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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计划编制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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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县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编制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计划规定的农业主要指标:1953年,全县粮食总产775.625万公斤,棉花473.79万公斤,花生662.77万公斤,大牲畜4.6万头。到1957年,全县粮食达到8451.5万公斤,增长9.9倍;棉花900万公斤,增长90%;花生747.25万公斤,增长12.7%;大牲畜3.4万头。在这5年中,由于基本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坚持自力更生,正确处理积累和消费的关系,动员全县人民集中力量,克服困难完成计划,加之这个计划比较符合实际,所以第一个五年计划完成的较好。至1957年,粮食总产达到8908.5万公斤,完成计划的105%强;棉花总产达到619.85万公斤,完成计划的68.87%;花生总产达到670.55万公斤,完成计划的近89.74%;大牲畜达到2.91万头,完成计划的近85.6%。
1956年初,编制《冠县1956年至1967年全面规划》。这个规划是根据中共中央《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和多、快、好、省建设社会主义的方针制定的。规定的主要指标有:粮食单产在1955年106.5公斤的基础上,1967年达到900公斤,总产在1955年5484万公斤的基础上,1967年达到21650万公斤;棉花单产在1955年18.5公斤皮棉(以下均以皮棉计)的基础上,1967年达到140公斤,总产在1955年400.5万公斤的基础上,1967年达到616.5万公斤;花生单产在1955年105公斤的基础上,1967年提高到500公斤,总产在1955年573.5万公斤的基础上,1967年提高到3000万公斤。由于这个计划是在反“保守”的形势下制定的;指标过高,严重脱离实际,在执行中受到一系列“左”的错误影响,没有实现。
1958年,编制《冠县1958年至1962年国民经济发展14项规划》,即第二个五年计划。其主要指标是:工业总产值由1957年的1477万元到1962年达到64545万元,增长42.61倍。在农业上,粮食总产由7220.5万公斤达到54000万公斤;棉花总产由785.5万公斤达到9000万公斤;花生总产由522万公斤达到6000万公斤;大牲畜由3.2212万头达到4.5万头,生猪由3.9860万头达到32万头;林业收入达到1450万元。这个计划是在“反右倾”、“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大刮“五风”的时候制定的,显然违背实事求是的原则,违背客观发展规律,指标高得根本无法完成。为克服困难,渡过难关,后又制定1959~1962年3年国民经济恢复计划。通过纠正“五风”错误,整顿人民公社,到1962年基本使国民经济得到恢复。较1957年,全县粮食总产由8908.5万公斤上升到9571.95万公斤,生猪存栏由3.9860万头上升到5.2041万头,羊由4.0220万只上升到9.0866万只。
1963年,根据农业还没有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工业结构不平衡、产品差、效率低的问题尚未解决好的状况,按照国家统一安排,确定从1963年起,再用3年的时间继续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作为第二到第三个五年计划之间的过渡。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冠县1963年至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计划》。这个计划总的奋斗目标是:工农业生产要达到或超过1957年水平,国民经济的主要比例关系达到基本协调。计划执行较好。1965年,农业总产值4141.9万元,接近1957年的水平;工业总产值1742.6万元,在1957年的基础上增长6.5%,工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29.61%,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1966年初,正在制定并将开始执行《冠县1966~1970年发展国民经济第三个五年计划》的时候,“文化大革命”爆发了,这个五年计划没有能够按计划实现。
1970年8月,制定《冠县1971年至1975年发展国民经济第四个五年计划》。计划规定到1975年的主要奋斗指标是:工业总产值5000万元;在农业上,全县粮食单产250公斤,总产18500万公斤;棉花单产50公斤,总产1400万公斤;花生单产155公斤,总产666.5万公斤;大牲畜4.7万头,生猪40万头,羊16万只,副业收入1500万元。这个计划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和各种“左”的影响,到1975年各项计划指标都没完成。工业总产值3152万元,完成计划的63%;粮食总产16785.5万公斤,完成90.7%;棉花总产884.9万公斤,完成计划的63.2%;花生总产76.7万公斤,完成计划的11.5%;大牲畜3.67万头,完成计划的78%;生猪存养量18.09万头,完成计划的45.2%。虽然没有完成计划,但由于全县人民群众抵制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国民经济仍然有所发展。1975年与1970年相比,农业总产值增长88.7%,工业总产值增长45.5%,工农业总产值增长71.1%,粮食总产增长40.1%,棉花总产增长7%。
1975年,编制《冠县1975年至1980年农业发展规划》(讨论稿)。这个规划主要是贯彻《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规定的主要农业生产指标,提出的奋斗目标是:“75超纲要”(粮食单产200公斤,棉花单产30公斤),“76过黄河”(黄河以南粮食单产250公斤,棉花单产40公斤),“80过长江”(长江流域、珠江三角洲粮食单产400公斤,棉花单产50公斤)。1975年,贯彻中共中央全面整顿的指导思想,经济形势日益好转,全县粮食单产218.5公斤,棉花单产33.5公斤,粮棉均超了“纲要”。1978年,粮食单产264公斤,过了“黄河”。至1980年,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农村推行生产责任制。由于大上棉花,粮食种植面积减少,粮食总产15096.94万公斤,仅完成计划的47.7%。但棉花总产2304万公斤,完成计划的165.9%,比1975年增长1.44倍。单产66公斤,过了“长江”。
1980年,制定《冠县1981年至1985年发展国民经济第六个五年计划》。这个计划在执行中根据中共十二次代表大会提出的“从1981年到本世纪末的20年,我国经济建设总的奋斗目标是,力争使全国工农业的年总产值翻两番”的精神,制定《冠县工农业年生产总值从1981年至1995年翻两番规划》。其具体指标是:在1980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2.56亿元的基础上,到1995年增加到10.2亿元,实现翻两番,增长2.98倍。其中农业年总产值由1980年的1.76亿元到1995年达到7亿元,增长2.98倍;工业年总产值由1980年的3.2亿元到1995年达到5.12亿元,增长0.6倍。并调整了“六五”计划,即到1985年实现工农业年总产值5.12亿元,翻一番。其中农业年总产值到1985年实现3.62亿元,工业年总产值到1985年实现1.5亿元。由于计划比较符合实际,经过5年的奋斗,全面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十二次代表大会精神,实行改革开放,工农业年总产值4.8215亿元,完成计划的94.2%,较1980年增长1.6倍。其中工业总产值达到1.8664亿元,完成计划的124%,较1980年翻了两番,占工农业总产值的38%;粮食总产达到25064万公斤,较1980年增长66.3%;棉花总产达到2729.5万公斤,较1980年增长18.47%,出现了历史上从来未有的经济发展的好形势,解决了从未解决的温饱问题。
1986年3月,编制《冠县1986年至1990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及后十年规划要点》,提出七五期间主要奋斗目标是:到1990年工农业生产总产值达到7.25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4.23亿元,工业总产值3.02亿元,社会商品零售额3亿元,外贸出口供货总值6600万元,财政收入1050万元。到1990年底,工农业总产值实际完成7.08亿元,占计划的97.7%。其中农业总产值3.71亿元,占计划的87.7%;工业总产值3.37亿元,占计划的111.6%;财政收入实现2099.4万元,占计划的199.9%;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90元。“七五”计划基本符合冠县实际,对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起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除了编制中长期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以外,县计划部门自1956年以来,于每年的年初或上年年末编制下达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其主要项目有:农业、工业、交通运输、物资分配、固定资产投资、文教、卫生、劳动工资、财政收支、主要商品调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因为年度计划时间跨度短,比较切合实际,多数年份能够按要求完成或超额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