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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卫生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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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卫生室
50年代后期,行政村设卫生保健员,负责群众的卫生保健和小病治疗,边农边医不脱产,实行误工补贴。毛泽东提出在农村实行合作医疗以后,农民群众纷纷响应。大柳邵村于1969年10月17日办起了县内第一个合作医疗卫生室,在全县推广合作医疗,大办农村合作医疗卫生室。至年底,全县734个大队有218个实行了合作医疗,至1970年10月,发展到548个,占全县大队总数的7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农村体制变化,合作医疗在村卫生室中,有的继续坚持,有的改为大队投资、个人承包。1982年底,全县行政村中有卫生室的681个,占90%。1986年,全县开展创甲级卫生室活动。到1989年底,全县744个行政村全部建起卫生室,经县卫生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其中甲级卫生室占村卫生室总数的42.7%。
二、工厂、学校、企事业单位卫生室(所)
建国以来,县内部分工厂、学校、企事业单位,陆续建立卫生室(所)。至1989年底,全县共有工厂卫生室(所)10个,学校卫生室(所)5个,企事业单位卫生室(所)2个,合计17个;有卫生技术人员25人,其中主治医师5人,医(药、护)师8人,医(药、护、技)士9人,其他卫技人员3人。冠县国棉厂、冠县第一棉厂和第二棉厂卫生室(所),均有3名以上医务人员和常用药品器械,能诊治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职业病,并能对外开诊,为当地群众防疫治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