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嘉靖年间以来,冠县曾11次修纂地方志,为后人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20世纪40年代以后,县先后设置文化馆、图书馆、书店、剧团、档案馆、职工俱乐部及电影、广播电视机构,为促进和繁荣冠县的文化事业起到重要的作用。
县管理文化的行政机构,1942年为民教科,1949年为文教科,1956年为文化科,1962年为文教局,1969年为县革委政治部文教组,1975年为文教局,1984年7月后为文化局。
第一章 文化事业
明代嘉靖年间以来,冠县曾11次修纂地方志,为后人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20世纪40年代以后,县先后设置文化馆、图书馆、书店、剧团、档案馆、职工俱乐部及电影、广播电视机构,为促进和繁荣冠县的文化事业起到重要的作用。
县管理文化的行政机构,1942年为民教科,1949年为文教科,1956年为文化科,1962年为文教局,1969年为县革委政治部文教组,1975年为文教局,1984年7月后为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