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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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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作为官府或私人所立讲学之所的书院,县内主要有以下4处:
崇文书院 址在崇文乡,以孔子的大弟子冉雍曾寄居这里故建。后废。
聚奎书院 址在县城东南角,明万历年间知县谈自省建。后废。
清泉书院 址在县城东南角成贤街东首,1829年(清道光九年),按察使李文耕、知县梁永康捐资创建,计讲堂书舍30余间。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知县丁兆德改为官立高等小学堂。
乐育书院 址在中兴集(1940年7月划归河北省清江县)。1851年(清咸丰元年),知县李咸中捐资创建。1872年(清同治十一年),知县韩光鼎重修。1904(清光绪三十年),知县丁兆德改为官立河北高等小学堂。
书院设山长、书讲等职。山长除讲学外,总理书院一切事务;书讲也称教习,即任课教师,主要负责教授学生。山长由地方长官聘请名人担任或地方长官直接兼任,书讲由山长出面聘请。教学内容以“四书”、“五经”为主,研习书艺、经艺,习作八股文。教学多采用个别钻研、互相问答和集体讲解相结合的方法。书院内有经常住宿的学生,也有四乡学生定期来上月课。月课分官课、斋课两种。官课每月一日举行,县长命题作文;斋课每月十五日举行,山长命题作文。学生平时作文由山长批阅。清末废科举,书院改为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