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1957年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根据全国实行统一的计划经济和统一的物资分配制度,县内重要的生产资料由上级统一分配。按物资的重要程度又分为统配物资和部管物资。1953年,属中央分配的物资227种,其中统配物资112种,部管物资115种;1957年,属中央分配的物资达532种,其中统配物资231种,部管物资301种。
第二个五年计划后期和3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国家扩大了统一分配物资的范围,逐渐取消市场供应部分,绝大部分物资实行计划调拨制度。1963年国家分配的物资达533种,1965年增加到579种。1966~1967年,计划内物资仍实行集中统一管理。1970年后,对煤炭、木材、水泥等物资,在国家统一计划下,实行地区平衡、差额调拨、品种调剂、保证上缴的管理体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物资管理体制逐步打破了过去单一流通方式,一部分物资开始进入市场,形成计划内和计划外两条物资流通渠道。1982年,计划外物资的比例进一步扩大。1984年,计划外生产资料市场进一步放开,计划内物资逐步减少。1981年,县计划内钢材占当年钢材购进总量的83.26%,木材占37.54%,水泥占70.0%,煤炭占33.33%;至1987年,计划内钢材占当年钢材购进总量的14.85%,木材占3.63%,水泥占89.93%,煤炭占31.45%。
第一节 物资管理
1953~1957年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根据全国实行统一的计划经济和统一的物资分配制度,县内重要的生产资料由上级统一分配。按物资的重要程度又分为统配物资和部管物资。1953年,属中央分配的物资227种,其中统配物资112种,部管物资115种;1957年,属中央分配的物资达532种,其中统配物资231种,部管物资301种。
第二个五年计划后期和3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国家扩大了统一分配物资的范围,逐渐取消市场供应部分,绝大部分物资实行计划调拨制度。1963年国家分配的物资达533种,1965年增加到579种。1966~1967年,计划内物资仍实行集中统一管理。1970年后,对煤炭、木材、水泥等物资,在国家统一计划下,实行地区平衡、差额调拨、品种调剂、保证上缴的管理体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物资管理体制逐步打破了过去单一流通方式,一部分物资开始进入市场,形成计划内和计划外两条物资流通渠道。1982年,计划外物资的比例进一步扩大。1984年,计划外生产资料市场进一步放开,计划内物资逐步减少。1981年,县计划内钢材占当年钢材购进总量的83.26%,木材占37.54%,水泥占70.0%,煤炭占33.33%;至1987年,计划内钢材占当年钢材购进总量的14.85%,木材占3.63%,水泥占89.93%,煤炭占3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