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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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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登记
1941年秋,冠县工商局成立后,在解放区让工商业户进行登记纳税。1945年和1947年,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对县内作坊、店铺、行商及摊贩进行登记注册,作为征税的依据。
1952年,县对工商业户进行了一次普遍登记、核实,凡申报营业额、所得额属实的,漏交税只补税,不罚款,否则,按政策加倍征收。在工商业者中掀起了一次声势浩大的“反偷税、反漏税”运动,工商业者敲锣打鼓去税务所缴税。1982年,对所有工商业单位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加强税征管理。1987年又进行了登记、换证。
二、纳税申报
在登记、换证的同时,让纳税人填写纳税申报表。对营业地址固定,营业规模较大,帐、证比较健全可做为纳税依据的商户,依据申报数额征收;对帐目不健全,购销货物不易控制的商户,经民主评议后定额征收。
三、委托代征
对全部为国营、公私合营企业经销、代销的商户,由国合企业代征;对进城搞施工的农村建筑队委托建设银行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
四、查核征收
对个体手工业作坊生产的高税率产品,到厂核查征收;对临时商贩进行查定征收;对鞭炮、神香等产品执行查验盖章征收。
五、税收网络
县税务部门以下各乡镇设税务所,县城和农村各集市、城内各商场、各街道设专职征收员。通过会议、座谈,全面了解情况,搞好税源调查,加强税源控制。对国营企业,税务人员深入企业内部宣传税收法规,培养、树立不偷税、漏税、欠税的遵纪守法典型,帮助企业做好纳税建档立卡工作。
六、税务检查
建国后,为了堵漏洞、保税收,冠县开展了多次不同形式的税务大检查。1952年,开展了包括反偷税、漏税的“五反”运动。80年代初,对有些单位将国家分配安排的平价柴油和重柴油混合在一起高价出售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查处。1985年,县组织了较大规模的财务、税收大检查。通过对行政、事业、企业和个体户等1669个单位的自查和专项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156.6万元,定案135.4万元。1986年9~12月举行的“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中,全县共查出违纪金额215.7万元。其中应补缴税款107.94万元,年底补缴入库76.64万元。1987年6月中旬至7月底,县根据国务院《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决定》,认真进行了税收征收管理拉网大检查,全县共查903户,查出偷税、漏税60.34万元,罚款2.4万元。是年9月至年底,对全县国营、集体企业又进行了税收财务大检查,共查415户(包括个体大户),查出偷、漏税款119.26万元,补交入库95.58万元。同时查出漏交能源基金7.35万元,教育费附加0.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