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6月,县人民法院设经济审判庭,开展经济审判工作,主要受理生产、流通、运输、交换等经济领域中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和其他经济纠纷案件。至年底,审结各类经济纠纷案件289起,诉讼标的金额247万余元,依法保护金额350余万元。1983年,审结经济案件38件,标的金额49万余元。1984年,审结经济案件45件,标的50余万元。1985年,审结经济案件90件,标的79万余元;审结简易经济纠纷217起,标的4万余元。1986年,审结经济案件116起,标的65万余元;审结简易经济纠纷211起,标的4万余元。1987年,受理经济案件162件,审结147件,标的55万余万;审结简易经济纠纷61起,追回拖欠款1.1万余元。1982~1987年,依法审结各类经济案件1214件,诉讼标的553万余元,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第三节 经济审判
1982年6月,县人民法院设经济审判庭,开展经济审判工作,主要受理生产、流通、运输、交换等经济领域中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和其他经济纠纷案件。至年底,审结各类经济纠纷案件289起,诉讼标的金额247万余元,依法保护金额350余万元。1983年,审结经济案件38件,标的金额49万余元。1984年,审结经济案件45件,标的50余万元。1985年,审结经济案件90件,标的79万余元;审结简易经济纠纷217起,标的4万余元。1986年,审结经济案件116起,标的65万余元;审结简易经济纠纷211起,标的4万余元。1987年,受理经济案件162件,审结147件,标的55万余万;审结简易经济纠纷61起,追回拖欠款1.1万余元。1982~1987年,依法审结各类经济案件1214件,诉讼标的553万余元,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促进了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