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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主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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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建中共组织,进行早期活动
中共党员和中共组织在冠县的活动始于1934年。是年2月,中共济南市委负责人赵建民回乡发展了一批共产党员,其中在县境内的有钱泊生、梁秀杰、沙延孝等5人。县城内何金三于1933年在聊城三师加入共产党,1934年毕业后任冠县师范讲习所教师,为中共冠县师范讲习所支部书记。
1935年6月,中共直鲁豫特委委员刘宴春到冠县建立中共王村支部,于树昌任书记,于树森(于龙)、于东鲁为委员,隶属直鲁豫特委领导。这是冠县第一个具有特殊隶属关系的中共支部,它贯彻中共上级组织的指示,宣传抗日救国主张,进行抗税斗争,发展壮大了中共组织。
1936年夏初,由于中共王村支部成员的工作变化,中共鲁西北特委书记刘宴春到县张家庄,在王村支部的基础上建立了中共冠县张家庄特别支部,王维群任书记,于树昌(于龙)、于树森为委员,直接隶属于中共鲁西北特委。同年8月,刘宴春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的指示,在许辛村小学召开中共活动分子会议,建立中共冠县工作委员会,王维群任书记。同年冬,中共冠县工委改建为中共冠县县委,王维群任书记,隶属于鲁西北特委,从此正式以中共冠县县委名义进行革命活动。组织党员学习贯彻中共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学习胡服(刘少奇)《关于肃清立三路线残余》及河北省委《火线》刊物上的文章,组织农民互助会,发展党员,培养中共干部,建立中共基层组织,迎接抗日救亡运动。
二、组织抗日武装,开展抗日斗争
1937年“七·七”事变后,日军侵入华北,国民党县政府解体,土匪蜂起,冠县陷入混乱之中。国民党冠县党部负责人周学闵按其上级旨意,授意大土匪韩春河组织起“华北抗日义勇军”,称为“南杆”;石洪典拉起“华北抗日自卫军”,称为“北杆”。周学闵等国民党人插入绿林武装之中,打着抗日的旗号以实现个人野心。为改造绿林武装,赵健民从济南到县创建了以中共党员和进步学生为主体的鲁西北抗日游击队,称为“学生杆”。同年10月,中共冠县县委代理书记郭芳臣根据中共山东省委指示,与鲍廷干、于少畬、王晋亭、许乃昌等在田村也建起一支抗日游击队。郭英在朱霍三里庄、县城北关等村建立了青年抗日游击队。为保存实力和改造土匪武装,赵健民、郭芳臣所创建的抗日武装并入“南杆”、“北杆”。鲁西北抗日游击队很快形成一支近百人、10多匹战马的抗日武装队伍。他们镇压县内罪大恶极的汉奸头子,有力打击亲日势力,显示了抗日武装的威风。
1938年初,范筑先收编了县内的绿林武装和民团,将其调离冠县,并成立了冠县抗日政府。中共创建的山东省第六区抗日游击司令部第十支队调驻冠县,司令员张维翰兼任冠县抗日政府县长。高元贵奉派到冠县建立山东省第六区政训处冠县办事处。在中共冠县县委的领导下,农民、青年、妇女等各界群众抗日团体纷纷建立,抗日救亡的烈火到处燃起,抗日热情空前高涨,国民党势力受到孤立。
1939年6月3日日军占据冠县县城后,中共冠县县委、县抗日政府带领各抗日群众团体转移到县东南农村活动,建立区、乡、村3级抗日政权、抗日团体和抗日武装,发动群众开展挖沟、破路等抗日游击活动,与破坏抗日的敌对势力进行斗争。
日军占据冠县后,安据点,修炮楼,进行大“扫荡”,“围剿”抗日武装,实行“三光”政策。中共冠县县委、县抗日政府领导全县人民开展反“扫荡”、反“围剿”斗争,并捣毁了顽军石友三部招兵处,开展打坏蛋运动。在抗日战争中,1943年遇上了严重的大旱灾,农民逃荒大半,加之日军实行细菌战死人很多,出现大片“无人区”。在这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县委、县抗日民主政府广泛发动群众,一方面开展大生产运动和民主民生斗争,一方面组织县、区、村抗日游击武装,配合正规军开展了地雷战、地道战、麻雀战、伏击战。到1943年冬,粉碎了日伪军的10余次残酷的“扫荡”和“围剿”,解放了第六、八区,争得了形势好转。至1944年底,日伪军在县境内的据点、炮楼全被拔掉。境内日军于1945年7月11日夜逃往临清,全县光复。
三、参军支前,投入人民解放战争
日本投降后,大规模的人民解放战争开始,中共冠县县委领导全县人民展开了广泛深入的支援解放战争的活动。1946年2月,县委书记孙洪带领35团编入二野,补充解放军部队的作战力量。同时,“一切为了前线,一切为了胜利,拥军支前,参军参战”成为县委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从1946年10月开始,在全县掀起了3次大规模的扩军参军高潮,共有3387名青年披红戴花地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县大队两个中队、两个连分两次升编到军区主力部队。
1947年6月~1948年,刘邓大军强渡黄河,挺进中原,刘邓及陈粟大军转入外线作战,二纵后方医院设在冠县城北。中共冠县县委组织发动全县人民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援,接送伤病号,运输医疗物品。出动大车9338辆,牲畜11383头,驭手和服务人员86168人次。接受了数万名伤病员、新战士及国民党被俘士兵在县内治疗、整军、集训。后张平村妇女主任赵海英照护部队伤员工作出色,被评为冀南区特等拥军模范。在支援刘邓大军强渡黄河战斗中,全县出动战勤支差60多万个,平均每个青壮年出战勤28天,民兵配合正规军作战3次,参战2689人,出动担架4500副,其中火线担架294副,长运大车190辆,转运大车5358辆,织军布10万匹,做军鞋10余万双,捐款100多万元,提供米面61.9万公斤。
县委为支援新区建设,根据上级部署,组织、动员409名干部分4批随军南下河南、湖北、湖南等地,北上京、津、东北,为解放全中国做出了突出贡献。
四、进行土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
1944年春,中共冠县县委领导全县人民进行减租减息。秋季,根据中共聊城地委副书记杨易辰在冠北开展赎地反霸斗争的经验,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赎地活动,初步解决了农民租息过重和发展生产的土地问题。
1946年6月,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土改的“五四”指示,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县委书记杨立功带领干部到第六、八区进行土地改革试点,发动群众,组织农会,控诉地主,惩办恶霸,着手没收地主土地,迅速形成土改热潮。尔后,以点带面,土改在全县全面铺开。至同年10月,仅据第一、二、三、四、五区13个村统计,斗争地主297户,没收土地11895亩。这标志着从实行减租减息到实行耕者有其田的转变。
1947年7月,开展土改复查运动。对部分不法地主、恶霸进行清算斗争,解决了土改不彻底,地主、富农留地偏多、过好的问题。县委贯彻中共中央《中国土地法大纲》,划定阶级成份。全县共划定地主486户,富农987户,富农下降户2140户(除此还划定了中农、贫下中农),对其土地按全村人口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填平补齐,动少数不动多数。这样,土改到户的人均土地:贫雇农3.512亩,新中农3.94亩,中农4.232亩,富裕中农5.373亩,富农4.07亩,地主3.376亩。同时,有9487户贫下中农分得了房屋和浮财。但也出现侵犯少数中农利益及对地主、富农中的大中小和恶霸非恶霸区别不够、斗争方式相同等问题。发现后立即进行了纠正,使土地改革运动胜利完成。从此,废除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制度,达到耕者有其田,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五、开展抗美援朝,清除旧的恶习流弊
新中国刚刚成立,朝鲜战争爆发,美国侵略朝鲜,1950年10月中国人民志愿军出兵赴朝鲜作战。中共冠县县委领导全县人民广泛开展抗美援朝运动。在全县组织起万余人的16个民兵基干团,听从召唤,时刻准备奔赴抗美援朝前线。各区、村均建立抗美援朝分会,家家订立“爱国公约”,捐献飞机、大炮款额6亿多元(折合新人民币6万多元)。
在进行抗美援朝的同时,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等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权利平等,推进妇女的解放。
除此,县委还领导发动群众取缔旧社会遗留的卖淫嫖娼、贩毒吸毒、聚众赌博等。经过3年努力,一些社会丑恶现象基本禁绝。
六、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恢复发展经济 新中国所接收的是一个经济十分落后的千疮百孔的烂摊子。生产萎缩,交通梗阻,民生困苦,失业者众多,经济亟待恢复。县委领导全县人民开展生产自救,兴修水利,发展林业,开办工厂,努力发展工农业生产。贯彻“谁富了是谁的”政策,在全县掀起“爱国发家,多种棉花”的爱国植棉生产竞赛活动,使生产力进一步解放,推动了生产发展。同时,通过壮大国营企业,扩大国营产品销售,控制了市场物价,保持了物价稳定。到1952年底,全县工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经济财政状况得到好转。
组织互助合作运动 从1950年开始,县委就试办农业互助合作组织。1951年3月,县通报介绍全县第一个农业互助组清水镇吴文明互助组。从1953年起,中共冠县县委带领全县人民开始实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同时,按照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在“三大改造”中,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1952年5月,玉庄村田庆明组织起全县第一个9户农民参加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带动了全县合作社的发展。至1955年10月中旬,全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达到297个,人社农户占总户数的70%。1956年1月,高级农业合作社58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6%。农业合作化的高潮推动了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至1956年底,1393名手工业者加入了手工业合作社,私营工商业全部公私合营,并兴建了一批新企业,提前一年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
组织“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 1958年,中共冠县县委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发动“大跃进”。同时,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主观地认为农村所有制规模越大,公有化程度越高,越能促进生产。9月2日,史村英雄人民公社首先宣告成立,到7日,全县20个乡撤销,把尚未巩固、正在整顿的高级农业合作社变成7处“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平均每个公社4.64万人。在农村取消了个体经济,农民生活实行“供给制”,以村或以生产队为单位办起公共食堂,不准农民自立锅灶,有92%的农民加入公共食堂;在秋收秋种中实行组织军事化、生产集体化,跨村跨社大兵团作战,吃住在田间,违背科学地深翻土地;大刮“五风”,即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瞎指挥风、干部特殊风。提出“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亩产收万斤”等不切实际的口号和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在人民公社内部实行社队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平均分配,大搞“一平二调”,社员的自留地、家畜、果树等统统收归社有的现象普遍出现;同时,反“五气”(骄气、娇气、暮气、泄气、不服气),“插红旗”、“拔白旗”,还砸锅、砸水车大炼钢铁。这些举动严重破坏了经济发展规律,破坏了生产力,破坏了实事求是的原则,破坏了党群关系,伤害了一批干部,导致了惨痛的“3年困难时期”。
整顿人民公社,恢复发展经济 从1959年3月开始,县委清理纠正“一平二调”等“左”的错误。1961~1962年,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在农村,改人民公社统一核算为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核算,队为基础”;取消供给制,停办公共食堂,实行工分制、按劳分配;退还农民的自留地、饲料地和平调物资;鼓励农民经营家庭副业;纠正高指标的错误,减少粮食征购,开放集贸市场。在工业生产上,贯彻《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大力压缩基本建设,调整国民经济比例关系。精减县直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下放干部职工,减少非农业人口。1962年,经过3年调整,全县城乡经济得到一定的恢复和发展,全县粮食总产9572万公斤,比1957年增长7.8%。1964年开始“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大庆”运动。在农业上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兴修水利,植树造林,治沙改碱。在工业上大上“五小”工业。尽管“文化大革命”的动乱使国民经济的发展受到严重破坏,但由于广大干部群众的抵制,生产仍有所发展。1972年,开始以林业为突破口,大搞农田林网、农桐间作。1975年,全县粮食亩产218.5公斤,棉花亩产33.5公斤,粮棉双上《纲要》。与1970年相比,农业总产值8735万元,增加3946万元;多种经营收入2000万元,增加1150万元;养猪180924头,增加131216头,创历史最好水平;工业总产值3152万元,增加994万元。1977年、1978年,省和国家造林总局分别授予冠县“全省林业生产先进县”、“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县”称号。
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实现伟大的历史转折 人民公社化以后,农业发展极其缓慢,农民温饱问题迟迟不能解决,县人吃尽了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平均主义的苦头。1978年12月后,中共冠县县委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到农村进行调查,在16个公社中,发现25个实行专业承包、包产到组的生产队,县委肯定了其经验,并在北馆陶公社进行试点。随后,县内出现了许多联产到组、包产到组的村。之后,又发展到联产到人,并进一步发展到包干到户。1979年10月,地委在全区推广冠县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经验。1980年2月,县委召开4500人参加的5级干部会议,动员全县农村实行“大包干”、“五定一奖”(定面积、定产量、定成本、定管理、定报酬、超产奖励)生产责任制。冠县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走在全区、全省的前头。至1981年7月,全县实行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的生产大队748个,占生产大队总个数的96.5%,其中包产、包干到户的占47.7%,联产到户的占33.6%,专业承包的占6.2%。以后,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所有的土地承包给农户使用,分户经营,自负盈亏,农户的生产收益“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样,不再吃“大锅饭”,克服了平均主义,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82年1月21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大曲村全体社员给中共中央的一封信,汇报了其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3年三大步由穷变富的情况,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委派中共中央委员、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杨德中一行6人到大曲村同社员同过元宵节,并把大曲村定为胡耀邦的联系点。随后,县委转发了《城关公社对完善提高生产责任制提出的十个问题》,要求在生产责任制中对集体、农户实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1984年,发给农户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证。在不断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同时,不断探索调整农业结构,实行科学兴农,走种植、养殖、加工一条龙和农、工、商、贸一体化的路子,促进了农业的较快发展。1985年,全县棉花总产2729.5万公斤,居全省第9位;出口1.36万吨,占全省棉花出口总量的六分之一,居全省之首。1986年,全县粮食总产8.85万吨,较1978年增长51.4%;农田林网面积达到98.3%,农桐间作面积76.6%,人均占有树木58株,林木覆盖率22.2%,居全国平原县的第三位,获国家林业部颁发“全国平原绿化达标”铜牌及证书。县委、县政府随即又作出《关于建成高标准绿化县的决定》、《关于大力发展林果的决定》以及《关于大力发展畜牧业的决定》。国家“毛白杨良种选育”和“黄泛平原资源利用”项目在冠县进行,均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世界粮食计划署在境内黄河故道实施中国“2606”项目,造林5093公顷;被列为全国优质棉生产基地县、全国羊毛、山羊生产基地县和鲁西黄牛出口县。至1987年全县丰产林达到15万亩,加上农田林网折林地30余万亩,活立木蓄积量67.9865万立方米,果园15.6733万亩,被评为“全国林业先进县”。有大牲畜9.11万头,猪7.75万头,羊30.14万只,鸡鸭鹅105万只。1983年,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国营和集体企业调整改革的暂行规定》,开始进行城市经济改革。调整工业布局,注意力向工业、乡镇企业转移,围绕搞活国有企业,全面改革工业领导体制、经营体制和管理体制。进行了纺织、化肥、食品、冠宜春酒等8个大技改项目,大上工业、商业企业和乡镇企业。至1987年,全县工业企业发展到190个,工业总产值达到1.5948亿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25.15%。
七、开展政治运动,进行整党建党
1947年冬至1948年,中共冠县县委领导全县开展了整党。这次整党方法偏激,处理面过大,处分过重,以后得到纠正。还进行了土改复查,解决了土改不彻底问题,纠正了“左”的偏差。
1950年,县委开展了整党建党和干部作风教育,提高了党员的政治觉悟,纯洁了党的组织,保持了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和实事求是、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为恢复国民经济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1951年初,县委领导全县人民开展了大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共清查出敌特、土匪、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倒算地主、反动会道门骨干745人,其中判处死刑45人,判处有期徒刑137人,交村管制33人,教育释放124人。
1952年,在全县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在城镇工商业者中开展了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资财、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揭发出贪污人员161人,处理34人。被查出的偷税漏税者补交了税款,盗窃国家物资和偷工减料者进行了退赔。在“三反”、“五反”运动“打老虎”阶段,曾出现斗争面过大和逼、供、信的问题,在定案处理时作了纠正。
1955年下半年开始,县委领导全县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了肃清反革命运动,至1958年秋结束。定案“反革命分子”、“坏分子”107人,同时查清了干部、职工中一些人的政治历史问题,纯洁了干部队伍。
1957年,在全县开展了整风反右运动,共划定“右派分子”199人。在运动中犯有严重扩大化的错误,是建国后党内历史上的一大教训。
1959~1960年,县委在全县分别开展了“反右倾”和“整风整社”、“民主补课”运动。至1960年3月,仅在101个村庄中,就有805名党员干部以“右倾机会主义”的罪名受到错误的批判,142名党员被开除党籍。
1961年下半年至1963年,县委贯彻中共中央指示和地委部署,组织甄别班子,对1957年“整风反右”中受到批判处分的党员干部和群众实事求是地进行甄别平反。对1958年“整风补课”和“拔白旗”、1959年“反右倾”、1960年“整风整社”和“民主补课”等运动中受到点名批判和处分的2584名党员干部和群众及戴上各种“帽子”受到种种处分的2467名群众全部进行了甄别平反,其中有1364人撤销了处分,527人修改了处分结论。
1962年冬,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北戴河会议”精神,在县直机关、公社和部分生产大队中进行“阶级斗争教育”,其主要方式是“忆苦思甜”今昔对比、举办阶级教育展览等。
1963年4月,县委贯彻省委《关于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领导的通知》,在八里庄公社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试点。5月,在各生产大队清帐目、清仓库、清财物、清工分的“小四清”运动全面展开。11月,在县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的“五反”运动。
1964年冬至1966年7月,县委遵照地委的部署,由县委书记带领工作队参加地委“四清”工作团,先后到临清、高唐、齐河3县开展“清政治、清思想、清经济、清组织”的“四清”运动。县内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转为面上的“小四清”运动。在这次“四清”运动中,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犯了扩大化的错误,使许多党员干部受到不应有的打击。
1966年6月,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开展“文化大革命”的指示,成立了文化革命领导小组,向部分中学派出了工作组,力图加强对运动的领导。县内中学出现大量大字报和教师斗教师、学生斗教师、学生斗学生的问题。学校“停课闹革命”,秩序混乱。8月,遵照省、地委指示,撤回学校工作组,后又回校给被打成“反革命”的学生、教师平反。学校红卫兵组织纷纷成立,“破四旧,立四新”,到县内外乃至北京、外省市进行“革命大串联”。县直单位也以“四大”(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方式揭批县委执行的“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批斗县委、县人委和部门领导人,致使县内中共各级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
1967年3月10日,在上海“一月风暴”、山东“二·三”夺权的影响下,县内13个群众“造反”组织联合夺了县委、县人委的一切权力,成立了冠县革命委员会。5月,在省四大“造反”组织的支持下,反对县革命委员会的一些人掀起“反逆流”运动,提出“炮轰革命委员会”,另一些人则针锋相对地提出“捍卫革命委员会”,形成了“炮轰”、“捍卫”两大派群众组织。两派互相攻击,武斗时有发生。两派矛头均对准“当权派”,对原县领导人进行残酷揪斗,游街示众。部分工厂停工,农民进城,工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8月20日,发生大规模武斗事件,县革委被冲瘫痪。9月15日,实行所谓的“革命大联合”,省革委批准改组县革委,由县武装部部长王合东任主任。10月至翌年春,开展“反复旧”运动,“炮轰”与“捍卫”两派群众组织的对立情绪加剧,武斗经常发生。1968年12月,地革委在省革委的指示下,成立了所谓“解决冠县问题指挥部”,支一派,打一派,组织8县5000余名武装人员,动用大炮、机枪、步枪、手枪攻打冠县“捍卫派”,造成死亡几十人、伤残千余人,直接经济损失250余万元。
1969年5月,中共中央下达关于解决山东问题的指示(即十条),7月山东省革委下达关于纠正“反复旧”错误的七条意见,县革委开始发动全县人民揭发批判省革委主任王效禹的错误。10月,为加强县革委的领导,经省革委党的核心领导小组批准,建立中共冠县革命委员会核心领导小组。1970年1月,各区均建立中共区革委核心领导小组。
1969~1972年,在全县先后开展了“清理阶级队伍”、“革命大批判”、“一打三反”(打击现行反革命、反经济犯罪、反投机倒把、反流氓盗窃)、清查“五·一六分子”等运动和整党建党工作。在这一系列运动中,广大干部群众遭到残酷迫害,有许多党员干部被诬陷为“叛徒、特务、死不悔改的走资派”、“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三反分子”和“五·一六分子”,大批干部入“五七干校”、“毛泽东思想学习班”进行所谓的学习和劳动改造,有的交给群众监督劳动,造成许多冤假错案。按中共“九大”党章和“吐故纳新”的方针进行整党建党,县内中共基层支部调整成员的占92.6%,停止组织生活的党员392人,发展党员2492名。错误地处分了一些不该处分的党员,吸收一些不够党员条件的人入党,影响了党的纯洁性。
1972年4月21日~5月14日,县革委持不同观点的中共核心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及劳模代表,出席了省委、省军区召开的中共聊城地革委核心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称南郊会议),解决聊城地区及冠县问题。5月27日~7月2日,县贯彻“南郊会议”精神,1030人参加,纠正中共冠县革委核心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人的错误,落实干部政策,调整充实县、社及县直单位领导班子。10月28~30日,召开中共冠县第五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冠县委员会,县革委变为行政机构。
1974年初,正当在县委的领导下、全县形势有所稳定、各方面的工作向好的方面转化时,江青反革命集团又发动了“批林批孔”运动,县内有些人借机拉山头,搞派性,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再次受到冲击。
1975年春,县委贯彻邓小平主持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精神,批派性,促团结,抓整顿,促生产,基本上扭转了“批林批孔”运动造成的混乱局面,工农业生产明显好转。
1976年2月,县委按照上级部署,在全县开展了“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县内局势再次陷入混乱。10月,中共中央一举粉碎了“江青反革命集团”,结束了“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县内局势开始好转。
1976年10月后,县内深入揭发批判“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参加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讨论,停止执行“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从1979年开始,县委贯彻中共中央指示,拨乱反正,落实各项政策,平反冤假错案。对错划的“右派分子”全部摘掉帽子,进行安置,对地主、富农分子全部摘掉帽子,同其子女一起改为社员成分,对“反右倾”、“四清”和“文化大革命”等运动中处理的案件全部复议,为错误处理的干部、党员、职工进行平反纠正,并落实了知识分子政策。
自1979年起,县委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组织全党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改变了党员的思想面貌和组织状况。1985年4月~1987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先后分为县级、乡镇级(包括县直企事业单位)、村级进行整党。有22874名党员进行了登记,99名党员暂缓登记,40名党员暂不登记,30名党员不予登记,受党纪处分者52名。县内整党取得很大成绩,但也存在走过场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