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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财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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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赋税实行“一条鞭”法,收支定额,固定不变。民国时期,时局不稳,财政收支无度。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县实行供给制,按规定发放供应,财政收入上交,支出由上级财政拨付。建国后,逐步建立健全了财政管理制度。
一、财政预算管理
建国初期,县财政实行“统收统支”,县政府根据中央对收支、解留的规定编制预决算,县只是一个报账单位。1953年,财政实行中央、省、县三级管理。县财政年初按照各项规定,参照国民经济计划各项指标,编制全县收支预算草案,年终根据执行情况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1954年,开始执行预决算立法编审程序,县财政部门汇编出全县财政收支预算和决算后,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省、地财政部门备案。
“文化大革命”期间,预算立法程序遭到破坏,财政预算曾由群众组织审批,后来改为县革委生产指挥部初审,县革委常委审定。1978年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后,重新实行预、决算立法编审制度。
二、行政、事业、企业财务管理
(一)行政财务管理
1949~1979年,对行政单位的预算管理采取“统收统支”的管理办法,行政单位所需支出全部由财政拨款,所有收入全部上缴财政。1980年后,对行政单位实行“全额经费包干”的管理办法,按单位的基数和定额,核定单位年度预算,由单位包干使用。1986年,根据县财政体制的变化,对乡镇财政的预算实行“定收定支、收入上缴、增收分成、减收分担、支出下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暂定一年”的办法。以1985年的收入与支出为基数,由县财政、税务两局根据各乡镇的收支情况提出具体方案,经县党政领导批准后,通知各乡镇作为该年的任务指标。1986~1987年,县对乡镇增收比例确定为“五五”分成,减收比例定为“五五”分担。在执行中如有开征、停征税种变化或因遭受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对收入基数影响较大,由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事业财务管理
文化事业费 建国初采取“统收统支”的办法。1954年后,对艺术表演团体实行企业化管理。1960年起,改按差额预算管理。对文物事业单位采取全额预算管理的方法。
教育事业费 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形式。学校所需各项经费,由财政预算拨款,对学校的一切收入实行预算外资金管理,按指定用途开支。
卫生、体育事业费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全额预算管理和差额预算管理。其中对医院在建国初期实行统收统支的办法,1953年后实行以收抵支、差额补助的办法,1960年起实行“全额管理、定项补助、预算包干”的办法,1979年后实行“全额管理、定额补助、结余留用、增收节支给予奖励”的办法。对卫生防疫、妇幼保健、体育竞赛采取“全额预算管理”的办法,经费由财政预算拨款。
(三)企业财务管理
主要是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企业流动资金的管理,监督检查财务收支情况和利、税任务的收交入库,开展财务大检查,考核企业效益等。
1957年前,企业财务由中央、省有关部门主管,1958年,县财政开始参与企业管理。当时浮夸风盛行,国营企业生产不讲效益,产品质量差,库存积压,名盈实亏。1962年,县组织力量对国营企业进行“三清”(清财产、清资金、清账目)。查出全县亏损达2300万元以上,其中供销1300万元,商业600万元,工业400万元以上,除国家弥补外,还给县财政撇下145万元的负担。
“文化大革命”前期,财务管理混乱,企业亏损严重;“文化大革命”的后期,由于贯彻“抓革命、促生产”的方针,国营企业生产形势有了明显好转。后五年较前五年国营企业利润收入增长2.3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内新上纺纱、织布、麻纺、酱菜、良种场等几个工农业企业。由于缺乏技术和管理经验,产品质量差,销路不畅,均未盈利。1979年,根据省对财政体制的规定,县办工业企业,盈利企业利润的50%交国库、50%留县财政,企业亏损的80%由中央弥补,20%由县财政自负。1980年,县内工业企业有了明显好转,实现利润30万元。
1983年,按国家规定,对县办工业企业的亏损,财政和企业的分担比例由原来的二八分担改为五五分担。1984年,对国营企业(包括供销)又全面实行了利改税的改革,国营企业普遍执行8级超额累进税制,国营企业的利税由税务部门兼收。1985年,粮食企业又下放到县管理,县财政要负担粮油差价补贴,另外还要负担煤炭等方面的差价补贴。尽管负担有所加重,但由于这一时期国营企业的税收任务完成较好,县财政仍能正常运转。
1985年起,县国营企业逐渐实行合同承包制,明确了利税指标,超标留用,亏损不补。自此以后,国营企业经营情况日趋活跃。到1987年,全县国营企业除圆满完成包干税款40.1万元外,还向财政缴利润9.1万元。
三、无偿投资与周转金管理
(一)无偿投资管理
1963~1981年,对人民公社进行无偿投资。大体分3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1963~1972年。支援的重点首先是缺耕畜缺农具的队,其次是穷社的机耕站。这个时期共投资109.8万元(1965年没有),每年平均12.1万元,支援生产队2015个,占全县总队数的57.6%。
第二个时期,1973~1978年。重点是支援社队的耕翻机械和排灌机械,其次是机井与机井配套设施以及部分农机具等。这个时期共支援投资523万元,每年平均87.1万元,共支援18个公社,5713个生产队(其中有重复支援的)。
第三个时期,1979~1981年。根据上级重点支持社队开展多种经营的指示精神,3年共投资194.4万元,平均每年34.8万元。其中,重点支援社办林场18处,投资58.8万元,生产队1464个,投资135.6万元。
1963~1981年,县对18个公社共无偿投资737.2万元,支援生产队9192个次(有重复支援的),支援大牲畜1076头,中小型农具2459件,大中型拖拉机216台,8773马力,小型拖拉机54台,648马力,打机井263眼,水泵250台,胶管200根,排灌机械4089台,50127马力,建小扬水站6处,新建社办林场3个,新增面积1060亩。还支援了一些猪、羊、兔等家禽和家畜。
对无偿投资的使用,都是根据上级规定的原则和要求,履行逐级审批的程序,做到了重点安排,专款专用,钱物结合,有投向,有检查,有效果。

1963~1981年冠县无偿投资使用情况表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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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投资额 │受授单位│买耕畜│买中型农具│购地排车│买肥料 │扶持多种经营│买农药 │买种子 │买小农具│打机井 │买水泵 │买胶带 │建扬水站 │购大中型拖拉机 │购小型拖拉机 │购排灌机械 │备注 ┃
┃ 数量 │ │ │(头)│(件) │(辆) │(万斤)│(处) │(万斤)│(万斤)│(件) │(眼) │(个) │(根) │(处) ├────┬─────┼────┬────┼────┬────┤ ┃
┃年度 │ │ │ │ │ │ │ │ │ │ │ │ │ │ │台数 │马力 │台数 │马力 │台数 │马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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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 │30 │101 │93 │68 │96 │2.8 │ │5 │2.6 │153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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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 │141 │420 │120 │52 │26 │5 │ │1.2 │3.8 │280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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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 │40 │260 │47 │6 │2 │ │ │ │ │225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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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 │190 │148 │72 │12 │45 │8 │ │4.7 │5.6 │450 │ │ │ │ │ │ │ │ │30 │3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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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 │40 │125 │40 │ │36 │ │ │ │ │310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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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 │116 │320 │15 │8 │10 │ │ │2.4 │3.2 │250 │12 │ │ │ │2 │24 │ │ │ │ │两个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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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 │149 │45 │4 │ │ │ │ │ │ │ │15 │ │ │1 │5 │75 │1 │12 │ │ │另外支援4个公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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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 │160 │340 │ │ │ │ │ │ │ │ │8 │ │ │ │2 │110 │3 │84 │145 │11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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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 │182 │258 │320 │ │ │ │ │ │ │ │13 │ │ │ │ │ │ │ │21 │270 │支援了18个公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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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 │544 │215 │85 │ │ │ │ │ │ │ │20 │ │ │1 │19 │684 │ │ │21 │173 │支援了18个公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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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 │703 │240 │23 │80 │ │ │ │ │ │ │30 │ │ │1 │28 │975 │ │ │742 │9048 │其中231个穷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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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 │636 │1829 │ │12 │ │ │ │ │ │ │40 │ │ │ │18 │785 │1 │12 │750 │9006 │其中206个穷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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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 │600 │1025 │ │24 │ │ │ │ │ │ │40 │ │ │1 │54 │1900 │13 │156 │250 │2400 │其中1000个穷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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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 │1250 │1804 │ │18 │ │ │ │ │ │ │45 │ │ │2 │37 │1985 │21 │252 │883 │10596 │其中1100个穷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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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 │1500 │1300 │ │40 │ │ │ │ │ │300 │40 │250 │200 │ │51 │2225 │3 │36 │1188 │177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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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 │899 │156 │210 │447 │ │ │18 │ │ │ │ │ │ │ │ │ │ │ │7 │1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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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 │575 │1058 │47 │17 │ │ │4 │ │ │ │ │ │ │ │ │ │ │ │52 │620 │4个公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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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 │70 │250 │ │ │80 │ │2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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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825 │9894 │1076 │784 │295 │15.8 │24 │13.3 │15.2 │1968 │263 │250 │200 │6 │216 │8763 │42 │552 │4089 │514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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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公社林场用无偿投资买地的有:斜店林场买地600亩,万善400亩,柳林20亩,城关40亩,共计1060亩。

(二)周转金管理
1979年,县财政划拨周转金8万元,补助城关造纸厂7.5万元,兰沃纸箱厂0.5万元,用于购买机械设备。1980年,拨周转金10万元,补助丁阎啤酒花种植2.1万元,扶持农村养殖业7.9万元。1981年,拨周转金5万元,补助城关电扇厂2万元,孙疃炼油厂2万元,兰沃桐板厂1万元。1983年,拨周转金4.9万元,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全部用于专业户。其中有副食代销8户,鸡、兔养殖业16户。1984年,拨周转金3.2万元,补助梁堂铡刀厂3万元,养鸡专业户2千元。
1985年,县加强了对周转金的管理与监督。当年拨周转金19万元,用于扶持乡办企业11万元,养殖业5万元,种植业3万元。1986年,拨周转金71.8万元,扶持乡镇办企业44万元,养殖业10万元,种植业14.8万元,乡林场3万元。其中扶持最多的是梁堂软管厂,计30万元。1987年,拨周转金95万元,扶持乡镇办企业69万元,养殖业17万元,种植业5万元,乡办林场4万元。其中扶持最多的是大曲村地毯厂20万元,梁堂软管厂15万元,南关养牛场11万元。
1979~1987年,经批准共发放周转金216万元,其中扶持乡镇村办工业企业26处,计140万元;养殖业35处,计39.9万元;种植业14处,计24.9万元;专业户26户,计5.1万元;乡办林场3处,计7万元。至1987年底已收回到期周转金37.3万元。

1979~1987年冠县周转金发放使用情况表
单位:千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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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周转金额 │受授单位总数 │乡村工业 │养殖业 │种植业 │专业户 │社办林场 ┃
┃ │ │ ├─────┬─────┼─────┬────┼────┬────┼─────┬────┼────┬────┨
┃ │ │ │处数 │金额 │单位 │金额 │单位 │金额 │户数 │金额 │单位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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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 │80 │2 │2 │80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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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 │100 │24 │ │ │23 │79 │1 │2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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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 │50 │3 │3 │50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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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49 │24 │ │ │ │ │ │ │24 │4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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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32 │3 │1 │30 │ │ │ │ │2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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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190 │3 │4 │110 │3 │50 │1 │3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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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713 │16 │6 │440 │3 │10 │10 │148 │ │ │1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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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 │950 │18 │10 │690 │6 │170 │2 │50 │ │ │2 │40 ┃
┠─────┼───────┼──────────┼─────┼─────┼─────┼────┼────┼────┼─────┼────┼────┼────┨
┃合计 │2164 │93 │26 │1400 │35 │309 │14 │249 │26 │51 │3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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