1955年10月中旬,全县农业合作社发展到297处,其中100~300户的大社93处,70%的农户加入了互助合作组织。
1956年1月21~24日,县委召开2800余人的全县党的活动分子大会,讨论制定初级社转高级社规划。会后6天,由322处初级社并为90处高级社,每社平均由133户增加到539.4户,入社户数48547户,占农户总数的96%。由于高级社发展过猛、过快、过大,从1956年10月开始,全县有49处高级社发生185起“拉牛退社”问题。仅1957年1月就有2230户社员要求退社。后来,对农业合作社又进行整顿,加强生产管理,执行互利政策,调整规模,一般一村一社,20户左右一个生产队。社对队实行“包工、包产、包财务”,超产提成,减产扣分。实行“少扣多分、大集中、小分散、主要公有、次要私有”的办法。通过这些整顿措施,使农业生产合作社逐步巩固。
1953年底开始,全县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即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县、区派工作组到村,核定各农户余粮,动员各户交售,以保证粮食消费计划供应。同时,限制私营粮商自由经营粮食,不准私营粮食加工厂自购粮食、自销成品粮,对粮食行业的私营工商业实行全行业改造。至1954年1月,基本完成粮食统购统销。这当中,也出现购过头粮、对抵抗交粮者批斗、有自杀者等问题。县委、县政府向全县人民公开检讨,并对购过头粮者进行批评。1955年,减少征购总量,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稳定了人心。从1954年起,还实行油料、棉花的统购和粮油、棉布的统销。
1956年,县对手工业、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将全县21个手工业行业、1393名从业人员组建成集体性质的被服社、木业社、铁业社、印刷社等手工业合作社,并为其选派党支部书记14人,培训了骨干和会计;将全县1722处私营商业企业、2404名从业人员改造、过渡为供销合作商业及其职工。
1955年2月~1957年6月,县分4批进行审查干部工作。共审查干部269人,其中确定“审查对象”42人,弄清问题作出结论的25人,尚不能作出结论的也逐步弄清问题,放下包袱。经审查,认为有“历史罪恶”者逮捕2人,以后查清为错案的,予以平反。
1957年1月下旬至1958年秋,全县机关、学校、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开展肃清反革命运动。5191人参加,分4批进行,定案“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107人。其中错案不少,以后逐步进行了甄别纠正。
1958年1月始,在全县普遍开展“整风反右”运动。通过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全县划定“右派分子”199人(不包括划入冠县的原馆陶县和原属莘县的王奉、燕店两个公社),但犯了扩大化的错误。1959~1975年,分6批摘掉118人的“右派分子”帽子。至1978年10月,遵照中共中央指示精神,对没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81人全部摘掉,进行彻底改正,并按政策对需要安置的全部安排工作。
1958年下半年,县委按中共中央指示开展“大跃进”和实行“人民公社化”。冠县按照总路线,也提出“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制定了1959年农业“12345”(即亩产:粮食1万斤,皮棉2千斤,豆子3千斤,地瓜4万斤,花生5千斤)的产量指标,高指标带来高估产、高报产、放“卫星”、弄虚作假的“浮夸风”。
“大跃进”推动着生产关系急于向所谓更高级的形式过渡。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全县第一个人民公社——英雄人民公社(史村人民公社)于1958年9月2日诞生。此后,全县20个乡、432个农业合作社5天内合并建为7个“政社合一、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
“大跃进”和“人民公社”一哄而起,随之,“一平二调”,大办公共食堂,社队统一核算、统一分配,自留地、家畜、果树等收归社有现象普遍出现。从事工农业生产,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劳动力按军队排、连、营编制,进行全村或跨社大兵团作战,秋收秋种,深翻土地。为实现钢铁翻番,“元帅升帐”,组织全县群众用土法大炼钢铁。无炼钢原料即砸锅、砸水车等,无炼钢能源就砍伐树木,损失甚大。还有桑阿镇供销社的所谓“麦秸造酒”,招来了“全国麦秸综合利用现场会”在冠县召开,全国学桑阿镇,害人不浅。在升虚火、发高烧、大呼隆、弄虚作假的同时,还进行“插红旗,拔白旗”,全县124名敢于抵制“左”的错误的干部被拔了“白旗”,错误地受到组织处分。
1959年3月下旬,县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郑州会议精神,清理纠正“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共产风”等“左”的错误,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核算,队为基础”,形势向好的方面转化,但不久风向又变。9月下旬,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八届八中全会《关于以彭德怀为首的反党集团的错误的决议》等文件,在全县开展大规模的“反右倾”斗争,一大批干部、党员遭到错误批判,不少人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受到不应有的组织处分。在经济上,中断了纠“左”进程,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许多正被纠正的错误又继续蔓延,“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特殊风、瞎指挥风等“五风”再次刮起,直至刮到1961年1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彻底纠正“五风”指示。其结果,使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加之自然灾害,全县人民面临建国以来最严重的经济困难。
1961年,县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中共中央八届九中全会关于“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和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等,在农业上实行包工、包产、包成本和超产奖励;对机关实行精减机构,下放干部职工,支援农业生产。同时,干部职工进行整风,纠正“平调”错误;对“拔白旗”、“反右倾”中受批判、处分、戴各种帽子的2584名党员干部和2467名群众予以甄别平反,从而调整了生产关系和领导与群众的关系,使干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大为高涨,渡过了3年难关,工农业生产呈大幅度回升势头。
1963~1965年,全县普遍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展大规模的阶级斗争。开始是开展“清帐目、清仓库、清财务、清工分”的“小四清”,揭开财务混乱的盖子。11月中旬始,开展“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的“五反”运动,同时开展“内部肃反”。在32个企业单位、576名职工中,揭出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行为者46名。“肃反”排查确定审查对象25名。1964年,全县干部从上到下普遍进行“洗手洗澡”自我批评,“反修防修”,挖“修正主义根子”。从下半年开始,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的一些具体政策和规定(草案)》、《关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夺权斗争的指示》,认为全县有27%的农村党支部“领导权不在我们手里”。此后“小四清”变为“清政治、清思想、清组织、清经济”的“大四清”运动。按地委部署,县抽调大批干部由县委书记带队参加地委组成的四清工作团,先后去临清、高唐、齐河进行“四清”运动。同时,冠县进行面上的“四清”运动,使不少干部受到不应有的打击。但这期间,大多数干部和群众的主要精力还是进行生产,建设高产稳产田,治涝改碱,沙碱荒造林,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因此粮棉有较大幅度增产,人民生活有所改善,形势较为稳定。
从1949年建国到1966年上半年的17年中,县内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尽管出现了一些曲折和失误,但成绩是主要的,取得了巨大成就。在这段历史中,应该记住玉庄、张盘、东国寨、耿儿庄、小王庄等村庄,它们是全县农业战线上的学习榜样。田庆明、许文钦、王玉贵、王玉增、王东明、刘长怀等人是互助合作、发展生产的省级劳模,张金平是华东劳模,他们是县内劳动人民的代表,是带领群众前进的领头雁。
历史前进中总难免出现曲折。正当全县人民奔好日子之时,“文化大革命”席卷冠县,造成损失惨重的“十年内乱”。
1966年5月16日《中共中央通知》(简称“5·16通知”)和6月1日《人民日报》社论《横扫一切牛鬼蛇神》发表后,6月13日,冠县一中开始进行“文化大革命”试点,上千张大字报贴满校园。后县委向一中派出工作组。8月《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下达后,撤回工作组,县内中等学校成立“文革筹委会”,组织“红卫兵”,走向社会破“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捣毁了一些封建迷信品,也毁掉一些文化典籍,扒掉了冉雍墓和武训墓。并出现了随便抓人、抄家或让所谓“牛鬼蛇神”游街示众等现象。
1966年10月下旬,开始批判“压制群众运动”的“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为冠县一中被打成“反革命”的师生平反。10月31日,一中12名学生自行赴京串连行至河北景县,成立了“冠县一中八·一八红卫兵”。12月5日,县农中31名师生徒步进京串连,在天安门成立了“冠县农中七·一五红色造反团”。这两个红卫兵组织的简称“八·一八”和“七·一五”,后来成为两派群众组织的代称。11月上、中旬,全县中等学校部分师生大批走出学校,徒步到北京、延安、井岗山等地进行“革命大串连”。名目繁多的“红卫兵”组织纷纷成立,开始把斗争的矛头指向原工作组、校文革筹委会。后“八·一八红卫兵”和“七·一五红色造反团”等组织联合起来,“炮打冠县县委”、“火烧”县委书记孔华轩。
1967年1月,经“七·一五红色造反团”串连建立“冠县农村革命造反团联络总站”,与之挂钩的农村群众组织200多个。继之县、社党政机关、事业、企业干部职工也纷纷成立“造反”组织。这些“造反”组织把斗争的矛头指向各级党政领导机关,揭发、批斗大大小小的所谓“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并让其戴高帽子游街,使机关工作普遍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生产秩序陷于混乱。
1967年3月10日,在全国进入所谓“全面夺权”的形势下,县13个群众“造反”组织一举夺了县委、县人委的领导权,建立了以县人民武装部代表、革命干部代表、群众“造反”组织代表“三结合”的冠县革命委员会。从此,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以及区、社、大队都先后夺权,成立了革命委员会。为稳定局势,中国人民解放军6205部队奉命进驻冠县,执行“三支两军”(即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任务。县革委会成立不久,围绕对县革委的看法,形成观点对立的两大派,即以“七·一五”为代表的“炮轰派”和以“八·一八”为代表的“捍卫派”。两派之争初用嘴巴“辩论”,后升为以拳相加。从6月14日~8月20日,先后发生7次武斗。“8.20”武斗事件后,“炮轰派”控制县城,“捍卫派”转入农村活动,县革委名存体解。
之后,两派群众组织之间的武斗又逐步升级。“捍卫派”不断骚扰县城的“炮轰派”。“炮轰派”1968年2月8日袭击驻扎在县城南关窑厂的“捍卫派”。后“捍卫派”先占领与馆陶县城一河之隔的冠县水泵厂,7月25日攻占县城,“炮轰派”撤至聊城。9月,地区革委会主持两派谈判协商,经省革委批准,改组冠县革委,充实了“炮轰派”代表,但改组后的县革委仍不能控制全县局势,两派斗争仍在继续。“炮轰派”1968年11月17日攻占县城未成,又于1969年1月8日攻占柳林,29日攻占辛集。双方死亡8人,伤数十人。省革委不仅不制止武斗流血事件的发生,反而批准聊城地革委建立解决冠县问题指挥部,调动全区8县、5000余名武装人员,组成“毛泽东思想宣传队”(人称八国联军),于2月10日攻打冠县“捍卫派”,占领县城。23日,攻打驻县水泵厂的“捍卫派”,双方死亡17人,“捍卫派”撤往河北馆陶县,“炮轰派”二次控制全县局势。
此后,两派均不肯放下武器,都到地方和军队弹药库抢粮、抢枪弹,准备更大“决战”。全副武装的捍卫派进驻东古城,“炮轰派”及“八县联军”于4月30日攻打东古城,双方死亡21人,造成著名的“4.30”武斗流血事件。
1969年6月上旬,落实中共中央解决山东问题的“批示”、“十条”,揭发批判省革委主任王效禹发动的“反复旧”运动。至此,县内武斗基本结束。
1970年起,县内动乱渐趋相对平稳。至1976年10月,全县在政治领域主要进行“一打三反”(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清理阶级队伍”、“教育改革”、“整党建党”、“清查5·16”、落实“南郊会议”精神和“批林(林彪)批孔(孔丘)”等运动。
据1971年12月县革委统计,“一打三反”挖出“阶级敌人”2013名,“反革命集团”10个,有贪污盗窃行为的4341人。后经核查,定案处理3312人。因存有派性干扰、逼供信和“左”的大环境,出现了很多冤假错案,以后得到纠正。
自“文化大革命”开始,学校便停止招生,“停课闹革命”,直至1968年才进行了所谓的“教育改革”:中学恢复招生,采取推荐和选拔相结合的招生方法,学制由6年改为4年;1969年,实行知识青年下乡“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1970年,实行“贫下中农管理学校”,教师回自己村教学;1971年,实行“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和学校复审相结合”的高等学校招生办法,从工农兵中选拔学员;1973年,大中专招生实行“社来社去”的方法。
1970年7月~1972年6月,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县内进行整党建党。在整党建党中,贯彻中共“九大”“50字建党纲领”,把“对于阶级敌人进行战斗”作为建党的唯一宗旨,进行“吐故纳新”。结果,全县部分党支部成员受到党纪处分,部分合乎条件的党员不能恢复组织生活,“暂挂起来”党员392名;新发展党员2492名,其中有些不符合党员条件。尽管如此,整党建党对稳定局势,促进生产,还是起到一定作用。
1971年6月,开始清查“5.16”。县举办了40人的学习班,至1973年11月中旬,没清查出一个“5.16分子”,34名清查对象重新工作。1977年5月,清查与江青反革命集团有联系的人和事,又重新清查“5.16”,至1978年,拘留了个别怀疑对象,次年又予以释放。
1972年4月21日~5月14日,县革委主持工作和被停止工作的负责人在对形势的看法上发生了分岐,影响到大局。两方代表参加了省委在济南南郊宾馆召开的解决聊城问题的“南郊会议”。1972年5月下旬,县委召开2000余人参加的扩大会议,用42天的时间贯彻落实“南郊会议”精神,揭发批判某些县领导“煽动派性”、搞“以我划线”、拉势力,立山头,迟迟不让受迫害的干部出来工作等问题。此后,明确由县革委主任、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副组长孔华轩主持县的全面工作。
1974年1月,在全县开展“批林批孔”运动,大反所谓“复辟回潮”。县内联络站一类组织一度出现,拉山头,搞派性,互相攻击,散布所谓“不为错误路线生产”等口号,煽动停工停产。经贯彻毛泽东批示,强调党委统一领导,加之大多数人抵制,不久便平息收场。
这期间,还开展了“批修整风”、“反击右倾翻案风”等运动。在这些运动中,县委、县革委虽按部署进行,但带有应付“公事”味道。
“农业学大寨”,1964年开始,1971年真正形成群众运动。直至1978年,“学大寨”仍是贯穿农村工作的“一条红线”,其口号主要是“农业学大寨”,“大批促大干”,“建设大寨县”等。在学大寨中,虽有“左”的东西和形式主义,但在战天斗地大搞农田基本建设、改变生产条件、促进生产发展上取得较大成绩。清水镇刘屯村学大寨,改造沙荒,实行科学种田,走农、林、果、种、养、加工的路子,使该村由一个穷村变为鲁西北一颗明珠,其带头人刘兰盈成为全国治沙劳动模范和全国农业劳动模范。
10年“文化大革命”对生产虽有冲击,但全县人民抵制了“左”的干扰,经济建设仍取得一定成绩,有些方面成效还较显著,如林业生产从1973年开始就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历史应该记住,县主要领导人孔华轩、魏景山、孙刚纪对冠县的林业发展倾注了心血,做出了贡献,尤其孙刚纪更是重视林业的榜样。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县在各个领域肃清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流毒和影响,国民经济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
“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1978年12月,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全县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摒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中止了一个接一个的政治运动,医治了历史创伤,进行了整党、打击刑事犯罪和实施机构改革,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对农业、工业进行了卓有成效地改革,全县焕发出勃勃生机,国民经济和各项事业突飞猛进。
从1978年开始,县妥善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平反冤假错案。对“右派分子”全部进行“改正”安排,对“反右倾”、“四清”等运动中处理的案件进行复核。在“文化大革命”中立案审查的4455人,全错全纠的占76.8%。254件历史遗案,清理纠正的占总数的94.4%。先后恢复了195名党员的党籍,撤销了577名党员的党纪处分,并为大批受株连的人消除了影响。1979年1月,1600名地主、富农分子全部摘掉帽子,给予社员待遇,其子女一律定为社员成份。为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落实政策,对待不当的予以纠正。落实了去台人员在大陆亲属不得歧视的政策。1979年11月,为176名原工商业者恢复了劳动者身份,一律改为干部或工人身份。落实了知识分子政策,使其受到尊重和任用。宗教、侨务政策也得到全面落实。这些举措,澄清了问题,理顺了关系,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发展。
作为农村改革的先声,早在1978年前后,县内北馆陶、清水等公社农民就有暗中冲破集体生产大呼隆、吃“大锅钣”的情况,实行联产到组、包产到组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调查总结了县内25个生产队实行各种包干增产的经验。1980年2月,县委、县政府召开5000人参加的五级干部大会,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石金铭作了关于实行“大包干、五定一奖”(定面积、定产量、定成本、定管理、定报酬,超产奖励)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动员报告。随后,“大包干”和其他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纷纷出现。至1981年7月,全县748个生产大队中,实行包产、包干到户、联产到劳、专业承包等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的占96.5%,成为全区、全省率先实行和完善生产责任制的县份。石金铭等县委办公室人员撰写了许多篇有关县内实行和完善责任制的文章,省委办公厅、调研室先后向全省转发了两篇调查报告和3篇经验介绍,有两篇文章在《大众日报》头版头条发表,产生了较大影响。之后,全县农村又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土地长期承包给农户使用,“保证国家的,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已的”。后实行集体与农户双层经营,统分结合,责、权、利结合,并先后签订土地承包期15年不变、30年不变的合同,从而改善了生产关系,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生产的发展。1983年始,县确定“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粮棉一齐抓,重点抓棉花”的指导思想及以林牧业、乡镇企业为突破口的思路,调整了农业结构,大力发展粮、棉、林、果、牧生产和乡镇企业,农、工、商、贸一条龙,把农村改革引向更深层次,使农村经济一年一大步地向前发展。
农村改革的发展推动了城市经济改革。1981年8月,县委、县政府根据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作出了《关于企业经济政策和责任制的试行规定》,推行了盈亏包干、盈利分成、以税代利、超利润提成等不同形式的经济责任制。从1983年起,实行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记件工资、浮动工资、集资入股、按股分红及政企分开、厂长(经理)负责制等措施。1987年,企业实行公开招标选拔厂长(经理)、由厂长(经理)聘任副厂长(经理)的制度,把用人竞争机制引入企业。1992年,实行股份公司制、股份有限公司制、集团公司制等,启动了企业内部活力。1996年,对县属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合资合作制,采取兼并、转让、托管、承包、租赁、拍卖、重组和破产等办法。同时,大力提倡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调整了生产关系,不断推动企业向前发展。
1983~1986年,县内进行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先后组织3次战役,收捕各类犯罪嫌疑分子1266名,其中依法逮捕743名,刑事拘留59人,收容审查415人。共破获各类案件1755起,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24.59万元,收缴枪支10支,子弹340发,手榴弹12枚,炸药17公斤,匕首等凶器243件。通过严打,县内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至1998年,破获刑事案件1865起,执行死刑46人。从1980年以来,组织多次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1991年5月27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3次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百日会战,查出被拐卖妇女、儿童1584人,解救送回老家369人,抓获犯罪分子730人,缴获赃款14万元,保证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984年,县内进行了机构改革。要求机构要精减,职数要减少,干部要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县部、委、办、局由57个调为44个,领导干部职数由155人调为117人,领导班子平均职数由3.27职调为2.7职;工作人员由936人减为713人;撤销17处人民公社和城关镇,建立7镇15乡,乡镇班子正副领导干部由平均7.78职减为6.2职,年龄由平均45.9岁降为39.6岁;村级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通过机构改革,优化了县、乡(镇)、村3级组织机构。
1985年4月~1987年3月,全县分县、乡(镇)、村3批进行了整党,重点解决了以下问题:请客送礼、行贿受贿、借挪公款、乱发钱物、招工转干中的不正之风;乱收费、乱涨价、乱购物品的“三乱”问题;截留利润、偷税漏税、乱征地、乱建私房、超标准住房及官僚主义、无政府主义、无组织、无纪律、消极怠工等问题。在组织处理上,党员缓期登记的99人,不予登记的30人,受党纪处分的52人。同时,清查“文化大革命”中几起重大案件,处理责任者10人,其中逮捕3人。
1986年9月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以后,县委、县政府把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到了重要位置。教育全党全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反对封建主义的腐朽思想,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行为,扫除“黄”、“赌”、“毒”,全县干部群众全心全意为社会主义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大大增强。至1997年,全县涌现出地(厅)级以上各类英模人物350人,其中省(部)级117人,国家级3人。在他们的带动下,全县呈现出一个安定团结、经济发展的局面。
1987年以来,突出了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开展廉政建设,进行反腐败斗争。1988年,县严格控制机关单位购买小汽车等17种商品,建房、劳保用品和接待标准不准超标准,压缩支出20%,查处以权谋私、贪污、盗窃、诈骗、索贿受贿、投机倒把、道德败坏等案件64起。1993年,全县开展清理“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和用公款出境出国旅游、违反规定购买豪华轿车等,全面整顿金融财政秩序;1996年,在全县继续狠杀公款吃喝风和建房、购房、装修房以权谋私风。至1998年,仅检察院查办贪污、贿赂案609件,其中属于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案件23件,挽回国家、集体直接经济损失2700余万元,使党的优良传统大大发扬,人民群众比较满意。
1993年后,县委、县政府把减轻农民负担问题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针对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多次下发文件,开展“四清三整顿”活动,提留过多、摊派过重的现象有所改变。为真正把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解决好,1997年县成立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作出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决定。重申提留总数不准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各乡镇、各村庄的提留数额由县核定,报市批准执行,违者追究处理。规定村级财物由乡镇经管站代记帐、代管资金。1998年,在全县实行农民收入统计“乡改村”制、定项定额提留予决算制、专项审批制、统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制,完善了制度,堵塞了漏洞,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1994年4月,冠县被国家列为扶贫县。国家财政部先后派3批干部到县挂职扶贫,财政部长刘仲藜亲自到县考察扶贫脱贫工作。省委副书记李文全把冠县作为扶贫点,省水利厅先后派3批干部到县挂职扶贫。县委、县政府成立扶贫领导小组,作出扶贫脱贫规划,重点扶持清水、万善、定远寨、北馆陶4个贫困乡镇的42个特困村。每个特困村派1个扶贫工作组、1个县属企业和1个奔小康带头村具体帮扶。至1997年,上级下拨扶贫资金3798.4万元,扶持水利建设项目25个,种殖、养殖、加工项目41个,科技培训项目两个。财政部帮助解决资金1500万元,建起1处现代化的实验中学、1处一流的图书馆、1处文化活动中心及县中医院病房楼、北馆陶镇希望小学、县苗圃果品保鲜恒温库,给一些企业注入了资金。省扶持资金11613万元,拨给冠州集团6760万元,桐木拼板厂270万元,扶持公路建设项目2521万元,扶持大棚菜基地800万元。省水利厅扶持3000多万元,建成倪屯、兰沃、岳胡庄泵站3大东水西调引水工程,扩大灌溉面积40万亩;通过各种渠道取得扶持资金2633万元,建希望小学18处,中学1处,可容159个教学班,7618名学生。1997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1700元,70%的特困村人均纯收入1100元,70%的贫困人口解决了温饱问题,实现了整体脱贫,开始向富裕型发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县内一批勇于改革、勇于开拓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脱颖而出。大曲村、刘屯、前社庄等村庄走在农村奔“小康”的前列;烟庄供销社、冠星纺织集团、冠洲集团、冠县苗圃等成为先进企业的旗帜。石金铭在任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副县长、副书记、县长期间,对冠县的改革,尤其是对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推行和林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获全国绿化奖章。县委书记宋来君在发展林果生产上取得优异成绩,获全国绿化奖章。高福林在审计工作中、胡均岭在养殖事业中、沙元民在民族团结上成绩突出,分别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赵可尹、许明显、张丙谦等在农业和乡镇企业上,赵西玲在供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被授予多种省(部)级荣誉称号。
历史是铁铸的事实。历史揭示了社会发展的规律,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历史已经证明而且还将继续证明:只要坚定不移地沿着既定社会发展的正确道路走下去,冠县的明天将会更加辉煌!
第二编 历史述要
冠县历史悠久。这里为黄河下游开发较早的地区,50~60万年前就有人类活动。早在唐虞时代,县境内便有鲧堤,最初当系部落首领鲧受尧派遣用筑堤法治水时所筑。鲧堤又名金堤、太黄堤、古堤,宋代大政治家、大文学家司马光“鲧堤诗”中有“东郡鲧堤古,向来烟火疏”之句。“鲧堤春柳”为旧志所载县内八景之一。春秋时期,今东古城镇东古城为“冠氏邑”邑城,今梁堂乡黄城为“黄邑”邑城,属晋国,《左传》有“晋人伐卫,齐为卫故伐晋冠氏”、《史记》有“齐伐晋,毁黄城”的记载。孔子弟子冉雍曾在今万善乡高王段讲学并卒葬于此,宋元时修建冉子墓和冉子祠。战国时期,这里是南北咽喉要冲,为齐、魏、赵三国争峙之地。“黄城”初时属魏国,公元前403年(周威烈王二十三年),“赵敬侯败魏于黄城”,“黄城”又属卫国。公元前332年(周显王三十七年),“赵肃侯围卫黄城不克”。大思想家孟子从齐国到魏国去时曾路经今烟庄乡前张平村,在此晓谕纵横家景春,留下“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千古名言。为纪念此事,东汉人张平子在此筑“晓春亭”。秦代属东郡,汉、三国(魏)、晋、南北朝(北魏、北齐)均为清渊县、馆陶县县域。十六国时,后赵皇帝石勒曾率兵在此与晋兖州刺史荀晞打了三十余仗,对峙数月。隋代丞相、后自立为帝的宇文化及曾在境内活动,今定远寨乡任洼村仍存有化及台,为当时宇文化及点将时所筑。唐代县人路群及其弟路庠、路单和其子路岳、路岩均为进士,兄弟、父子5人在朝任监察御史、中书令等要职,受到朝野注目。五代时县人杨邠,事后汉为相,以死谏著称于世。1004年(宋景德元年),辽国肖太后及其弟鞑览率兵侵宋澶渊(今濮阳西南)时,曾在今北馆陶镇肖城筑城屯兵,所筑俗称的“歇马城”及点将台至今犹存。曾任金朝行尚书省左司员外郎之职的大文学家元好问,金亡后侨寓冠氏县4年,写出《冠氏赵庄赋杏花四首》等大量诗作,抒发了“荒村此日肠堪断,回首梁园是梦中”的怀国忧民之思。明代,县人读书之风甚盛,涌现了不少人才,当时县内进士就有15人,在外地为官有记载者二百六十余人。明、清之际,冠县籍河间知府钱楷、曲阳知县于天经、直隶知州赵锡蒲等人,以不惧权贵、关心民间疾苦、清正廉明受人称道。这期间,冠县知县政绩卓著者,有首修县志多有建树的姚本、惩奸爱民的冯嘉会、体恤民瘼的梁永康、植树育人的丁兆德等。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冠县作为“土衍水泻,故民多贫”的县份,县人在创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同时,又在层层重压之下挣扎。“岁大饥,道馑相望”,“盗掘食新死之人,至父子相食,行人路绝”,旧志这些记载为人们画出了一幅悲惨可怕的图景。县人不甘心自己的命运,纷纷奋起反抗。1510年(明正德五年),刘六率农民起义军到冠县活动,驻兵县城西门,县人多有响应者。清乾隆年间今桑阿镇朵庄人杨四海、道光年间县人郭浩德均以民间秘密教门的形式,广收门徒,发展武装,与清廷分庭抗礼。
历史进入近代,在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双重压迫和全国斗争形势的影响下,县人的反抗斗争进入一个新阶段。
1854年(清咸丰四年),太平天国北伐援军黄生才部进入县内,破县城,杀抗拒的知县傅士珍等数千人,给县人反抗官府以极大鼓舞。
1860年(清咸丰十年),县民难忍苛捐杂税的盘剥,“聚众抗官闹漕”,官府奈何不得。早就活动于县内外的天龙八卦教首领、七里韩村人杨泰等人乘机发难,“顺天举义”、“兴仁义之师”,建起绿、蓝、红、白、黑五大旗军,进行武装起事。小刘贯庄人宋景诗积极响应,所率黑旗军能征善战,攻城略地,尤为出色。教军化装进入冠县城,“先劫监狱,纵放囚犯,继而焚烧县署”,开仓放粮,连克附近13座县城。杨泰在七里韩村称“皇帝”,“黄袍加身,称孤道寡”,将斗争矛头直指清王朝。县人群起响应,参加旗军造反者达十之六七。清廷派钦差大臣胜保率兵围剿,才将教军暂时镇压下去。1863年(清同治二年),被清廷招安的宋景诗率部从陕北“剿回”前线回到县内,联合捻军,再举义旗,与清廷派遣前来围剿的科尔沁亲王僧格林沁、山东巡抚阎敬铭、直隶总督刘长佑等所率联军作战,震动朝野。宋景诗义军虽然最后被镇压下去,但武装反抗的种子却牢牢扎在县人心中。
稍后几年,始于1873年(清同治十二年)的县内梨园屯(今属河北省威县)村民与外国传教士的在玉皇庙原址是修玉皇庙还是建天主教堂的“庙堂之争”引发了“冠县教案”,使冠县成为义和团运动这一全国著名反帝爱国运动的发祥地。1892年(清光绪十八年),精通拳术的梨园屯村民阎书勤、高元祥等18人(人称“十八魁”)带领村民以武力护卫重修的玉皇庙,后又联合梅花拳首领赵三多等人共同进行反洋教活动。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十月二十四日,赵三多、阎书勤等打起“助清灭洋,杀尽天主教”的旗号,以“义和团”的名义在蒋家庄祭旗,发动了三千余人参加的起义,活动于山东、直隶十几个县,烧教堂,杀教徒,与围剿的清军周旋。清政府的迫害激起其仇恨,后又举起“扫清灭洋”的旗帜,在反洋教、杀传教士的同时,杀地方官,与清军作战。冠县的义和团运动同宋景诗起义一起,成为中国近代史上颇有影响的重大事件。
比梨园屯的义和团运动稍早,几乎与宋景诗起义同时,县内武庄的“千古奇丐”武训于1859年(清咸丰九年)开始行乞兴学,走上了与他的同乡宋景诗、阎书勤完全不同的另一条道路。他行乞三十多年,见人磕头作揖讨要,一分一文、一丝一缕地积累钱财,忍受了常人难以忍受的磨难,在县内外办起3处义学,使更多的人特别是贫穷人家子弟得到了受教育的机会。清廷宣付国史馆为之立传,冯玉祥等政要对其大加赞扬,极力仿效。中国共产党人也弘扬武训精神,设立武训师范,以武训精神不断推进教育事业向前发展。
光阴在流逝,时代在更替。经辛亥革命进入民国后直至1928年3月,冠县处于北洋军阀统治之下。期间,政局混乱,兵患、匪患不息,人心动荡,经济停滞,县人生计无着,尤其贫苦人家终日在死亡线上挣扎,命运并没有比作清王朝的臣民得到大的改观。
官逼民反,县内又有些人走上铤而走险、武装反抗道路。发端于清末、持续到民国初年的冯保、焦二等人的起义,在县内掀起轩然大波。他们以杀富济贫为宗旨,“沿街喊项,择肥而噬”,攻进地主庄园后便开仓放粮,救济贫民,“常以十余人挫官兵百余,闾阎畏之如虎”,“官不能制”。1927年(民国16年),崇文乡农民赵培元以红枪会名义,领导乡民武装抗捐,全副武装的乡民从城西南谷子头村一直排到县城边,与军警进行血战。其结果,冯保和赵培元都失败了。冠县向何处去?有良知的知识分子、志士仁人纷纷探索救国救民之路。
1912年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后,县人宋一清、徐维干、吴临春等人率先加入中国国民党。他们在全县发展国民党员曾达500余人。袁世凯政府取缔国民党后,县内国民党活动遂销声匿迹。1925年,在聊城读书的冠县籍学生张福安、田增林、邱树模、周学闵等人先后在校秘密加入国民党,利用回籍度假机会秘密组织起国民党县党部,进行秘密活动。
张永珍约在1922年前后在济南一中求学时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县人最早的共产党员。任长山、杜灵俊等人也是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中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活动的县人。1926年夏,在共青团济南地委的领导下,建立了齐辉蕴为负责人的共产主义青年团冠县支部,有团员6人。从此,县内有了共产党的活动。
1928年3月15日,国民党军攻克县城,赶走了盘踞在县内的奉系军阀,国民党遂控制了冠县局势。此后,在匪祸连年的同时,掌握县政的国民党人积极反共,日趋腐败,内部“南派”、“北派”争权夺利,相互倾轧,闹得沸沸扬扬,乌烟瘴气。振兴冠县的重任历史地落在共产党人身上。
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军占领东三省后,县立第一高级小学学生走上街头,宣传抗日,抵制日货,抨击国民党、蒋介石的不抵抗政策。1932年11月,在济南省立第一乡村师范学校读书的赵健民加入共青团,回乡进行活动。1933年春,县一高进步学生许梦侠、王志浩等人带领发动学潮,反对校长、国民党分子李子西的反动统治,罢课两个月,17名骨干学生被开除学籍。后县师范讲习所学生也举行了反对校内国民党CC派分子的罢课斗争。1934年春节,时任中共济南市委负责人的赵健民回冠县度寒假,介绍了孙洪及寿张省立第八乡村师范学校冠县籍学生冯干才、沙延孝、钱洪勋(泊生)等人加入中国共产党。1935年6月,中共冠县第一个基层支部——王村支部建立。1936年夏秋,相继建立了王维群任书记的中共冠县特别支部、中共冠县工作委员会、中共冠县委员会和辖莘县、馆陶、堂邑3个特区的中共冠县中心委员会。此时,党的活动频繁,组织发展很快。至抗战前夕,中共冠县地方组织已有17个基层支部、50多名党员。
1937年“七·七”事变后,冠县县长侯光陆携款随南撤的国民党29军逃跑,国民党县政府解体,工作人员星散,土匪蜂起,全县陷入一片混乱之中。国民党冠县负责人周学闵接受冯玉祥和国民党山东省地方组织在冠县发展武装的旨意,策划将在押大土匪韩春河、石洪典从狱中放出,由其组织起“华北抗日义勇军”(俗称“南杆”)和“华北抗日自卫军”(俗称“北杆”)。赵健民从济南出狱后来到冠县,恢复建立了中共冠县临时工作委员会,并创建了以中共党员和进步学生为主体的抗日武装——鲁西北抗日游击队(俗称“学生杆”),原中共冠县县委书记郭芳臣也领导组建一支抗日游击队。为保存实力和改造绿林武装,赵健民、郭芳臣等中共党员带领所创抗日武装并入“南杆”和“北杆”。周学闵等国民党人也插入绿林武装中活动,企图将其掌握在自己手中。后周学闵和另一国民党人田贡南去南馆陶游说民团,被民团装入麻袋扔进卫河淹死。自此,国民党在县内和绿林武装内的势力大减。
1938年初,冠县的绿林武装和民团被范筑先收编,相继调离冠县。同时,由中共创建并掌握的山东省第六区抗日游击司令部第十支队调驻冠县,司令员张维翰兼任冠县抗日政府第一任县长。之后,中共党员高元贵到冠县建立山东第六区政训处冠县办事处,中共冠县临时县委也恢复成立。在中共冠县临时县委领导下,农民、青年、妇女等各界群众抗日团体纷纷建立,冠县的抗日救亡活动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同时,重新恢复成立的国民党冠县地方组织也组织起各界抗敌后援会之类的组织,与共产党领导的抗日群众团体抗衡,但很快被瓦解,后国民党势力转入城北乡下活动。1938年11月聊城失守、范筑先殉国后,中共鲁西特委机关转移到冠县。之后,受中共中央北方局和“集总”派遣,李聚奎率青年纵队、陈赓率115师688团先后到达冠县,在冠县组建了八路军先遣纵队。后邓小平到县内秤钩湾活动,亲自指导冠县的抗日斗争。时冠县被称之为“小苏维埃”。
1939年6月3日,日军占据冠县城,中共冠县县委、县政府及各抗日群众团体由县城转移到县东南农村活动,在农村建立区、乡、村抗日政权、抗日团体和抗日武装,发动群众挖沟破路,开展抗日游击活动。同时,国民党冠县县党部负责人尹长梅(尹雪亭)、马斌如在清水一带的第八区活动,拼凑起国民党“县政府”,与共产党领导的县抗日政府分庭抗礼,搞分裂,闹磨擦。
1941年3月后,冠县的抗日斗争进入最艰难时期。日伪军安据点、修炮楼,对抗日根据地进行大扫荡,使冠县大部地区变成敌占区和游击区。加之严重的自然灾害,1943年,县人死、逃大半,县东部出现大片“无人区”。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中共冠县县委、县抗日民主政府领导全县人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一方面在根据地开展生产救灾运动和民主民生斗争,实行精兵简政,一方面发动县、区游击武装、民兵配合正规军,开展游击战、地雷战、地道战、麻雀战、伏击战等,削弱了日伪军的有生力量。1943年春,配合八路军新8旅第22、23团和冀鲁豫第三分区基干团,解放了被顽杂势力控制的第六区、第八区,形势逐步好转。
至1944年底,县抗日武装拔除了日伪军在冠县城外所设的全部据点、炮楼。1945年7月11日夜,县城的日军弃城逃往临清,冠县全境光复。
8年抗战,县人浴血奋战,与日军在葫芦营、桑阿镇、陈贯庄、许辛村、务头、前杏元、王当铺等地进行了大小千百次战斗,涌现出“赵三营”、“铁帽子二连”、“一区队”“十一区队”等英勇集体及孙立民、许建瑞、梁文焕、王西原等无数英雄人物。县内有1.5万余人参加了八路军主力部队。孙立民、沙延孝、耿锡华、齐南峰、王登明、王德林、马廷骧、胡腾霄等1908名志士仁人为民族解放事业献出了最宝贵的生命。冠县独立营营长孙立民在与日伪军作战时负伤被俘,拒绝日军一切威逼利诱,绝食绝医。当他被强拖上手术台时,猛地从日军医官手中夺过手术刀割下自己受伤的下肢,擎过头顶,大吼一声“叫你们看看你孙祖宗的骨头”,宁死不屈而被害,真是惊天地,泣鬼神!历史不会忘记他和他的战友们。日军在冠县制造了段辛庄、“血水井”、王二大寨等惨案,无数抗日军民和无辜群众惨死在其屠刀之下。日本侵略者欠下了县人累累血债,这笔帐历史也将会永远铭记。
抗日战争的硝烟刚刚散尽,蒋介石又发动了全面内战。1946年7月,国民党新5军一度占领了距冠县25公里的大名县,县内的反动分子欢呼雀跃。逃往济南的国民党冠县县党部书记长张衍源等组织流亡“县政府”和“还乡团”,多次回县骚扰。但徒劳的挣扎并没改变国民党反动派失败的命运,冠县仍然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的天下。
解放战争期间,中共冠县县委、县政府带领县人主要进行了清匪反霸、发展生产、减租减息、赎地还耕、土地改革等。在土改中,自报公议、三榜定案划定阶级成分,平分土地。据7个区统计,共没收、征收、抽动占总户数9.6%的3813户地主、富农和富裕中农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全县有9721户贫农、新中农和中农分得了土地、房屋和浮财。但由于土改不彻底,后又全面开展了土改复查。最后土地人均达到:贫农3.512亩,新中农3.94亩,中农4.23亩,富裕中农5.373亩,富农4.07亩,地主3.376亩。1948年12月,颁发土地证,胜利完成土改任务。
冠县作为老解放区,“一切为了前线,一切为了胜利”,拥军支前,参军参战,支援新解放区,成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在不足两年的时间内,全县有3387名青年参加解放军,400多名干部北上、南下,支援东北、平津、河南、湖南等新区的工作。全县为部队提供了数百万公斤粮食、柴草,组织了数千名民兵和数万名民工随军转战黄河南北,接受了数万名部队伤病员、新战士及被解放的国民党士兵在县内治疗、整军、集训。后张平村妇女主任赵海英3年如一日,带领全村妇女精心照护部队伤病员,被评为冀南区特等拥军模范。在3年解放战争中,冠县有200余名干部、战士光荣牺牲。为了打败国民党反动派,解放全中国,县人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经过长期革命斗争的锻炼和战争的洗礼,冠县涌现了大批杰出人物,建国后担任过副省、副部级及副军级以上领导职务的有赵健民、徐运北、许梦侠、王维群、王黎之、鲍廷干、叶谷霖、丹彤、焦善民、李力殷、高文礼、张勃川、陶明、杨沦、孙正乾、王西原、王志浩、索毅然、林彬、倪希文等。冠县为营建人民共和国的大厦献出了栋梁之材。
“天翻地覆慨而慷”,历史揭开新篇章。随着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冠县进入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代。
8年日本侵华战争和3年国民党反动派反人民战争,使县内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1949~1952年,县将恢复、发展国民经济放在重要位置,并加强中共组织建设和政权建设,巩固无产阶级专政。
建国的当月,全县便深入开展建党建政工作,健全了县、区、村各级领导机构,后又进行了整党、干部整风,为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1951年,全县广泛开展抗美援朝运动。县组织起3万余人的16个民兵基干团,听候召唤,时刻准备抗美援朝。各区、村均建立了抗美援朝分会,家家户户订立“爱国公约”,捐献飞机、大炮款总额9万余元。
1951年2月~1953年4月,全县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查清敌特、土匪、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等745人,其中判死刑30人,死缓3人,有期徒刑137人。县委书记李德忠向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书面报告了全县的镇反工作。1955年,县进行第二次镇反,至9月3日,逮捕反革命分子20人。
1952年上半年,县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在私营工商业者中开展了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资财、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共揭发贪污人员161人,打“老虎”(构成“五反”案件之人)39人,定案处理34人。这对防止、抵制资产阶级腐蚀,形成健康的社会风尚起到很大推动作用,但出现过头偏差。运动过后,特别是1978年以来,经过平反冤假错案,应该纠正的作了纠正。
县委在1950年4月召开的全县党员代表会议上,大力宣传生产致富的政策,纠正了“致富不合法”的错误认识,明确了“谁富了是谁的”,从而调动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还多次召开全县劳模大会,大张旗鼓地表彰包括发家致富典型在内的先进农民,以先进推动全县广泛持久地开展爱国生产竞赛、爱国丰产活动。为此,组织干部深入农村,带领群众打井、种粮、植棉、栽树。农业连年丰收,工业出现较快发展势头。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各项建设事业也发展较快。
1953~1959年春,在全县范围内主要开展了农业合作化、粮食统购统销、对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审干、肃反、整风反右、“大跃进”、人民公社化等运动。这些运动,尤其是农业合作化和“大跃进”,对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有着深远影响。
早在土地改革之后,县委便按照自愿互利原则逐步发展个体农民之间的劳动互助,走互助合作之路。1951年3月,县通报了1943年成立的全县第一个互助组——清水镇吴文明互助组。谁互助谁增产,互助组不断涌现。1952年5月,全县第一个农业合作社——桑阿镇玉庄田庆明创办的农业合作社诞生。县委推广了其经验,在大量发展劳动互助组的同时,有重点地发展土地人股的农业合作社。到1952年10月底,全县互助组发展到3954个,农业合作社3个,加入互助组、合作社的人口占总人口的68%。
1953年,县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把农业增产和共同富裕的希望寄托在合作化上,把更多的注意力转向初级合作社。农业合作化发展较快,但有冒进偏差。至1954年11月,初级合作社发展到150个,80%以上的都增产,但也出现工作粗糙、不热心积肥备耕等现象。1955年春,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对农业合作采取暂停发展、全面整顿、力争巩固、适当收缩的方针。
1955年9月,贯彻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县委从整顿来了个急转弯,突击发展农业合作社。到1955年10月中旬,全县农业合作社发展到297处,其中100~300户的大社93处,70%的农户加入了互助合作组织。
1956年1月21~24日,县委召开2800余人的全县党的活动分子大会,讨论制定初级社转高级社规划。会后6天,由322处初级社并为90处高级社,每社平均由133户增加到539.4户,入社户数48547户,占农户总数的96%。由于高级社发展过猛、过快、过大,从1956年10月开始,全县有49处高级社发生185起“拉牛退社”问题。仅1957年1月就有2230户社员要求退社。后来,对农业合作社又进行整顿,加强生产管理,执行互利政策,调整规模,一般一村一社,20户左右一个生产队。社对队实行“包工、包产、包财务”,超产提成,减产扣分。实行“少扣多分、大集中、小分散、主要公有、次要私有”的办法。通过这些整顿措施,使农业生产合作社逐步巩固。
1953年底开始,全县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即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县、区派工作组到村,核定各农户余粮,动员各户交售,以保证粮食消费计划供应。同时,限制私营粮商自由经营粮食,不准私营粮食加工厂自购粮食、自销成品粮,对粮食行业的私营工商业实行全行业改造。至1954年1月,基本完成粮食统购统销。这当中,也出现购过头粮、对抵抗交粮者批斗、有自杀者等问题。县委、县政府向全县人民公开检讨,并对购过头粮者进行批评。1955年,减少征购总量,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稳定了人心。从1954年起,还实行油料、棉花的统购和粮油、棉布的统销。
1956年,县对手工业、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将全县21个手工业行业、1393名从业人员组建成集体性质的被服社、木业社、铁业社、印刷社等手工业合作社,并为其选派党支部书记14人,培训了骨干和会计;将全县1722处私营商业企业、2404名从业人员改造、过渡为供销合作商业及其职工。
1955年2月~1957年6月,县分4批进行审查干部工作。共审查干部269人,其中确定“审查对象”42人,弄清问题作出结论的25人,尚不能作出结论的也逐步弄清问题,放下包袱。经审查,认为有“历史罪恶”者逮捕2人,以后查清为错案的,予以平反。
1957年1月下旬至1958年秋,全县机关、学校、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开展肃清反革命运动。5191人参加,分4批进行,定案“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107人。其中错案不少,以后逐步进行了甄别纠正。
1958年1月始,在全县普遍开展“整风反右”运动。通过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全县划定“右派分子”199人(不包括划入冠县的原馆陶县和原属莘县的王奉、燕店两个公社),但犯了扩大化的错误。1959~1975年,分6批摘掉118人的“右派分子”帽子。至1978年10月,遵照中共中央指示精神,对没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81人全部摘掉,进行彻底改正,并按政策对需要安置的全部安排工作。
1958年下半年,县委按中共中央指示开展“大跃进”和实行“人民公社化”。冠县按照总路线,也提出“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制定了1959年农业“12345”(即亩产:粮食1万斤,皮棉2千斤,豆子3千斤,地瓜4万斤,花生5千斤)的产量指标,高指标带来高估产、高报产、放“卫星”、弄虚作假的“浮夸风”。
“大跃进”推动着生产关系急于向所谓更高级的形式过渡。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全县第一个人民公社——英雄人民公社(史村人民公社)于1958年9月2日诞生。此后,全县20个乡、432个农业合作社5天内合并建为7个“政社合一、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
“大跃进”和“人民公社”一哄而起,随之,“一平二调”,大办公共食堂,社队统一核算、统一分配,自留地、家畜、果树等收归社有现象普遍出现。从事工农业生产,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劳动力按军队排、连、营编制,进行全村或跨社大兵团作战,秋收秋种,深翻土地。为实现钢铁翻番,“元帅升帐”,组织全县群众用土法大炼钢铁。无炼钢原料即砸锅、砸水车等,无炼钢能源就砍伐树木,损失甚大。还有桑阿镇供销社的所谓“麦秸造酒”,招来了“全国麦秸综合利用现场会”在冠县召开,全国学桑阿镇,害人不浅。在升虚火、发高烧、大呼隆、弄虚作假的同时,还进行“插红旗,拔白旗”,全县124名敢于抵制“左”的错误的干部被拔了“白旗”,错误地受到组织处分。
1959年3月下旬,县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郑州会议精神,清理纠正“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共产风”等“左”的错误,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核算,队为基础”,形势向好的方面转化,但不久风向又变。9月下旬,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八届八中全会《关于以彭德怀为首的反党集团的错误的决议》等文件,在全县开展大规模的“反右倾”斗争,一大批干部、党员遭到错误批判,不少人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受到不应有的组织处分。在经济上,中断了纠“左”进程,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许多正被纠正的错误又继续蔓延,“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特殊风、瞎指挥风等“五风”再次刮起,直至刮到1961年1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彻底纠正“五风”指示。其结果,使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加之自然灾害,全县人民面临建国以来最严重的经济困难。
1961年,县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中共中央八届九中全会关于“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和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等,在农业上实行包工、包产、包成本和超产奖励;对机关实行精减机构,下放干部职工,支援农业生产。同时,干部职工进行整风,纠正“平调”错误;对“拔白旗”、“反右倾”中受批判、处分、戴各种帽子的2584名党员干部和2467名群众予以甄别平反,从而调整了生产关系和领导与群众的关系,使干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大为高涨,渡过了3年难关,工农业生产呈大幅度回升势头。
1963~1965年,全县普遍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展大规模的阶级斗争。开始是开展“清帐目、清仓库、清财务、清工分”的“小四清”,揭开财务混乱的盖子。11月中旬始,开展“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的“五反”运动,同时开展“内部肃反”。在32个企业单位、576名职工中,揭出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行为者46名。“肃反”排查确定审查对象25名。1964年,全县干部从上到下普遍进行“洗手洗澡”自我批评,“反修防修”,挖“修正主义根子”。从下半年开始,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的一些具体政策和规定(草案)》、《关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夺权斗争的指示》,认为全县有27%的农村党支部“领导权不在我们手里”。此后“小四清”变为“清政治、清思想、清组织、清经济”的“大四清”运动。按地委部署,县抽调大批干部由县委书记带队参加地委组成的四清工作团,先后去临清、高唐、齐河进行“四清”运动。同时,冠县进行面上的“四清”运动,使不少干部受到不应有的打击。但这期间,大多数干部和群众的主要精力还是进行生产,建设高产稳产田,治涝改碱,沙碱荒造林,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因此粮棉有较大幅度增产,人民生活有所改善,形势较为稳定。
从1949年建国到1966年上半年的17年中,县内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尽管出现了一些曲折和失误,但成绩是主要的,取得了巨大成就。在这段历史中,应该记住玉庄、张盘、东国寨、耿儿庄、小王庄等村庄,它们是全县农业战线上的学习榜样。田庆明、许文钦、王玉贵、王玉增、王东明、刘长怀等人是互助合作、发展生产的省级劳模,张金平是华东劳模,他们是县内劳动人民的代表,是带领群众前进的领头雁。
历史前进中总难免出现曲折。正当全县人民奔好日子之时,“文化大革命”席卷冠县,造成损失惨重的“十年内乱”。
1966年5月16日《中共中央通知》(简称“5·16通知”)和6月1日《人民日报》社论《横扫一切牛鬼蛇神》发表后,6月13日,冠县一中开始进行“文化大革命”试点,上千张大字报贴满校园。后县委向一中派出工作组。8月《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下达后,撤回工作组,县内中等学校成立“文革筹委会”,组织“红卫兵”,走向社会破“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捣毁了一些封建迷信品,也毁掉一些文化典籍,扒掉了冉雍墓和武训墓。并出现了随便抓人、抄家或让所谓“牛鬼蛇神”游街示众等现象。
1966年10月下旬,开始批判“压制群众运动”的“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为冠县一中被打成“反革命”的师生平反。10月31日,一中12名学生自行赴京串连行至河北景县,成立了“冠县一中八·一八红卫兵”。12月5日,县农中31名师生徒步进京串连,在天安门成立了“冠县农中七·一五红色造反团”。这两个红卫兵组织的简称“八·一八”和“七·一五”,后来成为两派群众组织的代称。11月上、中旬,全县中等学校部分师生大批走出学校,徒步到北京、延安、井岗山等地进行“革命大串连”。名目繁多的“红卫兵”组织纷纷成立,开始把斗争的矛头指向原工作组、校文革筹委会。后“八·一八红卫兵”和“七·一五红色造反团”等组织联合起来,“炮打冠县县委”、“火烧”县委书记孔华轩。
1967年1月,经“七·一五红色造反团”串连建立“冠县农村革命造反团联络总站”,与之挂钩的农村群众组织200多个。继之县、社党政机关、事业、企业干部职工也纷纷成立“造反”组织。这些“造反”组织把斗争的矛头指向各级党政领导机关,揭发、批斗大大小小的所谓“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并让其戴高帽子游街,使机关工作普遍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生产秩序陷于混乱。
1967年3月10日,在全国进入所谓“全面夺权”的形势下,县13个群众“造反”组织一举夺了县委、县人委的领导权,建立了以县人民武装部代表、革命干部代表、群众“造反”组织代表“三结合”的冠县革命委员会。从此,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以及区、社、大队都先后夺权,成立了革命委员会。为稳定局势,中国人民解放军6205部队奉命进驻冠县,执行“三支两军”(即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任务。县革委会成立不久,围绕对县革委的看法,形成观点对立的两大派,即以“七·一五”为代表的“炮轰派”和以“八·一八”为代表的“捍卫派”。两派之争初用嘴巴“辩论”,后升为以拳相加。从6月14日~8月20日,先后发生7次武斗。“8.20”武斗事件后,“炮轰派”控制县城,“捍卫派”转入农村活动,县革委名存体解。
之后,两派群众组织之间的武斗又逐步升级。“捍卫派”不断骚扰县城的“炮轰派”。“炮轰派”1968年2月8日袭击驻扎在县城南关窑厂的“捍卫派”。后“捍卫派”先占领与馆陶县城一河之隔的冠县水泵厂,7月25日攻占县城,“炮轰派”撤至聊城。9月,地区革委会主持两派谈判协商,经省革委批准,改组冠县革委,充实了“炮轰派”代表,但改组后的县革委仍不能控制全县局势,两派斗争仍在继续。“炮轰派”1968年11月17日攻占县城未成,又于1969年1月8日攻占柳林,29日攻占辛集。双方死亡8人,伤数十人。省革委不仅不制止武斗流血事件的发生,反而批准聊城地革委建立解决冠县问题指挥部,调动全区8县、5000余名武装人员,组成“毛泽东思想宣传队”(人称八国联军),于2月10日攻打冠县“捍卫派”,占领县城。23日,攻打驻县水泵厂的“捍卫派”,双方死亡17人,“捍卫派”撤往河北馆陶县,“炮轰派”二次控制全县局势。
此后,两派均不肯放下武器,都到地方和军队弹药库抢粮、抢枪弹,准备更大“决战”。全副武装的捍卫派进驻东古城,“炮轰派”及“八县联军”于4月30日攻打东古城,双方死亡21人,造成著名的“4.30”武斗流血事件。
1969年6月上旬,落实中共中央解决山东问题的“批示”、“十条”,揭发批判省革委主任王效禹发动的“反复旧”运动。至此,县内武斗基本结束。
1970年起,县内动乱渐趋相对平稳。至1976年10月,全县在政治领域主要进行“一打三反”(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清理阶级队伍”、“教育改革”、“整党建党”、“清查5·16”、落实“南郊会议”精神和“批林(林彪)批孔(孔丘)”等运动。
据1971年12月县革委统计,“一打三反”挖出“阶级敌人”2013名,“反革命集团”10个,有贪污盗窃行为的4341人。后经核查,定案处理3312人。因存有派性干扰、逼供信和“左”的大环境,出现了很多冤假错案,以后得到纠正。
自“文化大革命”开始,学校便停止招生,“停课闹革命”,直至1968年才进行了所谓的“教育改革”:中学恢复招生,采取推荐和选拔相结合的招生方法,学制由6年改为4年;1969年,实行知识青年下乡“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1970年,实行“贫下中农管理学校”,教师回自己村教学;1971年,实行“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和学校复审相结合”的高等学校招生办法,从工农兵中选拔学员;1973年,大中专招生实行“社来社去”的方法。
1970年7月~1972年6月,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县内进行整党建党。在整党建党中,贯彻中共“九大”“50字建党纲领”,把“对于阶级敌人进行战斗”作为建党的唯一宗旨,进行“吐故纳新”。结果,全县部分党支部成员受到党纪处分,部分合乎条件的党员不能恢复组织生活,“暂挂起来”党员392名;新发展党员2492名,其中有些不符合党员条件。尽管如此,整党建党对稳定局势,促进生产,还是起到一定作用。
1971年6月,开始清查“5.16”。县举办了40人的学习班,至1973年11月中旬,没清查出一个“5.16分子”,34名清查对象重新工作。1977年5月,清查与江青反革命集团有联系的人和事,又重新清查“5.16”,至1978年,拘留了个别怀疑对象,次年又予以释放。
1972年4月21日~5月14日,县革委主持工作和被停止工作的负责人在对形势的看法上发生了分岐,影响到大局。两方代表参加了省委在济南南郊宾馆召开的解决聊城问题的“南郊会议”。1972年5月下旬,县委召开2000余人参加的扩大会议,用42天的时间贯彻落实“南郊会议”精神,揭发批判某些县领导“煽动派性”、搞“以我划线”、拉势力,立山头,迟迟不让受迫害的干部出来工作等问题。此后,明确由县革委主任、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副组长孔华轩主持县的全面工作。
1974年1月,在全县开展“批林批孔”运动,大反所谓“复辟回潮”。县内联络站一类组织一度出现,拉山头,搞派性,互相攻击,散布所谓“不为错误路线生产”等口号,煽动停工停产。经贯彻毛泽东批示,强调党委统一领导,加之大多数人抵制,不久便平息收场。
这期间,还开展了“批修整风”、“反击右倾翻案风”等运动。在这些运动中,县委、县革委虽按部署进行,但带有应付“公事”味道。
“农业学大寨”,1964年开始,1971年真正形成群众运动。直至1978年,“学大寨”仍是贯穿农村工作的“一条红线”,其口号主要是“农业学大寨”,“大批促大干”,“建设大寨县”等。在学大寨中,虽有“左”的东西和形式主义,但在战天斗地大搞农田基本建设、改变生产条件、促进生产发展上取得较大成绩。清水镇刘屯村学大寨,改造沙荒,实行科学种田,走农、林、果、种、养、加工的路子,使该村由一个穷村变为鲁西北一颗明珠,其带头人刘兰盈成为全国治沙劳动模范和全国农业劳动模范。
10年“文化大革命”对生产虽有冲击,但全县人民抵制了“左”的干扰,经济建设仍取得一定成绩,有些方面成效还较显著,如林业生产从1973年开始就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历史应该记住,县主要领导人孔华轩、魏景山、孙刚纪对冠县的林业发展倾注了心血,做出了贡献,尤其孙刚纪更是重视林业的榜样。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县在各个领域肃清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流毒和影响,国民经济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
“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1978年12月,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全县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摒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中止了一个接一个的政治运动,医治了历史创伤,进行了整党、打击刑事犯罪和实施机构改革,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对农业、工业进行了卓有成效地改革,全县焕发出勃勃生机,国民经济和各项事业突飞猛进。
从1978年开始,县妥善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平反冤假错案。对“右派分子”全部进行“改正”安排,对“反右倾”、“四清”等运动中处理的案件进行复核。在“文化大革命”中立案审查的4455人,全错全纠的占76.8%。254件历史遗案,清理纠正的占总数的94.4%。先后恢复了195名党员的党籍,撤销了577名党员的党纪处分,并为大批受株连的人消除了影响。1979年1月,1600名地主、富农分子全部摘掉帽子,给予社员待遇,其子女一律定为社员成份。为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落实政策,对待不当的予以纠正。落实了去台人员在大陆亲属不得歧视的政策。1979年11月,为176名原工商业者恢复了劳动者身份,一律改为干部或工人身份。落实了知识分子政策,使其受到尊重和任用。宗教、侨务政策也得到全面落实。这些举措,澄清了问题,理顺了关系,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发展。
作为农村改革的先声,早在1978年前后,县内北馆陶、清水等公社农民就有暗中冲破集体生产大呼隆、吃“大锅钣”的情况,实行联产到组、包产到组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调查总结了县内25个生产队实行各种包干增产的经验。1980年2月,县委、县政府召开5000人参加的五级干部大会,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石金铭作了关于实行“大包干、五定一奖”(定面积、定产量、定成本、定管理、定报酬,超产奖励)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动员报告。随后,“大包干”和其他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纷纷出现。至1981年7月,全县748个生产大队中,实行包产、包干到户、联产到劳、专业承包等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的占96.5%,成为全区、全省率先实行和完善生产责任制的县份。石金铭等县委办公室人员撰写了许多篇有关县内实行和完善责任制的文章,省委办公厅、调研室先后向全省转发了两篇调查报告和3篇经验介绍,有两篇文章在《大众日报》头版头条发表,产生了较大影响。之后,全县农村又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土地长期承包给农户使用,“保证国家的,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已的”。后实行集体与农户双层经营,统分结合,责、权、利结合,并先后签订土地承包期15年不变、30年不变的合同,从而改善了生产关系,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生产的发展。1983年始,县确定“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粮棉一齐抓,重点抓棉花”的指导思想及以林牧业、乡镇企业为突破口的思路,调整了农业结构,大力发展粮、棉、林、果、牧生产和乡镇企业,农、工、商、贸一条龙,把农村改革引向更深层次,使农村经济一年一大步地向前发展。
农村改革的发展推动了城市经济改革。1981年8月,县委、县政府根据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作出了《关于企业经济政策和责任制的试行规定》,推行了盈亏包干、盈利分成、以税代利、超利润提成等不同形式的经济责任制。从1983年起,实行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记件工资、浮动工资、集资入股、按股分红及政企分开、厂长(经理)负责制等措施。1987年,企业实行公开招标选拔厂长(经理)、由厂长(经理)聘任副厂长(经理)的制度,把用人竞争机制引入企业。1992年,实行股份公司制、股份有限公司制、集团公司制等,启动了企业内部活力。1996年,对县属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合资合作制,采取兼并、转让、托管、承包、租赁、拍卖、重组和破产等办法。同时,大力提倡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调整了生产关系,不断推动企业向前发展。
1983~1986年,县内进行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先后组织3次战役,收捕各类犯罪嫌疑分子1266名,其中依法逮捕743名,刑事拘留59人,收容审查415人。共破获各类案件1755起,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24.59万元,收缴枪支10支,子弹340发,手榴弹12枚,炸药17公斤,匕首等凶器243件。通过严打,县内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至1998年,破获刑事案件1865起,执行死刑46人。从1980年以来,组织多次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1991年5月27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3次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百日会战,查出被拐卖妇女、儿童1584人,解救送回老家369人,抓获犯罪分子730人,缴获赃款14万元,保证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984年,县内进行了机构改革。要求机构要精减,职数要减少,干部要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县部、委、办、局由57个调为44个,领导干部职数由155人调为117人,领导班子平均职数由3.27职调为2.7职;工作人员由936人减为713人;撤销17处人民公社和城关镇,建立7镇15乡,乡镇班子正副领导干部由平均7.78职减为6.2职,年龄由平均45.9岁降为39.6岁;村级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通过机构改革,优化了县、乡(镇)、村3级组织机构。
1985年4月~1987年3月,全县分县、乡(镇)、村3批进行了整党,重点解决了以下问题:请客送礼、行贿受贿、借挪公款、乱发钱物、招工转干中的不正之风;乱收费、乱涨价、乱购物品的“三乱”问题;截留利润、偷税漏税、乱征地、乱建私房、超标准住房及官僚主义、无政府主义、无组织、无纪律、消极怠工等问题。在组织处理上,党员缓期登记的99人,不予登记的30人,受党纪处分的52人。同时,清查“文化大革命”中几起重大案件,处理责任者10人,其中逮捕3人。
1986年9月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以后,县委、县政府把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到了重要位置。教育全党全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反对封建主义的腐朽思想,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行为,扫除“黄”、“赌”、“毒”,全县干部群众全心全意为社会主义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大大增强。至1997年,全县涌现出地(厅)级以上各类英模人物350人,其中省(部)级117人,国家级3人。在他们的带动下,全县呈现出一个安定团结、经济发展的局面。
1987年以来,突出了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开展廉政建设,进行反腐败斗争。1988年,县严格控制机关单位购买小汽车等17种商品,建房、劳保用品和接待标准不准超标准,压缩支出20%,查处以权谋私、贪污、盗窃、诈骗、索贿受贿、投机倒把、道德败坏等案件64起。1993年,全县开展清理“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和用公款出境出国旅游、违反规定购买豪华轿车等,全面整顿金融财政秩序;1996年,在全县继续狠杀公款吃喝风和建房、购房、装修房以权谋私风。至1998年,仅检察院查办贪污、贿赂案609件,其中属于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案件23件,挽回国家、集体直接经济损失2700余万元,使党的优良传统大大发扬,人民群众比较满意。
1993年后,县委、县政府把减轻农民负担问题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针对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多次下发文件,开展“四清三整顿”活动,提留过多、摊派过重的现象有所改变。为真正把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解决好,1997年县成立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作出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决定。重申提留总数不准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各乡镇、各村庄的提留数额由县核定,报市批准执行,违者追究处理。规定村级财物由乡镇经管站代记帐、代管资金。1998年,在全县实行农民收入统计“乡改村”制、定项定额提留予决算制、专项审批制、统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制,完善了制度,堵塞了漏洞,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1994年4月,冠县被国家列为扶贫县。国家财政部先后派3批干部到县挂职扶贫,财政部长刘仲藜亲自到县考察扶贫脱贫工作。省委副书记李文全把冠县作为扶贫点,省水利厅先后派3批干部到县挂职扶贫。县委、县政府成立扶贫领导小组,作出扶贫脱贫规划,重点扶持清水、万善、定远寨、北馆陶4个贫困乡镇的42个特困村。每个特困村派1个扶贫工作组、1个县属企业和1个奔小康带头村具体帮扶。至1997年,上级下拨扶贫资金3798.4万元,扶持水利建设项目25个,种殖、养殖、加工项目41个,科技培训项目两个。财政部帮助解决资金1500万元,建起1处现代化的实验中学、1处一流的图书馆、1处文化活动中心及县中医院病房楼、北馆陶镇希望小学、县苗圃果品保鲜恒温库,给一些企业注入了资金。省扶持资金11613万元,拨给冠州集团6760万元,桐木拼板厂270万元,扶持公路建设项目2521万元,扶持大棚菜基地800万元。省水利厅扶持3000多万元,建成倪屯、兰沃、岳胡庄泵站3大东水西调引水工程,扩大灌溉面积40万亩;通过各种渠道取得扶持资金2633万元,建希望小学18处,中学1处,可容159个教学班,7618名学生。1997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1700元,70%的特困村人均纯收入1100元,70%的贫困人口解决了温饱问题,实现了整体脱贫,开始向富裕型发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县内一批勇于改革、勇于开拓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脱颖而出。大曲村、刘屯、前社庄等村庄走在农村奔“小康”的前列;烟庄供销社、冠星纺织集团、冠洲集团、冠县苗圃等成为先进企业的旗帜。石金铭在任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副县长、副书记、县长期间,对冠县的改革,尤其是对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推行和林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获全国绿化奖章。县委书记宋来君在发展林果生产上取得优异成绩,获全国绿化奖章。高福林在审计工作中、胡均岭在养殖事业中、沙元民在民族团结上成绩突出,分别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赵可尹、许明显、张丙谦等在农业和乡镇企业上,赵西玲在供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被授予多种省(部)级荣誉称号。
历史是铁铸的事实。历史揭示了社会发展的规律,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历史已经证明而且还将继续证明:只要坚定不移地沿着既定社会发展的正确道路走下去,冠县的明天将会更加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