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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县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和革命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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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 1948年秋,冠县民主政府改称冠县人民政府。至1949年10月,县人民政府下设秘书室、民政科、公安局、邮政局、电话局、财政科、司法科、文教科、工商科、税务局、县供销合作社、县粮库12个工作部门。1950年,增设卫生科、建设科、人民银行冠县支行。1951年,设人事科、人事监察委员会,粮库改称粮食局。1952年,设统计科,撤销司法科,邮政局和电话局合并称邮电局,人事科并入民政科。1954年,增设农业科,恢复人事科。1955年,设交通科、手工业联合社,撤销人事监察委员会。
人民委员会 1956年1月,冠县人民政府改称冠县人民委员会。其下属机构的变动情况是:1956年,秘书室改称办公室,财政科改称财政局,工商科改称商业局,民政科改称民政局,文教科分设为教育科、文化科,设立体育运动委员会、劳动科、水利科、林业科、广播站、农产品采购站,撤销建设科。1957年,水利科改称水利局,卫生科改称卫生局,设服务局。1958年,设畜牧局、人事监察室,手工业联合社改称工业局,统计科改称计划统计局,交通科改称交通局,教育科改称教育局,农业科改称农业局,税务局并入财政局,县供销合作社和服务局并入商业局,撤销劳动科。1959年,设立机械局、科学技术委员会。1960年,设水产局、公社事务管理局,重建劳动科,计划统计局并入计划委员会。1961年,公社事务管理局并入农业局,水产局并入水利局,县供销社合作社又从商业局分出单设,撤销科学技术委员会。1962年,农业局、林业科、水利局、畜牧局合并称农林水利局,文化科并入教育局称文教局,人事科改称人事局,税务局从财政局分出重设,设统计局,撤销劳动科、机械局。1963年,撤销农林水利局,恢复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设多种经营办公室。1964年,农业银行从人民银行分出单设,设物资局。1965年,统计局并入计划委员会,农业银行冠县支行重新并入人民银行冠县支行,恢复科学技术委员会。至“文化大革命”前的1966年4月,冠县人民委员会的下属机构25个:人委办公室、多种经营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民政局、公安局、文教局、卫生局、人事监察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工业局、交通局、商业局、粮食局、财政局、税务局、物资局、邮电局、县供销合作社、农产品采购站、广播站、人民银行冠县支行。
革命委员会 1967年3月10日,县人民委员会同县委一起被错误地“夺权”,成立了由“革命领导干部”、“解放军”、“群众组织代表”三结合的县革命委员会。县革命委员会设常委17人。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不到两个月,便受到另一派群众组织的“炮轰”。6月,县革命委员会调整,增加了群众组织代表。8月下旬,县革委被冲瘫痪,局势更加混乱。1968年9月县革命委员会进行改组。之后,随着两派群众组织轮番“控制局势”,县革命委员会几经调整,原县人委所属科局的群众组织轮番掌权,各区、各科局的革命委员会也多次重建。县革命委员会初为党政合一的权力机关,1972年10月恢复建立县委后成为行政机关。
1967年3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之初,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作战部、保卫部、生产指挥部。1968年9月,县革委办事机构调整为办公室、政治部、生产指挥部。1969年3月改称办公室、政治组、生产指挥组。9月恢复办公室、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原称。至1975年5月,其部分组织机构系统如下表:

县革命委员会其他下属机构的设置变化情况是:1967年,设工商行政管理局。1969年,邮电局撤销,分设邮政局、电信局。1970年,农业局、林业局合并称农林局,设机电局。1971年,县供销合作社并入商业局,税务局并入财政局称财税局,手工业管理局并入工业局,设机械局。1972年,县供销合作社从商业局分出复设。1973年,邮政局、电信局又合并成邮电局。1974年,恢复财政局。1975年,农林局撤销,分设农业局、林业局,设基本建设局、文教局、人事局、体育运动委员会。1976年,气象站改建为气象局,设立电业管理局、劳动局、广播事业管理局、畜牧局。1977年,从工业局分设出公社工业局。1979年,设外贸局,另外设建设银行冠县支行、信访科,撤销安全委员会。1980年,设司法局、农业委员会,另外设农业银行冠县支行。1981年,设统计局、物价局,计量所改称计量局,撤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计划办公室改称计划委员会。
至1981年12月,冠县革命委员会下属机构44个:革委办公室、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人事局、计划委员会、物资局、工交办公室、农业委员会、棉花办公室、交通局、电业局、多种经营办公室、公社工业局、基本建设局、财贸办公室、财政局、商业局、县供销合作社、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水利局、机械局、科学技术委员会、计量局、外贸局、体育运动委员会、文教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办公室、劳动局、统计局、物价局、广播事业管理局、邮电局、信访科、气象局、工业局。另有人民银行冠县支行、农业银行冠县支行、建设银行冠县支行。
人民政府 在1981年12月召开的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决定冠县革命委员会改称冠县人民政府。之后,冠县人民政府下属机构的变化情况是:1982年设立环境保护办公室、职工教育办公室,工交办公室改称经济委员会。1983年,财贸办公室改称财贸委员会,公社工业局改称社队企业管理局、税务局从财政局分出重设。1984年进行机构改革,机构有较大变动:撤销财贸委员会和农业委员会,电业局改称电业管理公司,多种经营办公室和社队企业管理局合并为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基本建设局改称城乡建设委员会,畜牧局并入农业局合称农牧渔业局,文教局撤销分设为教育局、文化局,计划生育办公室改称计划生育委员会,设审计局、史志办公室、外事侨务办公室,工业局改称工业综合公司,外贸局和下属外贸公司合并称外贸公司,机械局改称农机管理公司,物资局改称物资管理公司,计量局改称计量所,广播事业管理局改称广播电视管理站。1986年,设立工商银行冠县支行,档案局列政府序列。1987年,设土地管理局,水土保持办公室定为副局级单位。
至1987年底,县人民政府下属机构53个:政府办公室、史志办公室,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职工教育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环境保护办公室、水土保持办公室、棉花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人事局、劳动局、审计局、统计局、档案局、农牧渔业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局、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商业局、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土地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气象局、邮电局、计量所、信访科、广播电视管理站、工业综合公司、电业管理公司、农业机械管理局、物资管理公司、外贸公司、供销合作联合社,另有保险公司、人民银行冠县支行、农业银行冠县支行,工商银行冠县支行、建设银行冠县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