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民政由县衙户房管理。民国初,设民政科。1928年后,先后由第三科、第一科管理民政。1938年,县抗日政府设民政科。1942年,民政科与教育科合并称民教科。1944年,恢复民政科。建国后仍设民政科,1956年改称民政局。1970年,撤销民政局,设县革委生产指挥部民政组。1975年,恢复民政局。
第一章 民政
清代,民政由县衙户房管理。民国初,设民政科。1928年后,先后由第三科、第一科管理民政。1938年,县抗日政府设民政科。1942年,民政科与教育科合并称民教科。1944年,恢复民政科。建国后仍设民政科,1956年改称民政局。1970年,撤销民政局,设县革委生产指挥部民政组。1975年,恢复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