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根据粮、棉、油、肉等市场关闭的政策,对粮、棉、油的贩运和一般交易,一律按投机倒把对待。城关、史村、清水、贾镇、桑阿镇5个区统计,全年查出各种案件609起,查获物资30843.5公斤。其中,粮食126起,6766公斤;棉花23起,685公斤;油料154起,4525.5公斤;其他物资306起,18867公斤。1959年,粮、棉、油市场继续关闭,全年共查处各种政策限制的违禁物资5358起,价值88609元。其中,粮食754起,棉花9起,油料643起,其他物资3454起。其中,罚款25起,没收200起,拍卖3468起,批评教育1660起,逮捕判刑3起。1961年,按照“要放、要管、要活、要稳”的政策,放宽了管理,但对各种违禁物资的管理政策未变。全年共查处各种案件7579起,查获物资价值128659元。其中,粮食23131.5公斤,地瓜18556.5公斤,地瓜干19655.5公斤,熟食492.5公斤,油料4064.5公斤,粮票362.5公斤,棉花1894.5公斤,布票604米,毛猪605头,活羊608只,皮革359张,牲畜41头,自行车250辆;对当事人批评教育的6242人,物资价值37890元;拍卖收购的1764起,物资价值52119元;没收罚款226人,罚款9855元;判刑3人。1962年,共查处违禁案件3675起,3813人,物资127246公斤,罚款370元,没收物资价值4004元。1963年3月,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和取缔私商长途贩运的几个政策界线的暂行规定》,责成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面进行宣传,一面派出工作组深入各公社、农村进行摸底调查。至9月份,摸出获利千元以上的60人,千元以下的1人,5000元以上的2人。查证落实后,判刑11人,已批准未捕的1人,补交税款的274人,补税37966元。
1969年,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除查处倒卖票证和违禁物资外,并对所谓“地下工厂”、“地下商店”、“地下包工”、“地下运输队”、“地下俱乐部”等进行查处。1973~1976年,举办数百人的“学习班”,游斗63人。1975年统计,全年查处大案20个,罚款2.1万元,转公安部门逮捕6人。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减少了管理品种和打击对象。1985年,国家管理的物资品种只有重要生产资料和紧缺耐用消费品24种,以及金银、外币、珠宝、文物、贵重药材、票证、毒品等。打击的对象是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县把打击的重点放在了非法倒卖国家管理的重要生产资料、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以及平价买议价卖等牟取暴利的行为上。1980~1983年,查处投机倒把案件184起,罚没款9120元;1984年查处投机倒把案件9起,罚款1.154万元;1985年查处投机倒把案件37起,其中大要案9起,罚没款5.65万元;1986年查处大案38起,其中10万元以上的1起,万元以上的2起,共罚没款22.5万元。
第三节 经济检查
1958年,根据粮、棉、油、肉等市场关闭的政策,对粮、棉、油的贩运和一般交易,一律按投机倒把对待。城关、史村、清水、贾镇、桑阿镇5个区统计,全年查出各种案件609起,查获物资30843.5公斤。其中,粮食126起,6766公斤;棉花23起,685公斤;油料154起,4525.5公斤;其他物资306起,18867公斤。1959年,粮、棉、油市场继续关闭,全年共查处各种政策限制的违禁物资5358起,价值88609元。其中,粮食754起,棉花9起,油料643起,其他物资3454起。其中,罚款25起,没收200起,拍卖3468起,批评教育1660起,逮捕判刑3起。1961年,按照“要放、要管、要活、要稳”的政策,放宽了管理,但对各种违禁物资的管理政策未变。全年共查处各种案件7579起,查获物资价值128659元。其中,粮食23131.5公斤,地瓜18556.5公斤,地瓜干19655.5公斤,熟食492.5公斤,油料4064.5公斤,粮票362.5公斤,棉花1894.5公斤,布票604米,毛猪605头,活羊608只,皮革359张,牲畜41头,自行车250辆;对当事人批评教育的6242人,物资价值37890元;拍卖收购的1764起,物资价值52119元;没收罚款226人,罚款9855元;判刑3人。1962年,共查处违禁案件3675起,3813人,物资127246公斤,罚款370元,没收物资价值4004元。1963年3月,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和取缔私商长途贩运的几个政策界线的暂行规定》,责成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面进行宣传,一面派出工作组深入各公社、农村进行摸底调查。至9月份,摸出获利千元以上的60人,千元以下的1人,5000元以上的2人。查证落实后,判刑11人,已批准未捕的1人,补交税款的274人,补税37966元。
1969年,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除查处倒卖票证和违禁物资外,并对所谓“地下工厂”、“地下商店”、“地下包工”、“地下运输队”、“地下俱乐部”等进行查处。1973~1976年,举办数百人的“学习班”,游斗63人。1975年统计,全年查处大案20个,罚款2.1万元,转公安部门逮捕6人。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减少了管理品种和打击对象。1985年,国家管理的物资品种只有重要生产资料和紧缺耐用消费品24种,以及金银、外币、珠宝、文物、贵重药材、票证、毒品等。打击的对象是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县把打击的重点放在了非法倒卖国家管理的重要生产资料、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以及平价买议价卖等牟取暴利的行为上。1980~1983年,查处投机倒把案件184起,罚没款9120元;1984年查处投机倒把案件9起,罚款1.154万元;1985年查处投机倒把案件37起,其中大要案9起,罚没款5.65万元;1986年查处大案38起,其中10万元以上的1起,万元以上的2起,共罚没款2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