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侦察
1940年夏,县抗日民主政府调查科服务队负责情报侦察。主要侦破日本特务和助敌为恶的汉奸分子。1940年11月初,及时侦破了妄图杀害中共冠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人、策划县政府警卫连叛变投敌的邢某案件;1941~1943年,在日军“强化治安”、“划片围剿”、修炮楼、安钉子的形势下,先后侦破了白塔集以卖酒为业的日军坐探郭某、东提固为日伪传送情报的汉奸邢某、桑阿镇土匪头目马某等案件,保卫了县委、县政府领导机关和干部群众安全,维护了抗日根据地的社会秩序。
1945年10月,县公安局设侦察股,主要侦破刑事案件和侦破国民党特务、反革命分子、土匪、不法地主和反动会道门的破坏活动。1946年5月,利用内线侦破土匪范某等15人结伙抢劫案;11月,侦破国民党特务胡某等人企图抢枪劫狱、组织反革命武装投敌案;1947年,侦破一个以国民党特务刘某为中心的反动组织;1949年,侦破两起杀人案和一些盗窃案。
建国后,侦察工作逐步加强。1974年,成立刑警队,设正、副队长和指导员,并逐步配备法医、痕检、照相、警犬训练等技术人员和照相器材、无线通讯等设备,侦破工作进一步强化。1950年5月,破获境内4股土匪21人。1951年2月,侦破“南方离”反动会道门,逮捕陶某等6名首恶分子。1958年秋,侦破傅某“为民党”反革命集团案,该集团共80余人,逮捕20人,判刑18人,其中傅犯被判处无期徒刑。1964年秋,侦破原县一中教师赵某组织的“为民党”反革命集团案,此案成员涉及13个省、市,首犯赵某判刑20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侦破工作受到冲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侦破工作进一步加强。1983年,先后侦破燕某盗窃枪支抢劫财物案等刑事案件。1985和1986两年共侦破刑事案件141起。1987年侦破各类刑事案件320起。
二、打击刑事犯罪
1983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省公安厅的部署,县成立“打击刑事犯罪指挥部”,公、检、法、司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在全县范围内迅速掀起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按照从严、从重、从快的要求,集中打击杀人、放火、强奸、抢劫、流氓团伙、拐卖人口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至1987年,全县共收捕各类犯罪分子1266人。其中逮捕743人,收审415人,刑事拘留59人。共破获各类案件1755起,犯罪团伙145个,584人,缴获脏款及脏物折款共245877元。1985年1月始,开展以打击现行犯罪为重点的破案会战,县、乡、村普遍建立治安巡逻队,机关、工厂家属院组织看门望锁治安小组,社会秩序明显好转。从1980年开始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
第三节 打击刑事犯罪
一、刑事侦察
1940年夏,县抗日民主政府调查科服务队负责情报侦察。主要侦破日本特务和助敌为恶的汉奸分子。1940年11月初,及时侦破了妄图杀害中共冠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人、策划县政府警卫连叛变投敌的邢某案件;1941~1943年,在日军“强化治安”、“划片围剿”、修炮楼、安钉子的形势下,先后侦破了白塔集以卖酒为业的日军坐探郭某、东提固为日伪传送情报的汉奸邢某、桑阿镇土匪头目马某等案件,保卫了县委、县政府领导机关和干部群众安全,维护了抗日根据地的社会秩序。
1945年10月,县公安局设侦察股,主要侦破刑事案件和侦破国民党特务、反革命分子、土匪、不法地主和反动会道门的破坏活动。1946年5月,利用内线侦破土匪范某等15人结伙抢劫案;11月,侦破国民党特务胡某等人企图抢枪劫狱、组织反革命武装投敌案;1947年,侦破一个以国民党特务刘某为中心的反动组织;1949年,侦破两起杀人案和一些盗窃案。
建国后,侦察工作逐步加强。1974年,成立刑警队,设正、副队长和指导员,并逐步配备法医、痕检、照相、警犬训练等技术人员和照相器材、无线通讯等设备,侦破工作进一步强化。1950年5月,破获境内4股土匪21人。1951年2月,侦破“南方离”反动会道门,逮捕陶某等6名首恶分子。1958年秋,侦破傅某“为民党”反革命集团案,该集团共80余人,逮捕20人,判刑18人,其中傅犯被判处无期徒刑。1964年秋,侦破原县一中教师赵某组织的“为民党”反革命集团案,此案成员涉及13个省、市,首犯赵某判刑20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侦破工作受到冲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侦破工作进一步加强。1983年,先后侦破燕某盗窃枪支抢劫财物案等刑事案件。1985和1986两年共侦破刑事案件141起。1987年侦破各类刑事案件320起。
二、打击刑事犯罪
1983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省公安厅的部署,县成立“打击刑事犯罪指挥部”,公、检、法、司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在全县范围内迅速掀起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按照从严、从重、从快的要求,集中打击杀人、放火、强奸、抢劫、流氓团伙、拐卖人口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至1987年,全县共收捕各类犯罪分子1266人。其中逮捕743人,收审415人,刑事拘留59人。共破获各类案件1755起,犯罪团伙145个,584人,缴获脏款及脏物折款共245877元。1985年1月始,开展以打击现行犯罪为重点的破案会战,县、乡、村普遍建立治安巡逻队,机关、工厂家属院组织看门望锁治安小组,社会秩序明显好转。从1980年开始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