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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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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县内始有当铺。县城内设有一家当铺,掌柜是山西人。
民国年间,县内始设钱社、银号。县城有名气的钱庄、银号有3家。一是福祥钱庄,地址在县城内东街。1924年(民国13年)开业,从业人员6人,业务范围主要是存贷款。1937年(民国26年)因日军进城,正常业务不能开展而关闭。二是侯家钱庄,原址在县城内东街,开业于1935年(民国24年),经营业务主要是借贷,其资金来源50%为自有,50%为城里富户代放,坐收利息1.5%。1937年后迁往梁堂,1940年因鲁西银行的开业而关闭。三是恒通银号,地址在县城内南街,1921年(民国10年)开业。主要业务是借贷,月息为1.5~3%,同时还经营银元、铜元、汇票的兑换,兑换率为每块银元换铜元八吊二。于1937年关闭。
抗日政府时期,由县工商局代理金融业务。
解放战争时期,开始建立银行。到1987年,境内的主要金融机构有:
中国人民银行冠县支行 1946年秋,在县工商局代理金融业务的基础上,正式成立了冀南银行冠县支行。1948年8月改称中国人民银行冠县支行。1949年11月下设人秘股、会计股、业务股、出纳股,1951年增设保险股、农村金融股,1953年又增设金融合作股。是年底,城关、梁堂、桑阿镇、贾镇、清水、化村6个区均建起了营业所,每所配备1名信贷员。1964年1月,中国农业银行冠县支行正式成立后分走了相应业务,冠县人民银行的内部科室设置变为:人秘股、会计股、出纳股、计划股、信贷股。1966年12月,中国农业银行冠县支行又回归中国人民银行冠县支行,冠县人行增设了农金股、储蓄股。
1980年7月,人、农两行再度分设。1982年冠县人行增加保险业务,由信贷股代理。1983年设保险股,次年4月因冠县保险公司成立,该股撤销。
1984年底,冠县人民银行对外挂两个牌子:“中国人民银行冠县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冠县支行”。1986年5月,人、工两行分设,人民银行由经营型变为管理型。到1987年底,内设人事秘书科、计划调研科、金管稽核科、会计国库科、货币发行科、保卫科、监察室。
中国农业银行冠县支行 1964年1月,中国农业银行冠县支行成立,内设人秘、农金、信用合作社、会计统计4个股,下设城关、梁堂、桑阿镇、贾镇、辛集、柳林、清水7个基层营业所。同年秋,河北省馆陶县的南馆陶、北馆陶两个营业所划归冠县支行。
1965年12月,冠县农业银行并入冠县人民银行,对外挂两个牌子,对内一律以县人民银行名义行文。
1980年10月1日,根据国务院自上而下的全面恢复农业银行的决定,中国农业银行冠县支行恢复,支行机关设人事、秘书、会计、出纳、社队信贷、企业信贷、信用合作社7个股,下辖城关、孙疃、南馆陶、北馆陶、斜店、梁堂、桑阿镇、贾镇、定远寨、烟庄、兰沃、万善、辛集、范寨、柳林、甘官屯、清水、店子18个营业所。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冠县支行 该行成立于1979年5月,初编制为7人,是年7月1日开始对外营业,成为管理冠县境内基本建设资金的国家专业银行。
1984年9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改为垂直领导体制。县支行的行政和业务均归地区中心支行管理,设会计、业务两个股。1987年6月,撤股设科,改设会计、业务、人秘3个科,并设储蓄专柜。
中国工商银行冠县支行 该行成立于1984年11月,和县人行一起办公。1986年5月1日,和县人民银行分开,独立办公。县人行建新址迁出,县工商行留在原址。县工商行内设人事、秘书、计划、会计、出纳、信贷、储蓄7个股(同年8月改为科)。下辖县行、北街、东大街、北大街4个储蓄所。1987年11月又增设红旗路储蓄所。
冠县农村信用合作社 1953年秋,冠县成立了农民群众的资金互助组织——冠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属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金融机构。最初是以农民入股的形式建立起来的,每户一股,每股1万元(即新币1元)。时区设信用合作社,县人民银行设信用合作股,统管全县信用合作工作,但农村信用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980年,县人、农两行分设后,根据上级的统一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划归县农业银行管理。1984年8月,县农行又在新划的白塔集、史庄、元造户、杨召4个乡建立了非独立核算的4个分社,同年全县18个信用社分别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选出了理事会,理事会由5~7人组成。1985年8月,县农业银行成立了“冠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到1989年底,全县共有87个业务片,679个农村信用社,聘用679人为农村信贷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