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卫生
明清时期,县内居民用臭蒿熏杀蚊虫。建筑连茅圈,底部用来养猪,上部是厕所。每逢年节,户户进行卫生大扫除。民国时期情形类同。
建国后,城乡环境卫生普遍得到改善,并逐步走向清洁卫生经常化,管理专业化、制度化。1961年,县规定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立每日清扫制度和星期六大扫除制度,每年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6个节日,开展卫生扫除突击活动。1965年起,对旅馆、理发店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查体。1984年,对县城电影院、旅馆、理发店进行微生物和微小气候调查监测,对二氧化碳、细菌总数、致病菌株等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落实了相应的处理措施。1989年,对公共场所及从业人员实行两级建档。全县公共场所163处,经检查合格的158处,颁发了卫生合格证书;公共场所从业人员704人,查体合格者648人,发给了健康证。对查出的传染病患者及带菌者均调离了工作岗位。
为搞好公共卫生,1961年始县城建立26人的卫生清扫队。后清扫工作一度中断。1971年,县城重新建立卫生清洁队,有清洁工人12人,1980年增至20人,负责清扫街道和对粪便进行无害处理。1978年,县城主要街道铺设沥青路面,安装地下排水管道。1982年,县决定凡在城区工作的干部职工,每人每年从工资中扣出1元人民币作为环境卫生费;凡在主要街道两旁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自备砖铺门前便道路面;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卫生达标”责任制。1983年,疏通地下水管道,增建公共厕所20个,垃圾箱19个。1984年,县政府颁发《县城卫生管理条例》,把城市卫生管理纳入城建规划,每年由财政、城建、工商部门各拿1万元经费,充实加强卫生清洁队建设。至1988年底,卫生清洁队发展到35人,每天打扫街道,清除垃圾,种花种草,绿化美化环境,使城市环境卫生达到经常化、制度化。
二、饮水卫生
1953年,结合反对美国的细菌战,冠县把保护水源作为卫生防疫工作的重点,加高改造水井1100眼。1958年,开展“两管五改”(管水、管类和改造鸡窝、厕所、栏圈、炉灶、环境),全县加高井台2536眼,饮水井加盖1869眼,设公共水桶3922个,填平井边污水坑池2165个。1960年起,县卫生防疫部门对县内水源进行监测化验。1964年开展“三管两灭”(管水、管饮食、管粪便,灭蚊、灭蝇),改造水井(加高井台、封闭井口、设公共水桶)2579眼,其中1480眼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1974年起,对全县居民饮用水源进行水质调查,定点30个,定期采样监测。后对县城自备水源实行两级建档,对自来水公司实行三级建档,按时定点进行饮用水监测。
1978年后大力提倡土自来水和手压井,至1982年底,全县打手压井7996眼,有13个村建起土自来水。1980年,普查农村人畜用水,有14个公社的67个大队含氟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1毫克/升),其中桑阿镇街、相里、北馆陶镇北街等13个村的井水含氟量超过2毫克/升,定为高氟区。省、地、县3级政府调拨专款和钢材、水泥、柴油等物资帮助大队打机井,安装自来水,改善饮水条件。至1989年底,全县共打机井并安装自来水299处(其中除氟改水50处),使17.5万农民吃上了安全卫生水。
三、食品卫生
1954年,县人民委员会颁布文件,规定饭馆业、肉店及摊贩不准买卖病死牲畜肉,小食摊不得暴露在风尘中。1965年,县卫生部门对全县饮食副食业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查体,建立健康档案。是年,培训饮食副食从业人员201人,健康查体375人,查出活动性结核患者12人,调离了原工作岗位。1976年起,每年端午、仲秋、国庆等节日,县卫生部门组织全县食品卫生大检查。1978年,卫生防疫站采取开业前验收、开业后定期送检、不定期抽查的办法对各种加工、销售的食品进行监测监督。1984年,县防疫站建立食品卫生科,对食品卫生监督实行联合大检查和经常性巡回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不合格者除罚款外,还实行销毁、责令追回、限期改进、停业改进等措施。1984~1989年底,共检查10347户次,罚款15984.5元,销毁变质食品108627公斤,停业30户次。从1979年起,对饮食副食行业人员和个体食品摊贩实行体检发证。1984年,体检项目增加肝功能检查和大便检查。至1989底,共查出“五病”(肝炎、结核、伤寒、痢疾、皮肤病)患者112人,均调离岗位或变换工种。
县内食物中毒现象时有发生,其中以感染性食物中毒者较多。县每年在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均召开会议,发出预防食物中毒的通知,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及时组织力量全力抢救。1960~1985年,全县发生大麻子、苦仁、野菜、病猪肉丸子、变质食品等食物中毒事故多起,中毒1072人,由于抢救有力,只有12人死亡。
四、劳动卫生
1957年,县卫生防疫站建立后,对机关、学校、医院及其他单位开展了室内通风降温和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等活动。1962年夏,县卫生部门组织巡回医疗队深入农村开展防暑降温工作。总结了“两早、两晚、一延长”(上午早出工,早下工,下午晚出工,晚下工,延长中午休息时间)的预防中暑措施。1978年9月,县防疫站对县印刷厂、电池厂、化肥厂、面粉厂、酒厂、棉厂等厂家有粉尘作业的车间进行监测,共选27个采样点,经测定符合国家标准的12个,占44.44%;超过国家标准的15个,占55.56%。针对这种情况,防疫站提出了“风、密、管、查、护”湿式作业、综合除尘、降低粉尘浓度的治理方案。1979年9月,对县城使用毒物的15家工厂工人进行健康查体和车间毒物浓度测定,发现铅、锰、苯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接触毒物的166名工人中有90人分别因接触铅、锰、苯而出现一定症状。1980年起,对接触粉尘和毒物的工人定期查体,建立健康档案,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1960年起,对“1059”和“1605”等剧毒有机磷农药,禁止用于果树和蔬菜的杀虫。改用低毒有机磷和有机氯农药,并培训专门喷洒人员,配备急救药品,建立农药管理制度。1965年,组建农药中毒抢救小组。1970年,建立农药中毒病例报告制度。1980年,全县发生生产性农药中毒449人,其中死亡9人,仅6月10日~7月20日就发生172例中毒事故。针对这种情况,县责成各公社卫生院建立农药中毒抢救小组。自1981年起,县卫生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一次防治农药中毒知识讲座,宣传农药防治常识。1982年4月,对89名身体健康的高中学生和104名棉农进行“正常人全血胆碱脂酶活力正常值测定”,结果表明,高中学生胆碱脂酶活力明显高于棉农。
1978年,对县放射卫生情况进行调查,县内20台医用X光线诊断机全部安装了防护设备。
五、学校卫生
1946年,武训师范学校建立卫生室,设有校医。1956年,县内部分中小学建立了卫生室。1964年,对县第一中学、第三中学、城关完小及三里庄小学的学生进行视力和用眼习惯调查,共查1637人,视力减退者156人,占9.53%;近视124人,占7.6%。1965年,部分小学拆除黑屋子,清除土台子,改善了教室采光条件。1979年,对冠城镇小学6~13岁的233名学生进行“五病”(近视、龋齿、沙眼、蛔虫病、结核病)监测调查,发现蛔虫病患者187人,结核病1人,龋齿病99人。1981年,始对城内中学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针对具体情况分别提出治疗方案或预防措施。1982年,全县各中小学积极推广沙眼保健操,张挂各种沙眼保健操示意图,把沙眼保健纳入教学日程。1985年起,在对各中小学学生进行健康查体的同时,建立学生个人健康档案。1986年,抽调专人到各中小学举办卫生知识讲座,讲授青春期卫生、生长发育、常见病及多发病防治知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健能力。
六、爱国卫生运动
1953年,为粉碎美国的细菌战,县、区、乡、村层层建立爱国卫生组织,开展轰轰烈烈的爱国卫生运动。每10~15户建立一个卫生防疫小组,实施卫生防疫,集中训练防疫和医务人员800多人,全县动员21万多人排污水,平坑洼,清除垃圾,改造厕所,改良猪圈,开展全民性“五灭一捕”(灭蚊、蝇、虱、蚤、臭虫,捕老鼠)活动。抗美援朝结束后,爱国卫生运动由突击转入经常性活动。1956年春,开展除“四害”(老鼠、麻雀、苍蝇、蚊子,1963年后去掉麻雀,代之以臭虫)讲卫生活动,是年共捕杀老鼠4.9万只,麻雀5.5万只。1958年,开展“两管五改”(管水、管粪、改造鸡窝、厕所、栏圈、炉灶、环境),全县拆除旧厕所132344个,新建公共厕所37628个,改造鸡窝41980个,改造牲口棚5160个,改良猪圈38126个,修建粪场3428个,整修街道2987条,总长287862米,改良厨房2.1万间,填平污水坑125673个,建垃圾箱13851个,疏通沟渠3209条。1964年,开展以预防肠道传染病为中心、以“三管两灭”(管水、管饮食、管粪便,灭蚊、灭蝇)为重点的夏秋爱国卫生运动,县成立由11名医务人员组成的肠道传染病抢救队,各区卫生院成立急救小组,共有115名医务人员参加。“文化大革命”期间,爱国卫生工作中断。1978年,爱国卫生工作恢复,建立全县乡镇每逢重大节日开展卫生突击活动和机关、学校及城镇居民每日清扫、每星期六卫生大扫除制度。在农村实行“五改造、六统一”(改造厕所、鸡窝、栏圈、炉灶、环境,统一管理人粪尿、耕牛粪、猪圈粪、家禽粪、草木灰和污土),建立城乡街道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和粪便管理制度。1979年,建立县城及乡镇驻地除“四害”消杀队,号召机关、工厂、学校、医院等单位人手一拍,捕杀苍蝇,用药物毒杀蚊子,全面开展“两灭”(灭蚊、灭蝇)工作。1988年冬,县爱委会在冠城镇开展灭鼠试点,每10户配备一名灭鼠员,采用投放毒饵盒、毒饵罐、灭鼠夹等方法,收到良好效果。1989年,发动全县群众大搞灭鼠活动,采用“三统一”(统一领导、组织、发动,统一时间、方法投放毒饵,统一标准检查验收)的方法,灭鼠120万只,经地区和省爱委会组织专家检查验收,达到无鼠害县标准,山东省人民政府命名冠县为“无鼠害县”。
第二节 公共卫生
一、环境卫生
明清时期,县内居民用臭蒿熏杀蚊虫。建筑连茅圈,底部用来养猪,上部是厕所。每逢年节,户户进行卫生大扫除。民国时期情形类同。
建国后,城乡环境卫生普遍得到改善,并逐步走向清洁卫生经常化,管理专业化、制度化。1961年,县规定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立每日清扫制度和星期六大扫除制度,每年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6个节日,开展卫生扫除突击活动。1965年起,对旅馆、理发店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查体。1984年,对县城电影院、旅馆、理发店进行微生物和微小气候调查监测,对二氧化碳、细菌总数、致病菌株等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落实了相应的处理措施。1989年,对公共场所及从业人员实行两级建档。全县公共场所163处,经检查合格的158处,颁发了卫生合格证书;公共场所从业人员704人,查体合格者648人,发给了健康证。对查出的传染病患者及带菌者均调离了工作岗位。
为搞好公共卫生,1961年始县城建立26人的卫生清扫队。后清扫工作一度中断。1971年,县城重新建立卫生清洁队,有清洁工人12人,1980年增至20人,负责清扫街道和对粪便进行无害处理。1978年,县城主要街道铺设沥青路面,安装地下排水管道。1982年,县决定凡在城区工作的干部职工,每人每年从工资中扣出1元人民币作为环境卫生费;凡在主要街道两旁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自备砖铺门前便道路面;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卫生达标”责任制。1983年,疏通地下水管道,增建公共厕所20个,垃圾箱19个。1984年,县政府颁发《县城卫生管理条例》,把城市卫生管理纳入城建规划,每年由财政、城建、工商部门各拿1万元经费,充实加强卫生清洁队建设。至1988年底,卫生清洁队发展到35人,每天打扫街道,清除垃圾,种花种草,绿化美化环境,使城市环境卫生达到经常化、制度化。
二、饮水卫生
1953年,结合反对美国的细菌战,冠县把保护水源作为卫生防疫工作的重点,加高改造水井1100眼。1958年,开展“两管五改”(管水、管类和改造鸡窝、厕所、栏圈、炉灶、环境),全县加高井台2536眼,饮水井加盖1869眼,设公共水桶3922个,填平井边污水坑池2165个。1960年起,县卫生防疫部门对县内水源进行监测化验。1964年开展“三管两灭”(管水、管饮食、管粪便,灭蚊、灭蝇),改造水井(加高井台、封闭井口、设公共水桶)2579眼,其中1480眼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1974年起,对全县居民饮用水源进行水质调查,定点30个,定期采样监测。后对县城自备水源实行两级建档,对自来水公司实行三级建档,按时定点进行饮用水监测。
1978年后大力提倡土自来水和手压井,至1982年底,全县打手压井7996眼,有13个村建起土自来水。1980年,普查农村人畜用水,有14个公社的67个大队含氟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1毫克/升),其中桑阿镇街、相里、北馆陶镇北街等13个村的井水含氟量超过2毫克/升,定为高氟区。省、地、县3级政府调拨专款和钢材、水泥、柴油等物资帮助大队打机井,安装自来水,改善饮水条件。至1989年底,全县共打机井并安装自来水299处(其中除氟改水50处),使17.5万农民吃上了安全卫生水。
三、食品卫生
1954年,县人民委员会颁布文件,规定饭馆业、肉店及摊贩不准买卖病死牲畜肉,小食摊不得暴露在风尘中。1965年,县卫生部门对全县饮食副食业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查体,建立健康档案。是年,培训饮食副食从业人员201人,健康查体375人,查出活动性结核患者12人,调离了原工作岗位。1976年起,每年端午、仲秋、国庆等节日,县卫生部门组织全县食品卫生大检查。1978年,卫生防疫站采取开业前验收、开业后定期送检、不定期抽查的办法对各种加工、销售的食品进行监测监督。1984年,县防疫站建立食品卫生科,对食品卫生监督实行联合大检查和经常性巡回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不合格者除罚款外,还实行销毁、责令追回、限期改进、停业改进等措施。1984~1989年底,共检查10347户次,罚款15984.5元,销毁变质食品108627公斤,停业30户次。从1979年起,对饮食副食行业人员和个体食品摊贩实行体检发证。1984年,体检项目增加肝功能检查和大便检查。至1989底,共查出“五病”(肝炎、结核、伤寒、痢疾、皮肤病)患者112人,均调离岗位或变换工种。
县内食物中毒现象时有发生,其中以感染性食物中毒者较多。县每年在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均召开会议,发出预防食物中毒的通知,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及时组织力量全力抢救。1960~1985年,全县发生大麻子、苦仁、野菜、病猪肉丸子、变质食品等食物中毒事故多起,中毒1072人,由于抢救有力,只有12人死亡。
四、劳动卫生
1957年,县卫生防疫站建立后,对机关、学校、医院及其他单位开展了室内通风降温和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等活动。1962年夏,县卫生部门组织巡回医疗队深入农村开展防暑降温工作。总结了“两早、两晚、一延长”(上午早出工,早下工,下午晚出工,晚下工,延长中午休息时间)的预防中暑措施。1978年9月,县防疫站对县印刷厂、电池厂、化肥厂、面粉厂、酒厂、棉厂等厂家有粉尘作业的车间进行监测,共选27个采样点,经测定符合国家标准的12个,占44.44%;超过国家标准的15个,占55.56%。针对这种情况,防疫站提出了“风、密、管、查、护”湿式作业、综合除尘、降低粉尘浓度的治理方案。1979年9月,对县城使用毒物的15家工厂工人进行健康查体和车间毒物浓度测定,发现铅、锰、苯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接触毒物的166名工人中有90人分别因接触铅、锰、苯而出现一定症状。1980年起,对接触粉尘和毒物的工人定期查体,建立健康档案,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1960年起,对“1059”和“1605”等剧毒有机磷农药,禁止用于果树和蔬菜的杀虫。改用低毒有机磷和有机氯农药,并培训专门喷洒人员,配备急救药品,建立农药管理制度。1965年,组建农药中毒抢救小组。1970年,建立农药中毒病例报告制度。1980年,全县发生生产性农药中毒449人,其中死亡9人,仅6月10日~7月20日就发生172例中毒事故。针对这种情况,县责成各公社卫生院建立农药中毒抢救小组。自1981年起,县卫生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一次防治农药中毒知识讲座,宣传农药防治常识。1982年4月,对89名身体健康的高中学生和104名棉农进行“正常人全血胆碱脂酶活力正常值测定”,结果表明,高中学生胆碱脂酶活力明显高于棉农。
1978年,对县放射卫生情况进行调查,县内20台医用X光线诊断机全部安装了防护设备。
五、学校卫生
1946年,武训师范学校建立卫生室,设有校医。1956年,县内部分中小学建立了卫生室。1964年,对县第一中学、第三中学、城关完小及三里庄小学的学生进行视力和用眼习惯调查,共查1637人,视力减退者156人,占9.53%;近视124人,占7.6%。1965年,部分小学拆除黑屋子,清除土台子,改善了教室采光条件。1979年,对冠城镇小学6~13岁的233名学生进行“五病”(近视、龋齿、沙眼、蛔虫病、结核病)监测调查,发现蛔虫病患者187人,结核病1人,龋齿病99人。1981年,始对城内中学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针对具体情况分别提出治疗方案或预防措施。1982年,全县各中小学积极推广沙眼保健操,张挂各种沙眼保健操示意图,把沙眼保健纳入教学日程。1985年起,在对各中小学学生进行健康查体的同时,建立学生个人健康档案。1986年,抽调专人到各中小学举办卫生知识讲座,讲授青春期卫生、生长发育、常见病及多发病防治知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健能力。
六、爱国卫生运动
1953年,为粉碎美国的细菌战,县、区、乡、村层层建立爱国卫生组织,开展轰轰烈烈的爱国卫生运动。每10~15户建立一个卫生防疫小组,实施卫生防疫,集中训练防疫和医务人员800多人,全县动员21万多人排污水,平坑洼,清除垃圾,改造厕所,改良猪圈,开展全民性“五灭一捕”(灭蚊、蝇、虱、蚤、臭虫,捕老鼠)活动。抗美援朝结束后,爱国卫生运动由突击转入经常性活动。1956年春,开展除“四害”(老鼠、麻雀、苍蝇、蚊子,1963年后去掉麻雀,代之以臭虫)讲卫生活动,是年共捕杀老鼠4.9万只,麻雀5.5万只。1958年,开展“两管五改”(管水、管粪、改造鸡窝、厕所、栏圈、炉灶、环境),全县拆除旧厕所132344个,新建公共厕所37628个,改造鸡窝41980个,改造牲口棚5160个,改良猪圈38126个,修建粪场3428个,整修街道2987条,总长287862米,改良厨房2.1万间,填平污水坑125673个,建垃圾箱13851个,疏通沟渠3209条。1964年,开展以预防肠道传染病为中心、以“三管两灭”(管水、管饮食、管粪便,灭蚊、灭蝇)为重点的夏秋爱国卫生运动,县成立由11名医务人员组成的肠道传染病抢救队,各区卫生院成立急救小组,共有115名医务人员参加。“文化大革命”期间,爱国卫生工作中断。1978年,爱国卫生工作恢复,建立全县乡镇每逢重大节日开展卫生突击活动和机关、学校及城镇居民每日清扫、每星期六卫生大扫除制度。在农村实行“五改造、六统一”(改造厕所、鸡窝、栏圈、炉灶、环境,统一管理人粪尿、耕牛粪、猪圈粪、家禽粪、草木灰和污土),建立城乡街道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和粪便管理制度。1979年,建立县城及乡镇驻地除“四害”消杀队,号召机关、工厂、学校、医院等单位人手一拍,捕杀苍蝇,用药物毒杀蚊子,全面开展“两灭”(灭蚊、灭蝇)工作。1988年冬,县爱委会在冠城镇开展灭鼠试点,每10户配备一名灭鼠员,采用投放毒饵盒、毒饵罐、灭鼠夹等方法,收到良好效果。1989年,发动全县群众大搞灭鼠活动,采用“三统一”(统一领导、组织、发动,统一时间、方法投放毒饵,统一标准检查验收)的方法,灭鼠120万只,经地区和省爱委会组织专家检查验收,达到无鼠害县标准,山东省人民政府命名冠县为“无鼠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