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7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有关规定,开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遂告终止。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在经过选民登记、划分选区后民主普选产生的,1966年前实行间接等额选举,从1981年12月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开始实行直接差额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1978年5月恢复。1966年前,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县人民委员会(县人民政府)行使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981年12月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开始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1954~1987年,冠县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共10届,计22次。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7月2~6日在县城召开,与会代表187人。会议检查了粮食统购统销工作,批评了一些领导人的官僚主义、主观主义错误;审查、批准了上半年政府工作报告、粮食夏征夏购方案及夏季工作建议;处理了370件人民提案;选举谢辉、苏秀云、杨德荣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于1954年11月7~11日在县城召开,与会代表152人,其中妇女代表19名,29名乡长列席会议。会议主要是审查、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强对互助合作的领导,贯彻互助合作的政策,整顿、巩固、提高、发展互助合作。大会形成了《关于秋征秋购方案及冬季工作意见的决议》,处理了254件人民提案。
第三次会议于1955年2月13~17日在县城召开,与会代表106人,其中妇女代表13人。会议审查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及春季工作建议,讨论了义务兵役制问题,处理人民提案214件,其中包括建设性意见49件,批评、质问性意见161件。
第四次会议于1955年6月21~24日在县城召开,与会代表154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关于上半年工作报告和夏季工作建议,动员全县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以抗旱点种和治虫保苗为内容的秋季增产运动,检查、批评了春季粮食统销中突破国家指标的错误,提出要镇压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会议收到提案151件,其中建设性意见23件,批评建议性意见46件,质问性意见82件。
第五次会议于1956年1月6~10日在县城召开,与会代表164人,其中妇女代表26人,列席23人。会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和1956年工作规划,贯彻了《兵役法》。会议选举李柏华为县长,沙朴为副县长,刘坚等17人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杨金元为县人民法院院长。会议收到提案193件。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7年1月20~24日在县城召开,与会代表221人,其中妇女代表65人,县直机关15名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及1957年工作计划,选举产生了由21名委员组成的县人民委员会。李柏华当选为县长、杨金元当选为法院院长。处理代表提案473件,其中包括建设性意见216件,批评质问性意见253件。
第二次会议于1957年7月20~24日在县城召开,与会代表210人,其中妇女代表45人,县直机关8名科局长列席会议。会议审查、批准了县人民委员会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传达了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指示,声讨了所划上层“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的言行,处理了325件提案。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29日~6月2日在县城召开,与会代表242人。会议审议、批准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了17名县人民委员会委员。会议选举杨德荣、苏秀云、赵敬斋为出席省二届人大的代表。处理代表提案382件。
第二次会议于1958年12月27~30日在县党校召开。这是冠县、馆陶合县后的第一次代表会议。与会代表357人,其中妇女代表35人,县直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审议批准了县人民委员会关于1958年工作总结报告和1959年工农业生产及其他各项工作的“跃进规划”,处理178件代表提案。会上,在当时“左”的错误的影响下和“大跃进”的狂潮中,对李柏华等15名代表进行了错误地批判,撤销了其代表资格。会议错误地罢免了李柏华的县长职务(以后予以纠正),路子平补选为县长。
第三次会议于1959年12月28日~1960年1月1日在县城召开。会议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关于1959年工作总结报告和关于1960年“全面跃进”规划。处理提案253件,其中包括建议、赞扬性意见169件,批评、质问性意见89件。会议的主调是“把右倾反透、干劲鼓足”。
第四次会议于1961年2月2~4日在县城召开。会议讨论了1960年政府工作报告和1961年工作任务,选举了出席省人代会的代表。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61年4月3~7日在县城召开,应出席代表445人,其中妇女代表111人。会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1960年财政决算和1961年财政预算报告,选举产生了由31名委员组成的县人民委员会,处理了代表提案。
第二次会议于1962年5月16~20日在县城召开,与会代表181人,其中妇女代表25人。会议检查总结了1961年政府工作,审议了财政预决算和法院工作报告,处理了300余件提案。会议确定的1962年的工作方针主要是: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精兵简政、增产节约、稳定市场、建立秩序、克服困难、战胜灾荒。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10月17~20日在县城召开,与会代表207人。会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和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由21人组成的县人民委员会、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和出席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2名代表。
第二次会议于1964年7月23~25日在县城召开,与会代表217名,县直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审议了196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任务的报告、1963年财政决算和196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补选了县长,对代表提案作了解答处理。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6年1月10日筹备工作全部结束,选出代表317人,但因爆发“文化大革命”未能如期召开,致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断达12年之久。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78年5月18日在县城召开,历时3天,应出席代表605人,其中妇女代表123人。会议审议了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出县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1年12月22~25日在县城召开,与会代表380人,其中妇女91人,参加县政协一届一次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县革命委员会各部门26名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审议了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1980年财政决算、1981年财政预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审议了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议决定,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政权建设,开创冠县经济、文化建设的新局面。会议决定冠县革命委员会改称冠县人民政府。选举产生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辛继朝当选为主任,宋荣章、王金恒、刘兰盈、杜增林、曹全德当选为副主任。会议选举张瑞信为县人民政府县长,邹承照、王洪图、邹方太、齐玉芬(女)、赵可胜为副县长,隋文江为法院院长,王立身为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于1983年1月23~25日召开,与会代表307人,参加县政协一届二次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县直29名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选举了出席省六届人大的5名代表。44名代表提出了卖棉难、农村用电管理、林业责任制落实、治安管理以及计划生育等12个方面的问题。对上述提案,均作了答复和处理。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8月29日在县城召开,历时3天。应出席代表351人,其中妇女代表75人,专业户、重点户代表11人,知识分子代表48人。参加县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县直部门32名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十二大精神,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选举张瑞信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呼声远、王洪图、齐玉芬(女)、赵可胜、曹全德、杜增林为副主任,李秉忠为县人民政府县长,石金铭、于洪山、刘金钟、许公绥为副县长,隋文江为人民法院院长、郭金聚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5月19~21日在县城召开,与会代表343人,参加县政协二届二次会议的政协委员和32名县直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审议了人大常委会、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报告。会议收到水利、工业、文教、卫生以及摊派、集资等方面的议案54件,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37件,对上述议案,分别作了答复并责成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次会议于1986年5月27~3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43人,参加县政协二届三次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县直部门40名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主要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1985年财政决算、198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了《冠县“七五”期间基本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冠县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会议接受了张瑞信辞去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秉忠辞去县长职务的请求,补选许洪海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石金铭为县长。会议收到56个代表团和25名代表提出的45个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其中尤以要求领导转变作风、加强社会治安、制止乱占耕地的内容为最多。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4月14日在县城召开,历时4天,共有代表297人,其中妇女代表74人。参加县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县直部门62名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报告。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全国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改革开放,搞好两个文明建设,为冠县各项工作开创新局面。会议选举了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洪海当选为主任,呼声远、王洪图、齐玉芬(女)、郑保东、杜增林、张洪儒为副主任,石金铭当选为县政府县长,于洪山、刘金钟、许公绥、孙德志、王洪斌为副县长,隋文江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郭金聚为检察院检察长。会议批准了县政府关于将冠县毛白杨命名为“县树”和将冠县所产鸭梨命名为“冠县鸭梨”的议案。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155件,其中有关农业的占45%,有关计划生育、民政的占33%。
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在1981年12月召开的八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县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这届常务委员会由主任1人(兼职)、副主任5人、委员11人组成,下设办公室为其办事机构。机构改革后,在1984年8月召开的九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增加1人,委员减少1人,主任由兼职改为专职。1984年10月,人大常委会建立党组。1987年4月,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增设了代表联络科、法制宣传科。
1981年12月人大常委会建立至1984年8月第八届人大届满,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了12次会议,主要是听取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在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社会治安、财政、计划生育、抗旱双保、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实施措施,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决定代理县长1人,依法任命其他工作人员107名。
1984年8月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后至1987年4月届满,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17次会议,主要是讨论修改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细则,听取县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财政、公安、教育、审计、林业、卫生及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汇报,对普及法律知识、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提高教育质量和医疗质量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建议。依法任免县人大、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工作人员106名。
第十届人大期间,1987年4~12月,人大常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主要听取、审议县政府在经济及经济体制改革、财政、环境卫生、乡镇企业、林业及《婚姻法》贯彻等方面的汇报,并对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工作作出相应的决议。讨论、通过了撤销史庄乡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乡长“议程”的决定。依法任免了县人大、县政府、法院、检察院的36名工作人员。
1985年以来,县内的全国人大代表刘兰盈和省人大代表张金平、沙付花、古金壁、李芳斋、赵可训、许洪海、罗书安等先后对县化肥厂、商业局、实验小学、刘屯、大曲村、张盘、前社庄、五里韩村、梁堂乡办企业、黄河故道的林业建设和“2606”项目、东南庄和黑周养兔专业户、王村小学、县一中、县医院、棉纺厂、农行、贾镇、花果屯、店子乡、电管局、耿儿庄等进行了视察,听取了人民代表和公民的意见和要求,对这些单位的工作肯定了成绩,提出了建议。1987年9月,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县人大代表持证视察的决定》。
1984年人大常委会建立至1987年,处理人民来信40件,人民来访98人次。
第二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一、县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7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有关规定,开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遂告终止。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在经过选民登记、划分选区后民主普选产生的,1966年前实行间接等额选举,从1981年12月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开始实行直接差额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1978年5月恢复。1966年前,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县人民委员会(县人民政府)行使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981年12月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开始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1954~1987年,冠县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共10届,计22次。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7月2~6日在县城召开,与会代表187人。会议检查了粮食统购统销工作,批评了一些领导人的官僚主义、主观主义错误;审查、批准了上半年政府工作报告、粮食夏征夏购方案及夏季工作建议;处理了370件人民提案;选举谢辉、苏秀云、杨德荣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于1954年11月7~11日在县城召开,与会代表152人,其中妇女代表19名,29名乡长列席会议。会议主要是审查、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强对互助合作的领导,贯彻互助合作的政策,整顿、巩固、提高、发展互助合作。大会形成了《关于秋征秋购方案及冬季工作意见的决议》,处理了254件人民提案。
第三次会议于1955年2月13~17日在县城召开,与会代表106人,其中妇女代表13人。会议审查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及春季工作建议,讨论了义务兵役制问题,处理人民提案214件,其中包括建设性意见49件,批评、质问性意见161件。
第四次会议于1955年6月21~24日在县城召开,与会代表154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关于上半年工作报告和夏季工作建议,动员全县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以抗旱点种和治虫保苗为内容的秋季增产运动,检查、批评了春季粮食统销中突破国家指标的错误,提出要镇压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会议收到提案151件,其中建设性意见23件,批评建议性意见46件,质问性意见82件。
第五次会议于1956年1月6~10日在县城召开,与会代表164人,其中妇女代表26人,列席23人。会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和1956年工作规划,贯彻了《兵役法》。会议选举李柏华为县长,沙朴为副县长,刘坚等17人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杨金元为县人民法院院长。会议收到提案193件。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7年1月20~24日在县城召开,与会代表221人,其中妇女代表65人,县直机关15名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及1957年工作计划,选举产生了由21名委员组成的县人民委员会。李柏华当选为县长、杨金元当选为法院院长。处理代表提案473件,其中包括建设性意见216件,批评质问性意见253件。
第二次会议于1957年7月20~24日在县城召开,与会代表210人,其中妇女代表45人,县直机关8名科局长列席会议。会议审查、批准了县人民委员会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传达了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指示,声讨了所划上层“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的言行,处理了325件提案。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29日~6月2日在县城召开,与会代表242人。会议审议、批准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了17名县人民委员会委员。会议选举杨德荣、苏秀云、赵敬斋为出席省二届人大的代表。处理代表提案382件。
第二次会议于1958年12月27~30日在县党校召开。这是冠县、馆陶合县后的第一次代表会议。与会代表357人,其中妇女代表35人,县直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审议批准了县人民委员会关于1958年工作总结报告和1959年工农业生产及其他各项工作的“跃进规划”,处理178件代表提案。会上,在当时“左”的错误的影响下和“大跃进”的狂潮中,对李柏华等15名代表进行了错误地批判,撤销了其代表资格。会议错误地罢免了李柏华的县长职务(以后予以纠正),路子平补选为县长。
第三次会议于1959年12月28日~1960年1月1日在县城召开。会议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关于1959年工作总结报告和关于1960年“全面跃进”规划。处理提案253件,其中包括建议、赞扬性意见169件,批评、质问性意见89件。会议的主调是“把右倾反透、干劲鼓足”。
第四次会议于1961年2月2~4日在县城召开。会议讨论了1960年政府工作报告和1961年工作任务,选举了出席省人代会的代表。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61年4月3~7日在县城召开,应出席代表445人,其中妇女代表111人。会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1960年财政决算和1961年财政预算报告,选举产生了由31名委员组成的县人民委员会,处理了代表提案。
第二次会议于1962年5月16~20日在县城召开,与会代表181人,其中妇女代表25人。会议检查总结了1961年政府工作,审议了财政预决算和法院工作报告,处理了300余件提案。会议确定的1962年的工作方针主要是: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精兵简政、增产节约、稳定市场、建立秩序、克服困难、战胜灾荒。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10月17~20日在县城召开,与会代表207人。会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和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由21人组成的县人民委员会、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和出席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2名代表。
第二次会议于1964年7月23~25日在县城召开,与会代表217名,县直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审议了196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任务的报告、1963年财政决算和196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补选了县长,对代表提案作了解答处理。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6年1月10日筹备工作全部结束,选出代表317人,但因爆发“文化大革命”未能如期召开,致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断达12年之久。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78年5月18日在县城召开,历时3天,应出席代表605人,其中妇女代表123人。会议审议了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出县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1年12月22~25日在县城召开,与会代表380人,其中妇女91人,参加县政协一届一次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县革命委员会各部门26名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审议了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1980年财政决算、1981年财政预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审议了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议决定,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政权建设,开创冠县经济、文化建设的新局面。会议决定冠县革命委员会改称冠县人民政府。选举产生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辛继朝当选为主任,宋荣章、王金恒、刘兰盈、杜增林、曹全德当选为副主任。会议选举张瑞信为县人民政府县长,邹承照、王洪图、邹方太、齐玉芬(女)、赵可胜为副县长,隋文江为法院院长,王立身为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于1983年1月23~25日召开,与会代表307人,参加县政协一届二次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县直29名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选举了出席省六届人大的5名代表。44名代表提出了卖棉难、农村用电管理、林业责任制落实、治安管理以及计划生育等12个方面的问题。对上述提案,均作了答复和处理。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8月29日在县城召开,历时3天。应出席代表351人,其中妇女代表75人,专业户、重点户代表11人,知识分子代表48人。参加县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县直部门32名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十二大精神,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选举张瑞信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呼声远、王洪图、齐玉芬(女)、赵可胜、曹全德、杜增林为副主任,李秉忠为县人民政府县长,石金铭、于洪山、刘金钟、许公绥为副县长,隋文江为人民法院院长、郭金聚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5月19~21日在县城召开,与会代表343人,参加县政协二届二次会议的政协委员和32名县直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审议了人大常委会、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报告。会议收到水利、工业、文教、卫生以及摊派、集资等方面的议案54件,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37件,对上述议案,分别作了答复并责成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次会议于1986年5月27~3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43人,参加县政协二届三次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县直部门40名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主要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1985年财政决算、198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了《冠县“七五”期间基本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冠县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会议接受了张瑞信辞去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秉忠辞去县长职务的请求,补选许洪海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石金铭为县长。会议收到56个代表团和25名代表提出的45个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其中尤以要求领导转变作风、加强社会治安、制止乱占耕地的内容为最多。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4月14日在县城召开,历时4天,共有代表297人,其中妇女代表74人。参加县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县直部门62名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报告。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全国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改革开放,搞好两个文明建设,为冠县各项工作开创新局面。会议选举了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洪海当选为主任,呼声远、王洪图、齐玉芬(女)、郑保东、杜增林、张洪儒为副主任,石金铭当选为县政府县长,于洪山、刘金钟、许公绥、孙德志、王洪斌为副县长,隋文江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郭金聚为检察院检察长。会议批准了县政府关于将冠县毛白杨命名为“县树”和将冠县所产鸭梨命名为“冠县鸭梨”的议案。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155件,其中有关农业的占45%,有关计划生育、民政的占33%。
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在1981年12月召开的八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县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这届常务委员会由主任1人(兼职)、副主任5人、委员11人组成,下设办公室为其办事机构。机构改革后,在1984年8月召开的九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增加1人,委员减少1人,主任由兼职改为专职。1984年10月,人大常委会建立党组。1987年4月,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增设了代表联络科、法制宣传科。
1981年12月人大常委会建立至1984年8月第八届人大届满,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了12次会议,主要是听取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在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社会治安、财政、计划生育、抗旱双保、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实施措施,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决定代理县长1人,依法任命其他工作人员107名。
1984年8月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后至1987年4月届满,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17次会议,主要是讨论修改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细则,听取县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财政、公安、教育、审计、林业、卫生及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汇报,对普及法律知识、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提高教育质量和医疗质量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建议。依法任免县人大、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工作人员106名。
第十届人大期间,1987年4~12月,人大常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主要听取、审议县政府在经济及经济体制改革、财政、环境卫生、乡镇企业、林业及《婚姻法》贯彻等方面的汇报,并对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工作作出相应的决议。讨论、通过了撤销史庄乡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乡长“议程”的决定。依法任免了县人大、县政府、法院、检察院的36名工作人员。
1985年以来,县内的全国人大代表刘兰盈和省人大代表张金平、沙付花、古金壁、李芳斋、赵可训、许洪海、罗书安等先后对县化肥厂、商业局、实验小学、刘屯、大曲村、张盘、前社庄、五里韩村、梁堂乡办企业、黄河故道的林业建设和“2606”项目、东南庄和黑周养兔专业户、王村小学、县一中、县医院、棉纺厂、农行、贾镇、花果屯、店子乡、电管局、耿儿庄等进行了视察,听取了人民代表和公民的意见和要求,对这些单位的工作肯定了成绩,提出了建议。1987年9月,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县人大代表持证视察的决定》。
1984年人大常委会建立至1987年,处理人民来信40件,人民来访98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