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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教育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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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教育承袭明制,以八股科举取士。县在县城文庙设有县学,乡村则有私塾、经馆。至清光绪末年,除学宫、私塾外,各地并有官府、私人开办的书院和义学。学宫和书院的学生多为考试录取的生员,继续习业,以待来年参加童试或岁考;义学和私塾,主要教授儿童,为蒙学,虽为科举服务,也使劳动人民子弟有了入学受基础教育的机会。随着清政府推行新政,实施一系列改良政策,县内教育也有所改革。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境内始设学堂。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科举制度废止后,各类学堂相继兴办。至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境内共建学堂54处,在校学生736人。其中小学堂52处,学生703人;巡警学堂1处,学生20人;师范研究所1处,学生13人。
民国初,改学堂为学校,但农村私塾仍普遍存在。“五四”运动后,学校发展加快。至1933年,全县有高等小学5处;初等小学169处,在校学生5630人;师范讲习所1处,在校学生50人。
抗日战争时期,县内解放区军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积极恢复和发展教育事业。干部教育以举办训练班形式,大量吸收知识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理论和抗日救国策略路线,为党政军群机关培养领导干部和骨干力量。农民教育则通过开办夜校,组织识字班、读报组,小先生分组包干、送字上门等形式坚持学习。小学教育,1939年县城沦陷后大部分停办。1940~1941年,在抗日民主政府领导下,多数小学得到恢复,并先后建立抗日游击高小3处。到灾荒严重的1942~1943年,除抗属小学外,全县小学教育再度中断。1944年,恢复抗日高小1处,小学30余处。到抗日战争胜利前夕,小学恢复发展到近百处。
解放战争时期,全县教育事业得到蓬勃发展,村村设学,庄庄办班。广大群众强烈要求文化翻身,积极送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0%以上,在历史上是空前的。同时,成人教育普遍兴办,1949年有农民夜校320处,参加学习的达24570人。
建国后,全县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除办好原有学校外,又增建了一批新的学校。为使教育向高层次发展,在高小毕业生逐年增多的情况下,1950年秋,在县城创办冠县第一中学。至1956年,冠县第二中学、第三中学又相继开办,全县教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当年统计,全县有小学318处,在校学生30682人;中学3处,在校学生1283人;师范学校1处,在校学生337人。共有教职工1041人,其中专任教师808人。1957年后,贯彻“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强调“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批判学校工作脱离生产劳动、脱离实际和忽视政治、忽视党的领导等错误倾向,开展以勤工俭学、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为中心的教育革命,课堂教学有所削弱,形式主义开始抬头。1958年,贯彻公办、民办“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大办教育事业,全县各类学校出现盲目发展倾向。1962年,落实“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全县学校停办75处、136个班,学生减少7275人;公立教职工由1277人减少为685人。通过采取合班并校、教师逐级下调和公立转民办等措施,使学校数量和规模有所收缩,集中人力物力,优化教师队伍,全县教育走上稳步发展的轨道。同时,强调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生产劳动和社会活动服从教学工作,使各级学校逐步恢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教育质量稳步提高。
“文化大革命”中,各级各类学校相继“停课闹革命”,学校一度山头林立,武斗不息。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领导机构被冲垮,学校陷于一片混乱之中。1969年冬,学校恢复招生,小学改为5年一贯制,中学改为4年制。取消入学考试,中学新生由村、小公社推荐,公社、区审查批准。同时,设专业课,办专业班,以生产劳动代替文化知识学习,教育质量严重下降。
1978年,教育战线拨乱反正,认真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调整各级学校领导班子,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平反冤假错案,提高教师政治地位和生活待遇;调整中学布局,加强基础教育。通过这些措施,各级学校逐步走上健康发展轨道,教育经费逐年增长,教育质量不断提高。1987年,全县有小学724处,学生67003人;普通中学30处,学生20030人;职业技术中学2处,学生322人;教师进修学校1处,学生180人;幼儿园177处,在园幼儿12086人。教育系统共有教职工5673人,其中专任教师4896人,教育经费总支出54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