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1979年,法纪检察主要通过检察院派检察员、助理检察员立案侦查或与中共冠县纪委、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联合调查,检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基层干部和企事业职工中渎职等违法乱纪案件,共侦查处理法纪案件32件。1980年,县检察院设法纪检察科(股)。根据197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二厅制定的《法纪检察工作试行规定》和同年7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法纪检察工作的受理范围和办案程序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了法纪检察工作。直接受理的案件包括刑讯逼供、诬告陷害、破坏选举、非法拘禁、非法管制、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伪证陷害、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泄露国家机密、徇私舞弊、私放罪犯、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等案件。至1987年,共立案侦查法纪案件23起,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利。
第三节 法纪检察
1955~1979年,法纪检察主要通过检察院派检察员、助理检察员立案侦查或与中共冠县纪委、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联合调查,检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基层干部和企事业职工中渎职等违法乱纪案件,共侦查处理法纪案件32件。1980年,县检察院设法纪检察科(股)。根据197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二厅制定的《法纪检察工作试行规定》和同年7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法纪检察工作的受理范围和办案程序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了法纪检察工作。直接受理的案件包括刑讯逼供、诬告陷害、破坏选举、非法拘禁、非法管制、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伪证陷害、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泄露国家机密、徇私舞弊、私放罪犯、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等案件。至1987年,共立案侦查法纪案件23起,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