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县吏、户、礼、兵、刑5房各设典吏2人,工房、承发房、库房各设典吏1人,仓房及典史署、儒学署则各设攒典1人,共计17人,另有皂隶、马快、仵作、民壮、门子、库子、斗级、轿伞夫、看监禁卒、递铺司兵等差役人员110余人。
1912年民国建立后,县设总务、民政、财政、司法等4个科。每科设录事3人,共计12人。1928年,4科并为3个科,每科设录事4人。1931年又并为2个科,每科设录事6人。1933年,民国县政府有县长1人,秘书1人,科长2人,科员3人,录事12人,勤务6人,警长1人,警目3人,警察31人,共计60人。此时,县下设区,区长1人,助理员3人,书记1人,区丁4人。1938年2月~1940年5月,抗日政府设县长1人,下设秘书,民政、财政、建设、教育4个科。1940年5月冠县抗日民主政府至1946年6月改为冠县民主政府,设县长1人,秘书1人,先后下设民政科、财政科、财粮科、建设科、教育科、粮秣科、贸易局、工商局、公安局、公安科、武装科、司法科、交通局等16个部门。1948年,冠县人民政府增设副县长1人,下设秘书室、民政科、财粮科、教育科、司法科、邮政局、公安局、工商管理局、粮食局、银行、供销社、硝磺局等12个工作部门。
1949年10月建国后,县加强了编制管理,党、政、军和群众团体等工作部门逐渐完善。1949年12月,县辖区行政编制88人,实有81人。至1950年,全县干部总数162人,其中县直108人,区54人。1952年整编,中共冠县县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委、党校等6个工作部门。县政府设县长1人,副县长1人,下设秘书室、法院、公安局、税务局、监委会及民政、财粮、建设、工商、文教、卫生等,共计11个工作单位,定编152人,实有137人。全县共有干部946人。1956年,县长、副县长编制5人,实有3人。县政府下属工作部门扩大到27个,定编制186人,实有168人。1958年,县机关出现机构臃肿、冗员增多现象。至1960年,全县干部增到5694人。1961年,开始机构、人员大精减。至1963年,全县干部增减相抵实减4071人,精减71.5%,实有1623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编制工作受到破坏。至1976年,全县干部总数4032人,较1963年增加2409人。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编制工作走上正规。1981年1月,县编制委员会建立,编制管理逐渐完善。至1981年底,全县干部有4595人。1984年,进行机构改革,精减人员。县直党、政、群众团体等工作部门由57个减为44个,行政人员由936人减为713人,精减20%。1987年,全县干部总数增到6201人,较1981年增加近35%。1987年底,县编委开始核定县直党、政、群及乡镇人员编制结构比例。全县行政干部总数1418人,其中县委党、群系统130人,占近9.2%,县政府系统489人,占近34.5%,乡镇799人,占28.1%。
第一节 编制
清代,县吏、户、礼、兵、刑5房各设典吏2人,工房、承发房、库房各设典吏1人,仓房及典史署、儒学署则各设攒典1人,共计17人,另有皂隶、马快、仵作、民壮、门子、库子、斗级、轿伞夫、看监禁卒、递铺司兵等差役人员110余人。
1912年民国建立后,县设总务、民政、财政、司法等4个科。每科设录事3人,共计12人。1928年,4科并为3个科,每科设录事4人。1931年又并为2个科,每科设录事6人。1933年,民国县政府有县长1人,秘书1人,科长2人,科员3人,录事12人,勤务6人,警长1人,警目3人,警察31人,共计60人。此时,县下设区,区长1人,助理员3人,书记1人,区丁4人。1938年2月~1940年5月,抗日政府设县长1人,下设秘书,民政、财政、建设、教育4个科。1940年5月冠县抗日民主政府至1946年6月改为冠县民主政府,设县长1人,秘书1人,先后下设民政科、财政科、财粮科、建设科、教育科、粮秣科、贸易局、工商局、公安局、公安科、武装科、司法科、交通局等16个部门。1948年,冠县人民政府增设副县长1人,下设秘书室、民政科、财粮科、教育科、司法科、邮政局、公安局、工商管理局、粮食局、银行、供销社、硝磺局等12个工作部门。
1949年10月建国后,县加强了编制管理,党、政、军和群众团体等工作部门逐渐完善。1949年12月,县辖区行政编制88人,实有81人。至1950年,全县干部总数162人,其中县直108人,区54人。1952年整编,中共冠县县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委、党校等6个工作部门。县政府设县长1人,副县长1人,下设秘书室、法院、公安局、税务局、监委会及民政、财粮、建设、工商、文教、卫生等,共计11个工作单位,定编152人,实有137人。全县共有干部946人。1956年,县长、副县长编制5人,实有3人。县政府下属工作部门扩大到27个,定编制186人,实有168人。1958年,县机关出现机构臃肿、冗员增多现象。至1960年,全县干部增到5694人。1961年,开始机构、人员大精减。至1963年,全县干部增减相抵实减4071人,精减71.5%,实有1623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编制工作受到破坏。至1976年,全县干部总数4032人,较1963年增加2409人。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编制工作走上正规。1981年1月,县编制委员会建立,编制管理逐渐完善。至1981年底,全县干部有4595人。1984年,进行机构改革,精减人员。县直党、政、群众团体等工作部门由57个减为44个,行政人员由936人减为713人,精减20%。1987年,全县干部总数增到6201人,较1981年增加近35%。1987年底,县编委开始核定县直党、政、群及乡镇人员编制结构比例。全县行政干部总数1418人,其中县委党、群系统130人,占近9.2%,县政府系统489人,占近34.5%,乡镇799人,占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