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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救灾、救济与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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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灾
清代、民国时期,县内每遇灾情,官府偶有赈济之举。1943年大旱,天灾人祸交织在一起,造成烟庄以东,聊城道口铺以西方圆七八百平方公里的“无人区”。县内解放区在共产党和政府领导下,大力进行自救。
建国后至1987年,境内大的洪灾两次(1956年、1963年),旱、涝、风、雹、虫等自然灾害交替发生甚至同年出现。由于各级党政机关把救灾工作当成一件大事来抓,使灾区人民得以安居乐业,饱食暖衣。救灾方式主要有3种:一是社会救助;二是生产自救;三是以工代赈。1956年夏,漳卫河右岸薛圈决口,县境西部方圆数十里一片汪洋,洪区内房屋倒塌殆尽。中央人民政府派飞机空投救生圈和熟食,省政府和专署调来船只,昼夜抢救,没出现一人溺水和因饥饿死亡。灾后发放救灾款197万元,按当时物价计算可买檩条16万根,砖9000多万块,帮助灾区重建家园。并发动非灾区群众捐钱捐物,向灾民按时发放粮款、衣被和其他生活用品,使灾区人民顺利渡过了灾荒。1958~1961年,天灾人祸连在一起,造成粮棉减产,农民以地瓜干拌菜为主食。由于缺乏营养,水肿病、肝炎病遍及全县,非正常死亡增多。针对这种情况,县临时设置生产救灾指挥部,控制灾情,掌握救灾粮款的发放。1960年,政府连续发放救灾补助款4次,计275701元,按当时粮价可买粮137.5万多公斤。1961年境内出现严重涝灾,县委、县政府领导人带领150余名机关干部深入受灾村庄进行救灾工作,发放统销粮112.5万公斤,煤炭12.5万公斤,种子5万公斤,化肥11.5万公斤,贷款29.5万元,救灾款8万元。县长翟良图带领工作组到重灾区千户营和灾民同吃同住,发动非灾村支援瓜菜6.5万公斤,对1400户无住房的灾民进行了临时安置。尽管这样,但由于灾重面广,造成大批人员外流,一直到1963年方陆续还乡。1963年,境内洪、涝灾同时出现,在中共冠县县委、,县人民委员会的统一安排下,动员6000名民工、920名干部投入漳卫河抗洪抢险斗争。全体干部民工发出“水涨堤高,人在堤在,誓与大堤共存亡”的豪迈誓言。民工在防段内普遍筑起一米高的“子堤”,保住了大堤安全。同时,组织324名干部深入灾区,组织劳力排水除涝,安排群众生活。计排水3.21万亩,整修房屋3700余间,发放救灾粮3万公斤,发放救灾款和贷款6千余元,在非灾区安置灾民5500余人。此后,在根治海河和黄河复堤等国家工程的施工中,以工代赈,安排灾区劳力参加施工,解决了部分灾民生活困难问题。
二、救济扶贫与社会福利
清代、民国时期,官府救济的主要方式是减免钱粮、缓征赋税、救助孤贫等。
建国初,县民政部门对无依无靠的“孤”、“残”户和因家庭主要劳力的死亡、久病、重病、痴呆、伤残或遭受灾难、不幸事故的困难户,一般采用3种措施进行扶持:一是困难不大的,教育他们树立自力更生的思想,组织其进行自救或互救;二是一时困难较大、但以后有还款能力的,及时贷款贷粮进行扶持;三是困难较大、以后无还款能力的特困户给予必要救济。救济的粮食、布匹、棉花等,由粮食部门和商业部门经办解决。对于建国前逃荒外地重返故乡的农民,县民政部门协同区、乡妥善地进行安排,解决房子、粮食,分配土地。至1956年底,全县老弱孤寡约5000户、3万人,在动员他们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在安排农活时予以照顾,仍有困难的从公益金中解决。公益金少的社,适当发放救济款。从1957年开始,对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无依无靠的老、弱、孤寡、残废的社员实行了保吃、保穿、保烧、保医、保葬的“五保”措施。同年6月,对“五保户”进行了全面调查评议。全县实有“五保户”4236户,5895人,占全县总户数的3%左右。1958年,全县各公社建起敬老院437处,入院老人12482人。1961年,因天灾、人祸造成缺粮,患浮肿病的较多,非正常死亡现象时有发生。中共冠县县委、县人民委员会在组织群众进行生产自救的同时,发放救济成14.1万元。1962年,县人民委员会对全县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进行普查,发现大多数敬老院物质基础差,入院老人生活困难。1962~1966年,救济的对象仍是“五保户”、孤儿及久病的困难户。“文化大革命”期间,救济和福利事业虽受干扰,但基本上能照常进行,对困难户的照顾除民政部门发放救济款物外,有些村还采用补助劳动日、安排能挣长年工分的农活等办法。到1976年底,经普查,全县尚有占人口总数10%的严重困难户。对这些户采取村照顾与民政部门救济款物相结合的办法解决。从1981年开始推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主要采取了以下救助措施:一是承包好地并扶助种好责任田,发展家庭副业;二是县民政局批准发放临时救济;三是对少数懒惰人和不会理家的痴呆者组织群帮小组或包户进行帮助。1983年4月,对全县“五保户”进行了普查,全县有“五保”对象1022户,1291人,其中实行集体保的602户,789人,村供自理生活的187户,246人,亲友包养的75户,98人,亲属代耕的79户,79人,其他形式的79户,79人。对集体供养的“五保户”,其供应标准维持在村民的中等生活水平。从1985年始,县民政部门重点进行了乡镇敬老院的建设和发展。至1987年底,22个乡镇均建起敬老院,占地73亩,修建房屋288间,入院人数292人,配备管理、服务人员65人,投入资金94.9万元,其中国家扶持11.2万元,乡镇统筹25万元,乡村投资和社会资助58.7万元。此外,对于意外事故造成困难的农户,由个人申请,群众评议,村委会审查,乡镇批准,最后张榜公布,列为扶贫对象。扶持的方法为:一是扶志气,加强对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勇于脱贫致富的教育;二是扶本,在安排生产上予以照顾,使其依靠自己的力量增加收入;三是扶方向,帮助其研究生财之道。在此基础上,根据政策采取适当措施,在经济上予以扶持。1980~1984年,地区、县共拨扶贫款24.6万元,给扶贫对象贷款100万元,并扶持部分家禽、家畜、机械、化肥等。到1984年底,全县脱贫1028户,占扶贫户的87%。

1980~1984年冠县扶贫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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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贫困户数 │扶持户数 │投放扶持资金 │ │扶持类 │别 │ │收益数额 │脱贫户数 │脱贫户占扶持户的% ┃
┃ │ │ ├─────┬─────┬────┬─────┼───┼───┬────┼───┼────┤(万元) │ │ ┃
┃ │ │ │地区拨款 │县拨款 │贷款 │合计 │家禽 │家畜 │机械 │化肥 │副业 │ │ │ ┃
┃ │ │ │(万元) │(万元) │(万元)│(万元) │(户)│(户)│(户) │(吨)│(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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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 │6500 │550 │ │3 │20 │23 │3821 │10 │ │ │ │2.5 │117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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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 │6400 │279 │ │3 │16 │19 │4037 │34 │ │6 │ │3.5 │119 │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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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 │7000 │279 │ │5 │15 │20 │254 │124 │ │ │2 │4.8 │272 │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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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7840 │446 │4 │3.6 │25 │32.6 │716 │193 │12 │ │18 │4.3 │250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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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7450 │310 │ │6 │24 │30 │120 │190 │25 │100 │10 │4.9 │270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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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4 │20.6 │100 │124.6 │8948 │551 │37 │106 │30 │20 │10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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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根据上级《关于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精神,全县共批准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1961~1965年6月5日前精简退职的192名老职工享受生活救济,全县全年救济总额52364.6元。
三、残疾人事业
建国后,县重视残疾人事业。建国初期,国家拨款对无依无靠的残疾者不定期地进行救济。1955年后,依靠集体经济对残疾人实行“五保”(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实行土地联产承包制后,从村提留款中继续实行“五保”,使残疾人中无依无靠者基本能维持中等生活水平。
1985年,全县共有残疾人35760人,其中一部分人进行小本经营,从事个体经济,靠修表、修电器、补鞋、修锁、配钥匙等维持生活,其余绝大多数不能尽其所能,自食其力。民政部门根据[1982]鲁民字第20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下达的[1987]138号文件精神,在全县14个乡镇18处私营小型企业中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者145人,并向这些企业颁发了福利企业证书。同时,通过办家电维修、补鞋、修锁、配钥匙、木工等培训班,对残疾人进行培训,其中有些人利用其所学专长自谋职业,找到了生活出路。为给残疾人提供方便,还举办了残疾人用品供应站。民政局离休干部李俊岗热心为残疾人服务,没让国家投资分文,用自己省吃俭用的多年积蓄和向亲友筹借的30万元钱创办了一所残疾人义务技术学校,免收学费,使百余名残疾人受益。其事迹被《人民日报》、《大众日报》和省、地、县电台报道。残疾人赵西岭在任烟庄供销社主任期间经营有方,被评为全国优秀经营管理者,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梁堂乡安庄村残废军人高云珍创办社会福利厂、面粉厂,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18人就业。冠城镇崔八里庄残疾人刘书康,刻苦自学,文学创作很有成绩,在国家级文学期刊上发表作品多篇,被聘为冠县广播电视局编辑。烟庄乡庞辛庄残疾人梁宗池潜心钻研地震、气象科学,有些有价值的地震预报意见被采纳,被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特邀进京参加学术研讨会,被聘为中国边沿科学研究会会员。县政府为支持残疾人就业,颁发了《残疾人优惠规定》;税务部门下发了残疾人自谋职业税收优惠文件;县民政部门通过一年一度的全国助残日宣传活动,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纳入了普法规划,为发展残疾事业创造了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