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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干部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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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县选调干部13人随军南下,到苏、豫、皖地区开辟工作。1957年,选调干部及勤务人员170人,随军南下分别到大别山区、豫西开辟工作。1949年,选调干部76名,随军南下湖南开辟新区。1946~1949年,全县共选调干部及勤务人员228人,到河南、安徽、湖南、天津等地,支援新区建设。1951年,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重点从工人、复员军人中选调一批干部输送到外地工作。1957年,选调干部充实到邮电部门工作。1958年,选调到工业系统工作的干部120人,到农村锻炼的干部72人,输送到上级部门干部84人。1961年,冠县、馆陶两县分开后,分往馆陶县干部、职工1871人。燕店、王奉公社划回莘县,分往莘县干部、职工454人。1965年,从干部、工人中为云南工役工程选调服役干部、工人,并为支援贵州选调干部。1966~1976年,先后为县化肥厂、国棉厂、电厂、织布厂、电业公司、建委、科委、县医院、县农场、林业场、地区马坊煤厂等单位选调一批业务骨干和技术人员。1976年后,选调干部赴西藏工作。1979年,选派赴坦桑尼亚援助医疗队外科医疗技术干部1人。1980~1987年,先后为县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税务局、工商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乡镇企业局等单位选调业务骨干和技术干部。
建国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干部调动一直坚持宽、严结合的原则。上调从宽、下调从严;行政人员调出从宽,调入从严;有学历、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调入从宽,调出从严;行政机关人员调企、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从宽,反之从严;回原籍的调入调出从宽,反之从严;夫妻分居和老人身边无子女的调动从宽,反之从严。1980~1987年,共调配干部859人,其中调入280人,调出57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