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队
清光绪年间,县募丁20余人,组成县队,由县知事委任带队1人,归县署派遣,主要负责县衙及县城警卫。后县队改为县巡警局。
民国初期,县属武装仍沿用清末县队名称,共40余人。1915年县队改称保卫团,由县长委任队长1人,共60余人。1918年保卫团改称警卫队,设队长1人,辖4个分队,各分队设教练1人,秉承队长旨意指挥分队。1919年,县警备队改称县警备总队,共200余人。总队下设2个大队、8个小队。第一大队辖第1~4小队,第二大队辖第5~8小队。总队长兼任第一大队长、第一小队长,负责统领全队和指挥第1~4小队;第二大队长兼任第5小队长,负责指挥第5~8小队。1923年增设独立马队,设队长1人,由县长直接指挥,共20余人。1928年,县警备总队改称人民自卫团,团下设大队、中队、分队。县长兼任自卫团总队长,并由临清驻军委派大队长、大队副各1人,设中队长、分队长、骑兵队长各1人,共有马、步兵100人。1929年冬,县人民自卫团改称县警察总队,县长兼大队长。总队设教练官1人、队长1人、步兵巡官1人、骑兵巡官1人,县属河北18村设巡官1人,马、步兵共70人。1930年10月,县警察总队改称县民团大队,县长兼大队长,大队下设两个中队,辖6个排,马步兵增至200余人。1931年春,裁减中队长1人,排长1人,士兵1个排,共有士兵150人。
二、民团
清末,社会动乱,一些地主为了看家护院、催租逼债,训练丁勇组成民团。民团配有梭标、抬枪、大炮等器械。各民团人数因地主大小、联村多少而定。柳林永清团是全县最大的民团,联村达52个。该团分5营4哨,配有大刀、枪、剪、抬枪、火炮等武器,曾多次伙同清军围剿五大旗义军。1863年3月24日,团长杨鸣谦被黑旗军诱杀于柳林镇南门外。小郭寨民团有200余人、枪,清水、刘屯、汤村、邓官屯、甘官屯等民团均有百余人、枪。
1937年以后,冠县城西第二区和城北第八区一带地主和富户互相串连,组建民团。其他各区也先后建立民团。各区民团人数、枪支多少不等。民团的上层人物多系富家子弟、旧军人、无业游民等,下层多属贫苦农民。民团的枪支、弹药由地主富户提供。冠县第二区民团发展到800余人,1938年春被范筑先收编。
三、连庄会
1918年(民国7年),知县林介钰以“匪患日深,为练团防匪,调动灵通”为由,在城内设团防事务所,管理全县团务及地方财政。1922年,成立县保卫团总团局,管荣璋任总团长,马河图任副总团长。1929年,邱树模、穆春华先后为总团长。1930年冬,总团局改称连庄会,县长兼任连庄会会长,全县划分9个区,各区设连庄会分会,区长兼分会会长。村民10~40岁皆为会员,由民团大队部负责训练,并听候调用。
第一节 清末、民国政府武装和民团
一、县队
清光绪年间,县募丁20余人,组成县队,由县知事委任带队1人,归县署派遣,主要负责县衙及县城警卫。后县队改为县巡警局。
民国初期,县属武装仍沿用清末县队名称,共40余人。1915年县队改称保卫团,由县长委任队长1人,共60余人。1918年保卫团改称警卫队,设队长1人,辖4个分队,各分队设教练1人,秉承队长旨意指挥分队。1919年,县警备队改称县警备总队,共200余人。总队下设2个大队、8个小队。第一大队辖第1~4小队,第二大队辖第5~8小队。总队长兼任第一大队长、第一小队长,负责统领全队和指挥第1~4小队;第二大队长兼任第5小队长,负责指挥第5~8小队。1923年增设独立马队,设队长1人,由县长直接指挥,共20余人。1928年,县警备总队改称人民自卫团,团下设大队、中队、分队。县长兼任自卫团总队长,并由临清驻军委派大队长、大队副各1人,设中队长、分队长、骑兵队长各1人,共有马、步兵100人。1929年冬,县人民自卫团改称县警察总队,县长兼大队长。总队设教练官1人、队长1人、步兵巡官1人、骑兵巡官1人,县属河北18村设巡官1人,马、步兵共70人。1930年10月,县警察总队改称县民团大队,县长兼大队长,大队下设两个中队,辖6个排,马步兵增至200余人。1931年春,裁减中队长1人,排长1人,士兵1个排,共有士兵150人。
二、民团
清末,社会动乱,一些地主为了看家护院、催租逼债,训练丁勇组成民团。民团配有梭标、抬枪、大炮等器械。各民团人数因地主大小、联村多少而定。柳林永清团是全县最大的民团,联村达52个。该团分5营4哨,配有大刀、枪、剪、抬枪、火炮等武器,曾多次伙同清军围剿五大旗义军。1863年3月24日,团长杨鸣谦被黑旗军诱杀于柳林镇南门外。小郭寨民团有200余人、枪,清水、刘屯、汤村、邓官屯、甘官屯等民团均有百余人、枪。
1937年以后,冠县城西第二区和城北第八区一带地主和富户互相串连,组建民团。其他各区也先后建立民团。各区民团人数、枪支多少不等。民团的上层人物多系富家子弟、旧军人、无业游民等,下层多属贫苦农民。民团的枪支、弹药由地主富户提供。冠县第二区民团发展到800余人,1938年春被范筑先收编。
三、连庄会
1918年(民国7年),知县林介钰以“匪患日深,为练团防匪,调动灵通”为由,在城内设团防事务所,管理全县团务及地方财政。1922年,成立县保卫团总团局,管荣璋任总团长,马河图任副总团长。1929年,邱树模、穆春华先后为总团长。1930年冬,总团局改称连庄会,县长兼任连庄会会长,全县划分9个区,各区设连庄会分会,区长兼分会会长。村民10~40岁皆为会员,由民团大队部负责训练,并听候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