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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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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县教育行政机构为儒学署,俗称学务局。设教谕、训导各1人,管理县内生员,掌管文庙祭祀。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依朝廷令设劝学所,主管人称县视学。县河北18村设劝学分所,派员管理学务。1910年(清宣统二年),县视学改称劝学总董,下设劝学员数人。
1913年2月,劝学所改称视学员公所,主管人复称县视学。次年称视学公所,主管人称县视学员,分区查学者叫区视学。1916年5月,视学公所改称劝学所,主管人称劝学员长,分区查学者称劝学员。同年底,劝学员长改称劝学所长。1923年10月,劝学所改组为教育局,局内附有董事会,管理教育经费。1928年12月,县视学改称县督学,取消董事会,改建教育经费委员会。1931年底,遵照省教育厅令,县教育局内人员分课办事。1933年1月,教育局改称县政府第五科,局长改称科长,课员改称科员,一切公文事宜均用县政府名义承办。从清代起至1937年,教育行政机关一直设在县城文庙。
1938年2月,冠县抗日政府下设教育科。开始在考棚(现东街小学处)办公,后无定所。1942年冬,教育科与民政科合为民教科。1941年夏,民、教分设,恢复教育科。1945年8月后,教育科搬回城内考棚办公。
1949年10月,县人民政府下设文教科,在文庙办公。1956年,文、教分开,设教育科。1958年底,教育科改为教育局,地址移于南大街路西会议室对过。1961年,局址迁东门里路北。1962年,文化科并入教育局改称文教局,搬回政府大院(原文庙)办公。1963年,再迁北关南头路东,即今文体委员会机关。1969年10月,组建县革委文教组。1970年5月,文教组改为教育组。1975年8月,教育组改为文教局。1976年春,局址迁到吕庄以南、县教师进修校以东。1984年,文、教分开,设教育局。1987年,教育局下设办公室、政工科、普教科、职体科、监察科、师训科、计财科、中小学教研室、招生办公室、仪器站、勤工俭学办公室等科室,共有人员6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