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清末议事会和参事会 资料库:冠县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冠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7/section/1/article/34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7/section/1/article/34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清末,清廷颁诏宣布“预备仿行宪政”。据此,1909年(宣统元年),省设立咨议局,准备将来改为省议会。当年,省咨议局开办自治研究所,为地方实行议会制作准备。冠县选送殷寿仙、冯翰宸赴省自治研究所培训。次年,殷、冯结业回县筹备自治公所,召各乡60人,进行自治法规培训,历时半年回乡参与选举事务。
    1911年(宣统三年),县议事会成立。各乡选民选出议员22人,议员互选正、副议长各1人。赵阳增为议长,管荣璋为副议长。议事会每月开例会2次,遇有急事则随时召开临时会议。同时,成立参事会,由知县任会长,殷寿仙、冯翰宸、宋培元、赵树道等人任参事,会址在县城文明街。议事会作出的决议,由参事会负责实施。
    议事会、参事会实际活动仅数月,随着辛亥革命的爆发,于1913年被通令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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