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县先后3次组织专业班子对零售价格进行整顿。到年底,90%以上私人经营的商品价格取得了与国合商品价格的统一,供销社经营的百货、烟酒、煤炭、食油、油饼等5300多种商品价格及各种商品的批零差率全部建立起商品帐。
1957年,以自查为主的办法,对副食、杂货、日用杂品、百货、小五金等主要商品价格进行审查,共400多种,内有差错的44种,其中错执行的17种,应调价未调价的3种,价格核算不合理的24种,按照规定全部作了纠正。在审查供应商品价格的基础上,对土产、废品、畜产品、小农具等商品价格进行了审查。全县共审查58个单位,3959种商品价格,内有差错的占57.1%,低于牌价的102种,占差错的42.9%。通过审查整顿,建立了商品验收、商品分级保管、物价文件登记簿、商品卡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等制度。
1965年10月,按照全国物价委员会颁发的审价验收标准,对县社系统验收情况是:自1963年下半年至1965年,全县197个批发零售单位经过3次审查整顿,错价率由1964年的1.61%降为1965年的1.36%。
1979年,对县社以自审为主的方法,对商品价格进行了全面审查整顿,共审商品64848种次,内有差错的907种次,差错率为1.4%。对度量衡器共检查207件,其中准确的186件。共查出有问题的商品折款760712元,共处理205712元,损失59153元,损失占处理总额的29%。
1984年始,每年均组织物价大检查:春节前后重点检查节日商品销售价格;春耕时期重点检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仲秋节前后重点检查副食品价格及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商品价格;棉花收购季节检查棉花收购单位是否存在违价问题等。每年还有统一的“财政、税务、物价大检查”。
1986年,全县开始实行商品明码标价制度,标签分红、蓝、绿3色。红色用于国家定价商品,蓝色用于国家指导价商品,绿色用于市场调节商品。1987年12月底检查,县城明码标价率达到95%,乡镇达到80%以上。1986年起,为控制市场波动,推行了重要生产资料的报价审批制度。化肥、石油、彩电等商品的销售价格,必须经物价部门审批后方可出售。
1985~1987年,共进行3次统一的全国性的物价大检查,查出违纪金额2000多万元。
第四节 物价监督检查
1955年,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县先后3次组织专业班子对零售价格进行整顿。到年底,90%以上私人经营的商品价格取得了与国合商品价格的统一,供销社经营的百货、烟酒、煤炭、食油、油饼等5300多种商品价格及各种商品的批零差率全部建立起商品帐。
1957年,以自查为主的办法,对副食、杂货、日用杂品、百货、小五金等主要商品价格进行审查,共400多种,内有差错的44种,其中错执行的17种,应调价未调价的3种,价格核算不合理的24种,按照规定全部作了纠正。在审查供应商品价格的基础上,对土产、废品、畜产品、小农具等商品价格进行了审查。全县共审查58个单位,3959种商品价格,内有差错的占57.1%,低于牌价的102种,占差错的42.9%。通过审查整顿,建立了商品验收、商品分级保管、物价文件登记簿、商品卡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等制度。
1965年10月,按照全国物价委员会颁发的审价验收标准,对县社系统验收情况是:自1963年下半年至1965年,全县197个批发零售单位经过3次审查整顿,错价率由1964年的1.61%降为1965年的1.36%。
1979年,对县社以自审为主的方法,对商品价格进行了全面审查整顿,共审商品64848种次,内有差错的907种次,差错率为1.4%。对度量衡器共检查207件,其中准确的186件。共查出有问题的商品折款760712元,共处理205712元,损失59153元,损失占处理总额的29%。
1984年始,每年均组织物价大检查:春节前后重点检查节日商品销售价格;春耕时期重点检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仲秋节前后重点检查副食品价格及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商品价格;棉花收购季节检查棉花收购单位是否存在违价问题等。每年还有统一的“财政、税务、物价大检查”。
1986年,全县开始实行商品明码标价制度,标签分红、蓝、绿3色。红色用于国家定价商品,蓝色用于国家指导价商品,绿色用于市场调节商品。1987年12月底检查,县城明码标价率达到95%,乡镇达到80%以上。1986年起,为控制市场波动,推行了重要生产资料的报价审批制度。化肥、石油、彩电等商品的销售价格,必须经物价部门审批后方可出售。
1985~1987年,共进行3次统一的全国性的物价大检查,查出违纪金额20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