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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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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消防工作由县公安局治安股负责。1976年10月成立消防股,接管消防工作。1983年8月1日,消防人员由地方转为现役军人。1984年消防股改称消防科。
县内消防根据“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重点围绕“四大”、“六方面”开展消防工作,即把危险性大、伤亡性大、损失大、影响大的事故作为预防重点,以仓库、货栈、百万斤以上粮库、码头、基地及重点文物(包括寺院、古建筑)等为重点防火单位。1978年,全县确定县百货商店、油库、药材公司、国棉厂和城关、贾镇、柳林、清水、桑阿镇棉花加工厂等9个重点防火单位。配备消防器材,组织义务消防队,全县义务消防队员5000余人。每年对消防队员定期进行两次业务培训,并组织两次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器材配备和消防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1981年5月17日11点20分,县电影院(1953年建)因电线线路年久失修失火焚毁,毁房15间,座椅535个,加上其他器材、设备,共造成经济损失7万余元,此后更加引起对消防工作的重视。1984年,重新研究确定单位的消防级别,分级提出消防要求,制定消防措施。一级消防单位为县百货公司、药材公司、国棉厂、织布厂、石油公司、化肥厂、档案局和县社所属8个棉厂,共15个单位。这些单位均普遍建立消防组织,配备专职消防队员130余人。二级消防单位10个,建立基层消防组织。三级消防单位10个。一级消防单位特别是国棉厂和8个棉厂,消防器材配备比较齐全,主要有机动泵、潜水泵、消火栓、报警器等;二级和三级消防单位配备了消火栓、灭火器、水桶和水龙带等。为了进一步增强全民安全防火意识,促进全县消防工作,1986年和1987年连续两年召开消防会议,传达上级精神,检查消防情况,部署消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