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战线的建立和发展
“九·一八”事变后,中共冠县地方组织就开始了统一战线工作。1937年冬,贯彻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共产党员赵健民、郭芳臣等分别打入“南杆”、“北杆”绿林武装,说服其头目接受范筑先收编,团结一致,共同抗日。
1938年春,为扩大抗日统一战线,团结、争取大多数人抗日,吸收国民党员、旧政府职员、开明地主、知识分子中的爱国人士参加抗日政府。并成立县参议会,吸收赵金盘、赵荫庭、穆仲山、韩佑翼等绅士名流为县参议员,使抗日统一战线更加广泛。1940年,中共冠县地方组织建立敌工站,通过各种关系,深入日伪军内部说服教育,促其觉醒,为抗日政府和抗日武装通风报信。同时,也瓦解了日伪军。
解放战争时期,中共冠县县委实行统一战线政策,对损害工商业者合法权益、错斗中农、解除某些知识分子职务等偏差作了纠正,促进了全县各阶层人士积极支援解放战争。
建国后,贯彻统一战线政策,对知识分子实行“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为一部分旧知识分子适当安排工作。在县人民委员会中安排适量的中小学教职员、医生和少数民族代表,并安排党外人士任副县长,注重培养、选拔、配备党外区长、科局长,从而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使之全心全意投入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
二、统战政策的落实
在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特别是在“整风反右”、“文化大革命”中,造成了大量冤假错案。中共冠县县委根据上级指示,调整社会关系,遵照“有错必纠”的原则进行甄别平反,落实统战政策。
改正错划右派 1957年开展的“反右派”运动犯了扩大化的错误。至1959年春,全县共划定“右派分子”199名。而后分批进行“右派分子”摘帽工作。1959年9月~1970年11月,先后摘掉“右派分子”帽子6批,118名。但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无论摘掉或未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又均遭受严重迫害。1978年4月下旬,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文件后,至10月中旬,对县内错划、尚未纠正的“右派分子”81人全部摘掉帽子,对没安置的127人均予妥善安置。1984年,又根据鲁统(84)16号文件精神,对“文化大革命”中扣发“右派分子”的工资予以补发,对其受株连的家属、子女,该恢复工作的恢复,该“农转非”的“农转非”,该办理待业青年证的予以办理。有关各项政策全部得到落实,错划的“右派分子”及其家属、子女均得到妥善安置。
落实原工商业者政策 1980年4月,县根据中共中央[1979]84号和省委[1979]83号文件精神,对全县1956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不适当地划为资本主义工商业者的小商、小贩和小手工业者(时称“三小”)182人进行区别。明确为劳动者身份的176人,并发给通知书,占总数的97%;6人待查,占3%。1983年,对原工商业者6人发还定息,共计780元。遣返者12人返回原城镇。8名原工商业者恢复干部身份。
落实起义投诚人员政策 全县共有国民党军队起义人员52人,投诚人员4人,共计56人。其中团级5人,营级2人,连、排级9人,士兵40人。原来,被视为政治历史问题,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到判刑、劳改、戴“反革命”帽子、开除公职等错误处理。根据“爱国一家,既往不咎,一视同仁,量材录用,妥善安置”的政策,1985~1987年,全部予以纠正,并颁发了起义、投诚证书。其中因此造成错案的予以平反,停职的予以复职或办理退休手续,生活困难的予以补助。
落实非党知识分子干部政策 从70年代末期开始,中共冠县县委就贯彻中共中央对非党知识分子“在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放手大胆地使用,生活上充分关心照顾”的政策。1980年,有1人到县政协任副主席,9人任常委。1982年以来,重视在非党中、高级知识分子中选拔干部和发展中共党员。1983年,解决一些非党知识分子干部的历史遗留问题,其中11人参加县人大工作,22人参加县政协工作。至1985年,冤假错案全部平反。对影响较大的吴珍堂、庄安生、康国义、许正坤、曹树春、刘圣民、孙胜武等人,有的被安排到县政协担任副主席、常委,有的被推选为省、地政协委员。对受株连的6名家属、子女作了妥善安排。解决夫妻两地分居11对。1987年,政协冠县第三届委员会非党委员扩大到84人,占委员总数的63.2%;其中常委15人,占常委总数的65.2%。
落实台属、台胞政策 中共冠县县委贯彻对台属、台胞“一视同仁,不得岐视”的政策,1979~1987年,对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因有台湾关系被错误处理的19名台属的问题全部予以纠正。其中,恢复公职的6人,办理临时工转正手续的6人,摘掉各类帽子的6人,撤销处分的1人。为受株连的亲属办理退休手续的5人,恢复公职的4人。同时,对有影响的台属安排到政协机构参政议政。这样以来,台属、台胞和亲人互相往来的越来越多。1983年,县内在台人员55人,其中上层人士8人;台胞在大陆亲属42户,共117人;台胞与大陆亲人通讯的9户,通汇的7户。1985年,去台人员71人,县内台属67户。1987年,县内在台人员500多人,其第一代近120人,第二代、第三代400余人。另外,周边县市台胞与县内直系亲属保持密切联系的有10余人。海峡两岸开放探亲以来,先后接待回乡探亲的台胞70余人。台胞向家乡小学及武训纪念馆捐资的8人。有3位台胞向亲属探询回乡投资的项目及其他有关事项,对其亲属上项目予以支持。清水镇清水街陈镜清办起养鸡厂,其在台湾的岳父班焕然获悉后,托人捎来有关养鸡资料,并在经济上给予资助,使其扩大了饲养规模。1987年,政协冠县第三届委员会吸收台属9人为委员,占委员总数的6.8%。对台属、台胞有关政策的落实,促使台属、台胞更加热爱祖国。
三、民族、宗教、侨务工作
民族工作 县内的少数民族主要是回族。回民主要分布在10个乡镇,11个村庄,1982年人口普查10506人。中共冠县县委对少数民族一贯关心照顾。60年代,对回民集中的西街、张尹庄、沙庄、后十里铺、七甲、八甲等村拔专款,用以购买耕畜、农具、化肥,兴修水利,发展农业生产,并修建学校、医务室,发展教育、医疗事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不断进行民族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召开座谈会、慰问、放电影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1979~1983年,省、地、县拨出专款19.2万元,为少数民族村购置25马力拖拉机10台、12马力拖拉机9台、变压器1个、柴油机23台、电机55部、架高压线5000米。1984年,对回民村高庄,省拨款1.3万元,打深机井,建水塔,解决了1100多人的吃水问题。同年5月,县委帮助七甲、八甲两个回民村营造2000亩速生丰产林。同时,安排回民代表参加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工作并任要职。另外,还发放回民职工伙食补助费。
宗教工作 县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自由的政策,支持正常的宗教活动。70年代末、80年代初,少数人利用宗教信仰自由之机频繁聚会,祷告医病,诈人财物,县做了大量工作,加以说服制止。1983年5月22~23日,召开基督教代表会,学习中共中央[1982]19号文件精神和有关统战、宗教政策,选举产生了“三自”爱国小组,商定了活动点,制订了爱国守纪公约,发出了倡议,使其活动走向正轨。还落实了领教人刘圣民的政策,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1985年3月19日,召开冠县伊斯兰教第一次代表会议,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有关宗教政策,选举产生了冠县伊协小组,推进了正常的宗教活动。至1987年,对15处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的宗教房产问题全部妥善处理,维护了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年,有4名宗教界代表被选为县政协委员,占委员总数的3%。
侨务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认真落实侨务政策。对归侨、侨眷给予适当照顾,保证侨汇物资供应,通过侨务渠道扩大与侨胞的信汇联系。同时,不断对归侨、侨眷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1983年,为侨眷韩玉桔办理了退休手续。1987年,侨联有2人被推选为县政协委员。
第四节 统一战线
一、统一战线的建立和发展
“九·一八”事变后,中共冠县地方组织就开始了统一战线工作。1937年冬,贯彻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共产党员赵健民、郭芳臣等分别打入“南杆”、“北杆”绿林武装,说服其头目接受范筑先收编,团结一致,共同抗日。
1938年春,为扩大抗日统一战线,团结、争取大多数人抗日,吸收国民党员、旧政府职员、开明地主、知识分子中的爱国人士参加抗日政府。并成立县参议会,吸收赵金盘、赵荫庭、穆仲山、韩佑翼等绅士名流为县参议员,使抗日统一战线更加广泛。1940年,中共冠县地方组织建立敌工站,通过各种关系,深入日伪军内部说服教育,促其觉醒,为抗日政府和抗日武装通风报信。同时,也瓦解了日伪军。
解放战争时期,中共冠县县委实行统一战线政策,对损害工商业者合法权益、错斗中农、解除某些知识分子职务等偏差作了纠正,促进了全县各阶层人士积极支援解放战争。
建国后,贯彻统一战线政策,对知识分子实行“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为一部分旧知识分子适当安排工作。在县人民委员会中安排适量的中小学教职员、医生和少数民族代表,并安排党外人士任副县长,注重培养、选拔、配备党外区长、科局长,从而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使之全心全意投入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
二、统战政策的落实
在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特别是在“整风反右”、“文化大革命”中,造成了大量冤假错案。中共冠县县委根据上级指示,调整社会关系,遵照“有错必纠”的原则进行甄别平反,落实统战政策。
改正错划右派 1957年开展的“反右派”运动犯了扩大化的错误。至1959年春,全县共划定“右派分子”199名。而后分批进行“右派分子”摘帽工作。1959年9月~1970年11月,先后摘掉“右派分子”帽子6批,118名。但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无论摘掉或未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又均遭受严重迫害。1978年4月下旬,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文件后,至10月中旬,对县内错划、尚未纠正的“右派分子”81人全部摘掉帽子,对没安置的127人均予妥善安置。1984年,又根据鲁统(84)16号文件精神,对“文化大革命”中扣发“右派分子”的工资予以补发,对其受株连的家属、子女,该恢复工作的恢复,该“农转非”的“农转非”,该办理待业青年证的予以办理。有关各项政策全部得到落实,错划的“右派分子”及其家属、子女均得到妥善安置。
落实原工商业者政策 1980年4月,县根据中共中央[1979]84号和省委[1979]83号文件精神,对全县1956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不适当地划为资本主义工商业者的小商、小贩和小手工业者(时称“三小”)182人进行区别。明确为劳动者身份的176人,并发给通知书,占总数的97%;6人待查,占3%。1983年,对原工商业者6人发还定息,共计780元。遣返者12人返回原城镇。8名原工商业者恢复干部身份。
落实起义投诚人员政策 全县共有国民党军队起义人员52人,投诚人员4人,共计56人。其中团级5人,营级2人,连、排级9人,士兵40人。原来,被视为政治历史问题,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到判刑、劳改、戴“反革命”帽子、开除公职等错误处理。根据“爱国一家,既往不咎,一视同仁,量材录用,妥善安置”的政策,1985~1987年,全部予以纠正,并颁发了起义、投诚证书。其中因此造成错案的予以平反,停职的予以复职或办理退休手续,生活困难的予以补助。
落实非党知识分子干部政策 从70年代末期开始,中共冠县县委就贯彻中共中央对非党知识分子“在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放手大胆地使用,生活上充分关心照顾”的政策。1980年,有1人到县政协任副主席,9人任常委。1982年以来,重视在非党中、高级知识分子中选拔干部和发展中共党员。1983年,解决一些非党知识分子干部的历史遗留问题,其中11人参加县人大工作,22人参加县政协工作。至1985年,冤假错案全部平反。对影响较大的吴珍堂、庄安生、康国义、许正坤、曹树春、刘圣民、孙胜武等人,有的被安排到县政协担任副主席、常委,有的被推选为省、地政协委员。对受株连的6名家属、子女作了妥善安排。解决夫妻两地分居11对。1987年,政协冠县第三届委员会非党委员扩大到84人,占委员总数的63.2%;其中常委15人,占常委总数的65.2%。
落实台属、台胞政策 中共冠县县委贯彻对台属、台胞“一视同仁,不得岐视”的政策,1979~1987年,对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因有台湾关系被错误处理的19名台属的问题全部予以纠正。其中,恢复公职的6人,办理临时工转正手续的6人,摘掉各类帽子的6人,撤销处分的1人。为受株连的亲属办理退休手续的5人,恢复公职的4人。同时,对有影响的台属安排到政协机构参政议政。这样以来,台属、台胞和亲人互相往来的越来越多。1983年,县内在台人员55人,其中上层人士8人;台胞在大陆亲属42户,共117人;台胞与大陆亲人通讯的9户,通汇的7户。1985年,去台人员71人,县内台属67户。1987年,县内在台人员500多人,其第一代近120人,第二代、第三代400余人。另外,周边县市台胞与县内直系亲属保持密切联系的有10余人。海峡两岸开放探亲以来,先后接待回乡探亲的台胞70余人。台胞向家乡小学及武训纪念馆捐资的8人。有3位台胞向亲属探询回乡投资的项目及其他有关事项,对其亲属上项目予以支持。清水镇清水街陈镜清办起养鸡厂,其在台湾的岳父班焕然获悉后,托人捎来有关养鸡资料,并在经济上给予资助,使其扩大了饲养规模。1987年,政协冠县第三届委员会吸收台属9人为委员,占委员总数的6.8%。对台属、台胞有关政策的落实,促使台属、台胞更加热爱祖国。
三、民族、宗教、侨务工作
民族工作 县内的少数民族主要是回族。回民主要分布在10个乡镇,11个村庄,1982年人口普查10506人。中共冠县县委对少数民族一贯关心照顾。60年代,对回民集中的西街、张尹庄、沙庄、后十里铺、七甲、八甲等村拔专款,用以购买耕畜、农具、化肥,兴修水利,发展农业生产,并修建学校、医务室,发展教育、医疗事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不断进行民族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召开座谈会、慰问、放电影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1979~1983年,省、地、县拨出专款19.2万元,为少数民族村购置25马力拖拉机10台、12马力拖拉机9台、变压器1个、柴油机23台、电机55部、架高压线5000米。1984年,对回民村高庄,省拨款1.3万元,打深机井,建水塔,解决了1100多人的吃水问题。同年5月,县委帮助七甲、八甲两个回民村营造2000亩速生丰产林。同时,安排回民代表参加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工作并任要职。另外,还发放回民职工伙食补助费。
宗教工作 县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自由的政策,支持正常的宗教活动。70年代末、80年代初,少数人利用宗教信仰自由之机频繁聚会,祷告医病,诈人财物,县做了大量工作,加以说服制止。1983年5月22~23日,召开基督教代表会,学习中共中央[1982]19号文件精神和有关统战、宗教政策,选举产生了“三自”爱国小组,商定了活动点,制订了爱国守纪公约,发出了倡议,使其活动走向正轨。还落实了领教人刘圣民的政策,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1985年3月19日,召开冠县伊斯兰教第一次代表会议,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有关宗教政策,选举产生了冠县伊协小组,推进了正常的宗教活动。至1987年,对15处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的宗教房产问题全部妥善处理,维护了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年,有4名宗教界代表被选为县政协委员,占委员总数的3%。
侨务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认真落实侨务政策。对归侨、侨眷给予适当照顾,保证侨汇物资供应,通过侨务渠道扩大与侨胞的信汇联系。同时,不断对归侨、侨眷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1983年,为侨眷韩玉桔办理了退休手续。1987年,侨联有2人被推选为县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