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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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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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招工
建国前,县内仅有零星个体手工业,招工人数较少,多为业主子弟亲友。1933年建立平民工厂,招工人14名。
1949年,全县有67个手工业作坊,工人1121人。之后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企业的增加,招工人数不断增加,1951年,职工人数突破2000人。1952年后,县遵照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精神,每年都在国家下达的劳动计划内招收工人。1956年,全县工人达到6294人。1957年初,按照国务院指示,停止招收固定工。1958年起,建设项目失控,招工人数剧增,至1960年,全县职工已达7790人。1961年开始,随着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下马一些企业,保留下的企业普遍内调,对各类人员实行编制定额管理,全县停止招工,并进行精简。主要精简1958年后来自农村的新职工、各类企业非直接生产人员及1957年前参加工作、本人又愿回乡的工人。至1963年,全县共精简职工3574人。随着职工精简后到农村安家就业,全县减少吃商品粮的人口9153人。1964~1966年,动员、组织城镇人口成户下乡、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52户,206人。1965年,遵照国务院、省、地指示,县选派138名服役人员赴云南省参加国防公路建设。1966年上半年,为新建的南馆陶区手工业社从农村招工30名,为云南省招收亦工亦农汽车驾驶员120名,为聊城化肥厂招收亦工亦农合同工30名。1964~1967年,全县职工人数稳定在5294~5910人之间。
1969年,不少农村劳动力涌入企业,职工人数增至7190人。1971年,为聊城汽运公司招收汽车司机30名,为淄博501厂招收复员退伍军人50名,为923厂招收工人50名。同时,1970年9月前人县内企业的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大批转正。1970~1972年,招工再次失控。1973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指示,严格控制增加新职工。1974年开始,从离退休、去世职工顶替子女中吸收工人,长期使用的临时工转正。1976年,为聊城地区汽车运输公司招收合同工31名,为聊城地区建筑公司招收临时合同工50名。从农村抽调600名劳动力去济南,从事市建工程短途运输,为县办企业招收750名亦工亦农轮换工。至1976年底,全县职工人数突破1万人。之后,招工主要在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中进行,严格控制从农村招工。
1979年,凡户口在国营农场、林场或非农业户口的国营农场、林场临时工均转为固定工。之后,根据国务院指示,招工实行对外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清理亦工亦农人员,但收效甚微。1982年,全县新增固定工200人,其中招收待业青年70人,待业青年顶替计划外用工的100人。1983年,全县清退已招工的非法“农转非”人员110人。1984年,全县职工人数突破2万人。1985年,县劳动服务公司安置城镇待业青年354人。从1986年11月1日起,新招收的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1986年底,全县清退来自农村的临时工1500多人,相应安排城镇待业青年1250人。1987年底,全县有合同职工1073人,计划外用工1338人,职工总数达到23675人。

1949~1987年冠县职工人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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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人数 │年度 │人数 │年度 │人数 │年度 │人数 │年度 │人数 │年度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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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 │1121 │1956 │6294 │1963 │4802 │1970 │6992 │1977 │9926 │1984 │20455 ┃
┠──────┼─────┼─────┼─────┼─────┼────┼────┼─────┼────┼────┼────┼────┨
┃1950 │1438 │1957 │5923 │1964 │5750 │1971 │7789 │1978 │13648 │1985 │227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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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 │2070 │1958 │6863 │1965 │5734 │1972 │7828 │1979 │13684 │1986 │22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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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 │2413 │1959 │7305 │1966 │5294 │1973 │7902 │1980 │15156 │1987 │23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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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 │3836 │1960 │7790 │1967 │5910 │1974 │8522 │198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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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 │4352 │1961 │6138 │1968 │ │1975 │9416 │1982 │19600 │ │ ┃
┠──────┼─────┼─────┼─────┼─────┼────┼────┼─────┼────┼────┼────┼────┨
┃1955 │4725 │1962 │4343 │1969 │7190 │1976 │10031 │1983 │1924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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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镇知识青年下乡与安置
1969年4月,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设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安置办公室。开始安排城镇知识青年到农场劳动,1974年始,动员、接收知识青年下乡落户。遵照《山东省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若干问题的试行草案》的规定,城镇高、初中毕业生除按有关规定和国家计划直接升学、参军及病残、独生子女和多子女家庭身边只有一个子女者外,均动员下乡,应下而不下乡者不安排就业。知识青年下乡建房、生活和农具、家具、炊具等补助费每人500元,由国家拨款。1974年,全县共动员、接收下乡知识青年514人。从1975年起,实行由学校定向、单位定位、按系统对口动员下乡。1975~1977年,全县共动员、接收下乡知识青年824人。1978年,有条件地缩小了动员下乡范围,但仍动员、接收下乡知识青年313人。从1974年动员、接收下乡知识青年开始到1978年,共动员、接收下乡知识青年1651人,其中济南机床一、二、三厂的1089人。以后,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停止动员、接收知识青年下乡。
1974年,开始按国家每年下达的下乡知识青年招工指标进行招工安置。其升学、参军也按下达名额,择优录取。1980年,全县1651名下乡知识青年全部离开农村予以安置。
三、城镇复员军人安置
建国初,县内城镇复员军人安置采取政府介绍就业与自谋职业结合的办法,各单位招收新人员均将其列为第一录用对象。1954年,遵照国务院《复员军人安置暂行办法》,参军前有正式工作的复职,无职业的安排就业。1963年后,城镇复员军人大多安置在国营农场、林场。1968年后,军队连级以下干部也按复员处理,家在农村的回乡,城镇的安排就业。1975年,对全县1968年后按复员处理的回乡军队连以下干部89人全部恢复干部身份,由人事部门安排了适当的工作。1975年和1976年,全县安置城镇退伍军人61人。1978年,对基建工程兵部队中属“工改兵”的战士按退伍军人安置就业。1980年,按省规定,对参加对越反击战退伍的二、三等残废军人安排其配偶的工作,对烈士亲属中符合招工条件的招收一名就业。1978~1980年,安置178人。1982年后,按规定对在部队立过功、获得过荣誉称号、超期服役的复员军人优先安置。1985年后,入伍前系合同制工人的转为固定工。1982~1987年,全县共安置城镇复员军人553人。
四、落实政策人员安置
1978~1979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县对“文化大革命”中受错误处理的、错划“右派”及在其他政治运动中受错误处理、被开除公职的人进行了安置。能工作的安置工作,不能工作的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可招收其一名子女就业。对60年代初精简的职工,改按退休处理的,也可招收其一名子女就业,并对下乡和回乡人员有困难者,进行救济和帮助。1982年6月,对释放的原国民党县(团)级以下人员,有劳动能力的进行了适当安置。1978~1984年,县内安置落实政策人员及其他人员15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