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资料库:冠县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冠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7/section/1/article/39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7/section/1/article/39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县检察院成立以来,设专职或兼职人员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1951~1979年,共受理控告申诉381件。197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下达了《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规定细则》,使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业务性质、工作原则、管辖范围、查办程序等更加明确具体。1980年8月,县检察院设立控告申诉科(股),控告申诉检察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制度化。1980~1982年,受理控告申诉114件。在1983年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控告申诉检察拓宽横向业务联系,从信访中分析研究社会动向,掌握犯罪线索,向有关单位提供与案件有关情况,至1987年,共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542件,1047次,分别作出直接答复、转办和直接初查处理,其中直接处理的348件,转办19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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