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三章 审判

档案浏览器

清代承袭明制,县无专门司法机构,地方行政长官兼理司法。民国初期,县设帮审1人,审理词讼,名为司法独立,实仍傍依行政。1928年,冠县成立法院,附设于县政府,设审判官1人,检察官1人(县长兼),书记1人,传案辑捕仍利用县署班役。1929年7月,县法院改组,撤销县长兼管检察制,设审判官1人,检察官1人,主任书记、书记、候补书记各1人,录事3人,承发吏2人,检验吏1人,法警5人。1933年1月,撤销法院,恢复承审制,审判移归县政府,县长兼理司法,承审员专理词讼。承审处设承审员1人,书记、录事、承发吏各2人、检验吏1人。
1938年2月县抗日政府建立后,由民政科兼理司法。1943年,设司法科,科长1人,干事2人,负责审判和司法行政工作。1948年,司法科增至8人,正、副科长各1人,科员6人。1952年3月,撤销司法科,成立冠县人民法院,设正、副院长各1人,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各2人,书记员1人,法警2人。1953年,增设副院长1人,助理审判员3人,书记员1人。工作分为审判和司法行政两部分。同年普选开始后,法院会同公安局联合组成普选法庭。1954年2月,改为巡回法庭,1955年秋撤销。1956年4月堂邑县建置撤销,其柳林、辛集和温集区的3个乡划归冠县,司法干部调入冠县法院3人,全院达17人,设有刑事庭、民事庭和秘书室、接待室。同年冬,建立由院长和中心审判员等5人组成的审判委员会。1958年11月,馆陶县和莘县燕店、王奉公社划归冠县,其司法干部并入冠县法院13人,全院达到30人。1961年冠县、馆陶分县后人员减至19人。1965年3月,随区划调整,原馆陶县南馆陶、北馆陶两个法庭移属冠县人民法院。1966年夏,北馆陶法庭撤销。在1967年“文化大革命”中,法院机构瘫痪。1968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冠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对公、检、法3家实行军管。1973年6月30日“军管小组”撤销,7月1日恢复法院建置。此时设正、副院长3人,刑事庭、民事庭各4人,办公室2人,信访接待2人、法警2人、财务1人。1978年,县内有城关、南馆陶、清水、辛集、贾镇5个法庭。1979年,根据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法院扩大编制,设正、副院长4人,刑庭7人,民庭5人、接待室3人,复查组5人、办公室9人,连同乡镇法庭人员,全院增至45人。1980年恢复审判委员会。1981年3月,城关法庭撤销,人员并入民庭。1982:年增设经济庭。1984年冬,调整院属机构,设刑一庭、刑二庭、执行庭、民庭、经济庭、办公室、信访科和城关、南馆陶、北馆陶、清水、辛集、贾镇、梁堂7个法庭。1985年增设巡回法庭。1987年全院编制7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