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培训
徒工培训 建国初期,一些企业从社会上招收青年工人后,主要沿用以师带徒的传统方法,按照不同行业、工种自行规定或由主管机关规定学徒期限。徒工出徒后,大都被企业留用。1958年,按照省劳动局《关于自费公助培训后备技术工人的试行办法(草案)》,在劳动计划指标之外,县内企业自招部分“自费公助”徒工,由企业发给一定数量的生活补助,学徒期满在劳动计划指标内优先就业。同年,遵照国务院《关于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个体经营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学徒学习期限和生活补贴的暂行规定》及省人民委员会的“实施细则”,技术性较强的工种学徒期为2~3年,简易或重体力劳动工种学徒期为1年以下。凡招收入厂的新工人,均需经过学徒期,期满要进行考核,主要考核独立操作、顶岗所必须的知识、技能,也包括其品德和劳动态度,考核合格并经群众(或师傅)评议,领导批准,方可转为正式工人。1979年后,随着劳动制度的改革,由先招工、后培训开始向先培训、后就业过渡。
在职工人技术培训 60年代,县内一些企业工种技术较高,对在职工人进行技术培训。1979年冬,对全县各企业的司炉工分3期进行了技术培训,每期半个月。此后,对各类司炉工统一进行了管理、考核,统一签发“安全操作证”,没有领证的不得单独操作。1982年、1983年、1987年,县举办了3期司炉工培训班,先后有137人受训,124人发证。1987年,为供销社系统举办80人参加的会计培训班,还举办了有35人参加的电工培训班。
二、工资基金管理
60年代初期,县内劳动工资计划逐步建立。1965年起,县执行地区下达的职工工资总额年度计划,在执行中严格控制用人计划、劳动定额计划,以控制工资基金支出。1966~1976年,受“文化大革命”冲击,用人无计划,劳动无定额,工资基金失控,造成资金极大浪费。1977年后,恢复与加强了工资计划管理,逐步改善资金浪费状况。1980年,遵照地区劳动工资十年规划、“六五”计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冠县的计划,各单位按计划执行。1981年和1983年,县委、县政府分别作出《关于企业经济改革和实行生产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关于国营和集体企业调整改革暂行规定》,推行盈亏包干、盈利分成,逐级联产承包,改固定工资制为计件工资制、浮动工资制,企业效益、上交利税与职工工资挂钩,从指令性计划向弹性计划转换,大大改善了用工管理、定额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
三、职工编制管理
1952年后,企、事业单位职工逐年增加。至1956年,职工总数达到6294人。为控制职工增加,开始试行编制定员。1957年停止招收固定工。1958年“大跃进”中,企事业单位职工猛增,冲破编制定员。1961~1963年,结合精减下放职工,建立编制定员制度,减少非生产人员。1966~1976年,编制定员遭到“文化大革命”的破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了编制定员制度。但一度出现农业人口转非农业人口过多现象,招工、计划外用工过多。对此,经反复清理超编用工和计划外用工,编制定员走上正常轨道。
第二节 劳动管理
一、劳动培训
徒工培训 建国初期,一些企业从社会上招收青年工人后,主要沿用以师带徒的传统方法,按照不同行业、工种自行规定或由主管机关规定学徒期限。徒工出徒后,大都被企业留用。1958年,按照省劳动局《关于自费公助培训后备技术工人的试行办法(草案)》,在劳动计划指标之外,县内企业自招部分“自费公助”徒工,由企业发给一定数量的生活补助,学徒期满在劳动计划指标内优先就业。同年,遵照国务院《关于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个体经营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学徒学习期限和生活补贴的暂行规定》及省人民委员会的“实施细则”,技术性较强的工种学徒期为2~3年,简易或重体力劳动工种学徒期为1年以下。凡招收入厂的新工人,均需经过学徒期,期满要进行考核,主要考核独立操作、顶岗所必须的知识、技能,也包括其品德和劳动态度,考核合格并经群众(或师傅)评议,领导批准,方可转为正式工人。1979年后,随着劳动制度的改革,由先招工、后培训开始向先培训、后就业过渡。
在职工人技术培训 60年代,县内一些企业工种技术较高,对在职工人进行技术培训。1979年冬,对全县各企业的司炉工分3期进行了技术培训,每期半个月。此后,对各类司炉工统一进行了管理、考核,统一签发“安全操作证”,没有领证的不得单独操作。1982年、1983年、1987年,县举办了3期司炉工培训班,先后有137人受训,124人发证。1987年,为供销社系统举办80人参加的会计培训班,还举办了有35人参加的电工培训班。
二、工资基金管理
60年代初期,县内劳动工资计划逐步建立。1965年起,县执行地区下达的职工工资总额年度计划,在执行中严格控制用人计划、劳动定额计划,以控制工资基金支出。1966~1976年,受“文化大革命”冲击,用人无计划,劳动无定额,工资基金失控,造成资金极大浪费。1977年后,恢复与加强了工资计划管理,逐步改善资金浪费状况。1980年,遵照地区劳动工资十年规划、“六五”计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冠县的计划,各单位按计划执行。1981年和1983年,县委、县政府分别作出《关于企业经济改革和实行生产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关于国营和集体企业调整改革暂行规定》,推行盈亏包干、盈利分成,逐级联产承包,改固定工资制为计件工资制、浮动工资制,企业效益、上交利税与职工工资挂钩,从指令性计划向弹性计划转换,大大改善了用工管理、定额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
三、职工编制管理
1952年后,企、事业单位职工逐年增加。至1956年,职工总数达到6294人。为控制职工增加,开始试行编制定员。1957年停止招收固定工。1958年“大跃进”中,企事业单位职工猛增,冲破编制定员。1961~1963年,结合精减下放职工,建立编制定员制度,减少非生产人员。1966~1976年,编制定员遭到“文化大革命”的破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了编制定员制度。但一度出现农业人口转非农业人口过多现象,招工、计划外用工过多。对此,经反复清理超编用工和计划外用工,编制定员走上正常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