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随着公有制经济的确立和发展,经济计划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民经济逐步纳入计划管理的轨道。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1957年),计划管理采用直接计划与间接计划相结合的形式。对国营企业、基本建设项目采用直接计划;对集体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采用间接计划,通过典型调查,进行推算,作估算性计划,通过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使其纳入计划管理轨道。
第二个五年计划开始后,实行单一的指令性计划。1958年,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体制。1962年,为了调整国民经济,实行中央集中领导下的以“条条”为主的“条块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在农业生产中,对各种农作物品种、植种面积、产量以及大牲畜、生猪头数、造林面积等生产指标都实行指令性计划;对粮食、棉花、油料、生猪、鲜蛋、中药材等农副产品实行统购、派购、合同订购。对工业生产企业的全部产品、品种、产量等也实行指令性指标限定下来,对原材料、燃料实行统配,对产品实行包销。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对计划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逐步下放计划管理权限,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搞活,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杠杆,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一节 计划管理体制
建国后,随着公有制经济的确立和发展,经济计划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民经济逐步纳入计划管理的轨道。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1957年),计划管理采用直接计划与间接计划相结合的形式。对国营企业、基本建设项目采用直接计划;对集体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采用间接计划,通过典型调查,进行推算,作估算性计划,通过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使其纳入计划管理轨道。
第二个五年计划开始后,实行单一的指令性计划。1958年,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体制。1962年,为了调整国民经济,实行中央集中领导下的以“条条”为主的“条块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在农业生产中,对各种农作物品种、植种面积、产量以及大牲畜、生猪头数、造林面积等生产指标都实行指令性计划;对粮食、棉花、油料、生猪、鲜蛋、中药材等农副产品实行统购、派购、合同订购。对工业生产企业的全部产品、品种、产量等也实行指令性指标限定下来,对原材料、燃料实行统配,对产品实行包销。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对计划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逐步下放计划管理权限,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搞活,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杠杆,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