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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证和律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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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证业务
1981年,县司法局设公证处,有副主任1人,公证员:1人。至1987年人员增至4人,正、副主任各1人,公证员2人。公证处建立后,坚持真实、合法的办证原则,积极开展以经济合同为重点的各项公证业务。1981~1982年,共办理经济公证和民间公证3666件;1983~1987年,办理经济公证7386件,民间公证1813件,在预防纠纷、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二、律师业务
1980年司法局建立后,由1名法律工作者承办律师业务。1981年,设法律顾问处,有主任1人,法律工作者3人。至1987年底,有律师2人(其中主任1人),法律工作者2人。1980年12月,律师首次承担一桩伤害致死案的辩护工作,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1981年,全面开展法律顾问各项业务。至1987年,先后承办代理经济案件374件,刑事辩护案件53件,解答法律咨询566人次,代写法律文书617件,处理非诉讼事件59件,接待处理来信来访4284人次,为28个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避免经济损失146万元,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促进了法律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