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棉花收购
建国前,棉花依靠市场调剂余缺。1949年,县委托供销合作部门收购棉花,各棉区设立收购点。以小米计价,2公斤小米换1公斤籽棉,后逐步提高到3.8公斤小米换购1公斤籽棉。
1950年,供销部门接受花纱布公司委托,为其代购棉花,并签订代购合同。规定:实行优棉优价,分级收购。斯字棉绒长2.24厘米,每公斤换小米8.5~10公斤。1951年,实行棉花预购。棉花播种前由供销部门向棉农签订预购合同,发放定金。1952年,棉花收购列入国家计划。由农业、供销、银行、工商等有关部门组成收棉委员会,与棉农签订预购合同。合同外棉花允许上市,但需持工商管理部门证明,按指定市场集中交易。执行国家规定价格,不得抬价压价。是年收购籽棉7.4万担。
1953年,实行棉花统购。棉花种植改为计划种植。县委托供销部门包干代购,收购时执行粮棉比价,季节差价,公开棉样、公开验级,坚持优棉优价。1954年,棉花自由市场关闭,由花纱布公司委托供销部门收购、加工。所收棉花,留足自留棉(棉农每人1.5公斤,一户两口人以下的每人2公斤,结婚的每人留3公斤),其余全部卖给国家。供销部门设收购点20处,还下乡登门收购。是年,共收购皮棉6.3万担。1955年,棉花收购实行奖售政策。每担籽棉奖售布票13.3米,化肥25公斤,小麦5公斤。1957年,县成立棉花收购指导小组。供销社下乡流动收购。厂站收购进行“衣分试轧、水分烘验、民主评级”。除执行原来奖售政策外,收购每担籽棉再优待布票约1.67米。是年12月,棉花短绒列为国家计划。
1958年,棉花验级办法改为试轧定衣分,烘干定水分,对照棉样定品级,尺量定长度,试拣定杂质,以质议价,优质优价。1959年,县执行上级“多收、快收、收好、收足”的方针,全县设立28处收购点,组织86个流动收棉小组。全年收购籽棉12.6万担,每担籽棉增奖棉仁饼6.25公斤。从是年起,棉花收购期结束后,由第二年1月1日到7月底,用布票换购自留棉,每公斤籽棉5级以上者换布票约1.67米;6~9级换布票约1.33米;10级以下不换购。1961~1962年,停止棉花预购,实行合同定购。棉花收购奖励政策定为:每收一担皮棉奖粮食18公斤,布票约3.33米,化肥75公斤。自留棉数量定为每人0.75公斤。生产队完成交售任务后,其超产部分可适当增加自留棉,但增加后的数量最多不能超过超产部分的15%,自留地和小片荒地生产的棉花不统购,也不顶自留棉。1962年,收购每担皮棉除执行原定奖售外,再奖糖0.75公斤,卷烟6盒。是年实行用工业品换购自留棉,每公斤自留棉换约3.33米棉布或其他工业品,分别作价分别付款。
1963年,棉花恢复预购合同制度。县共与3019个生产小队签订了预购合同。棉花收购奖售改为每担皮棉奖粮食7.5公斤,化肥35公斤,布票约3.33米。收购籽棉的棉籽属于统购部分的给粮食部门,其余返还生产队。统购的棉籽榨油后,棉饼、棉籽皮,按出饼率的80%返还给生产队。1965年,棉花加工厂直接收购,另设棉花收购点18处,打破区界,2200个生产队的棉花按划定厂点交售。取消糖、烟奖售,只奖化肥、布匹。还根据国务院规定,1961年前社队所欠预购定金一律豁免。
1967年,实行棉花“先征后购”。棉农售棉,先交清农业税,再交预付定金,才付统购款。每售一担皮棉只奖化肥35公斤,超产超购另有奖励。1972年规定,交售里程超过7.5公里,按运输部门运率付给生产队运费。1973年,按国家统购政策预购全部商品棉,对社员的自留棉进行换购。1975年,验级实行“五定三公开”:试轧定衣分、定水分、定品级、定长度、定杂质,公开价格、公开定级、公开数量。做到随送棉,随验级,随过磅,随结算。
1978年,棉花奖售化肥由每担皮棉奖20公斤提为40公斤,锯齿棉奖售化肥42公斤。1979年,超交1公斤皮棉奖粮食、化肥各1公斤。1980年,县把定购基数落实到户,其超购部分加价款分别转交到户,每超购1公斤皮棉奖粮食2公斤。是年,全县收购皮棉44万多担。1982年,全县棉花面积扩大到52.8万亩,产量大幅度增长,实行分户交售,交售户头由原来4000个增加到12.66万个,出现“卖棉难”。普遍实行约时、划片、定点收购。棉花奖售由原来每担皮棉奖售化肥50公斤改为35公斤。1983年,棉花收购做到收购到户、价格结算到户、政策兑现到户、物资供应到户。同时停止换购自留棉。1984年,全县皮棉总收购量达90.564万担,为1980年的2倍多,创历史最高记录。1985年,棉花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全县定购任务为53万担。取消棉奖粮,化肥奖售由45公斤降为35公斤。定购外的棉花收购价格按省政府规定向下浮动。是年棉田面积、棉花产量比上年减少。全县共收购皮棉47.2725万担,较上一年减少43.2889万担。1986年,奖售政策是:对合同定购内的,每担皮棉奖售优质标准化肥20公斤。是年冠县是全省5个棉花收购超定购任务的县份之一。
1987年,在原来18个厂、站的基础上,新设站点11个,实行厂站联合收购。采取随收购,随兑现,一次性验级有效的方法。对合同定购外的同样实行加价及其他奖售,每担皮棉奖售化肥20公斤,平价柴油5公斤。是年共收购皮棉65.7636万担,超额完成国家定购任务。
二、棉花销售
建国前,棉花销售首先满足县内所需,其余通过商贩外销。
建国后,棉花按国家计划统一外调,主要销往济南、青岛、天津、上海。1986年后,冠县棉花销售经二级站调转外区、外省。在当地供应聊城地区纺纱厂和县内絮棉。另有外贸出口和部分自销。
第一节 棉花购销
一、棉花收购
建国前,棉花依靠市场调剂余缺。1949年,县委托供销合作部门收购棉花,各棉区设立收购点。以小米计价,2公斤小米换1公斤籽棉,后逐步提高到3.8公斤小米换购1公斤籽棉。
1950年,供销部门接受花纱布公司委托,为其代购棉花,并签订代购合同。规定:实行优棉优价,分级收购。斯字棉绒长2.24厘米,每公斤换小米8.5~10公斤。1951年,实行棉花预购。棉花播种前由供销部门向棉农签订预购合同,发放定金。1952年,棉花收购列入国家计划。由农业、供销、银行、工商等有关部门组成收棉委员会,与棉农签订预购合同。合同外棉花允许上市,但需持工商管理部门证明,按指定市场集中交易。执行国家规定价格,不得抬价压价。是年收购籽棉7.4万担。
1953年,实行棉花统购。棉花种植改为计划种植。县委托供销部门包干代购,收购时执行粮棉比价,季节差价,公开棉样、公开验级,坚持优棉优价。1954年,棉花自由市场关闭,由花纱布公司委托供销部门收购、加工。所收棉花,留足自留棉(棉农每人1.5公斤,一户两口人以下的每人2公斤,结婚的每人留3公斤),其余全部卖给国家。供销部门设收购点20处,还下乡登门收购。是年,共收购皮棉6.3万担。1955年,棉花收购实行奖售政策。每担籽棉奖售布票13.3米,化肥25公斤,小麦5公斤。1957年,县成立棉花收购指导小组。供销社下乡流动收购。厂站收购进行“衣分试轧、水分烘验、民主评级”。除执行原来奖售政策外,收购每担籽棉再优待布票约1.67米。是年12月,棉花短绒列为国家计划。
1958年,棉花验级办法改为试轧定衣分,烘干定水分,对照棉样定品级,尺量定长度,试拣定杂质,以质议价,优质优价。1959年,县执行上级“多收、快收、收好、收足”的方针,全县设立28处收购点,组织86个流动收棉小组。全年收购籽棉12.6万担,每担籽棉增奖棉仁饼6.25公斤。从是年起,棉花收购期结束后,由第二年1月1日到7月底,用布票换购自留棉,每公斤籽棉5级以上者换布票约1.67米;6~9级换布票约1.33米;10级以下不换购。1961~1962年,停止棉花预购,实行合同定购。棉花收购奖励政策定为:每收一担皮棉奖粮食18公斤,布票约3.33米,化肥75公斤。自留棉数量定为每人0.75公斤。生产队完成交售任务后,其超产部分可适当增加自留棉,但增加后的数量最多不能超过超产部分的15%,自留地和小片荒地生产的棉花不统购,也不顶自留棉。1962年,收购每担皮棉除执行原定奖售外,再奖糖0.75公斤,卷烟6盒。是年实行用工业品换购自留棉,每公斤自留棉换约3.33米棉布或其他工业品,分别作价分别付款。
1963年,棉花恢复预购合同制度。县共与3019个生产小队签订了预购合同。棉花收购奖售改为每担皮棉奖粮食7.5公斤,化肥35公斤,布票约3.33米。收购籽棉的棉籽属于统购部分的给粮食部门,其余返还生产队。统购的棉籽榨油后,棉饼、棉籽皮,按出饼率的80%返还给生产队。1965年,棉花加工厂直接收购,另设棉花收购点18处,打破区界,2200个生产队的棉花按划定厂点交售。取消糖、烟奖售,只奖化肥、布匹。还根据国务院规定,1961年前社队所欠预购定金一律豁免。
1967年,实行棉花“先征后购”。棉农售棉,先交清农业税,再交预付定金,才付统购款。每售一担皮棉只奖化肥35公斤,超产超购另有奖励。1972年规定,交售里程超过7.5公里,按运输部门运率付给生产队运费。1973年,按国家统购政策预购全部商品棉,对社员的自留棉进行换购。1975年,验级实行“五定三公开”:试轧定衣分、定水分、定品级、定长度、定杂质,公开价格、公开定级、公开数量。做到随送棉,随验级,随过磅,随结算。
1978年,棉花奖售化肥由每担皮棉奖20公斤提为40公斤,锯齿棉奖售化肥42公斤。1979年,超交1公斤皮棉奖粮食、化肥各1公斤。1980年,县把定购基数落实到户,其超购部分加价款分别转交到户,每超购1公斤皮棉奖粮食2公斤。是年,全县收购皮棉44万多担。1982年,全县棉花面积扩大到52.8万亩,产量大幅度增长,实行分户交售,交售户头由原来4000个增加到12.66万个,出现“卖棉难”。普遍实行约时、划片、定点收购。棉花奖售由原来每担皮棉奖售化肥50公斤改为35公斤。1983年,棉花收购做到收购到户、价格结算到户、政策兑现到户、物资供应到户。同时停止换购自留棉。1984年,全县皮棉总收购量达90.564万担,为1980年的2倍多,创历史最高记录。1985年,棉花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全县定购任务为53万担。取消棉奖粮,化肥奖售由45公斤降为35公斤。定购外的棉花收购价格按省政府规定向下浮动。是年棉田面积、棉花产量比上年减少。全县共收购皮棉47.2725万担,较上一年减少43.2889万担。1986年,奖售政策是:对合同定购内的,每担皮棉奖售优质标准化肥20公斤。是年冠县是全省5个棉花收购超定购任务的县份之一。
1987年,在原来18个厂、站的基础上,新设站点11个,实行厂站联合收购。采取随收购,随兑现,一次性验级有效的方法。对合同定购外的同样实行加价及其他奖售,每担皮棉奖售化肥20公斤,平价柴油5公斤。是年共收购皮棉65.7636万担,超额完成国家定购任务。
二、棉花销售
建国前,棉花销售首先满足县内所需,其余通过商贩外销。
建国后,棉花按国家计划统一外调,主要销往济南、青岛、天津、上海。1986年后,冠县棉花销售经二级站调转外区、外省。在当地供应聊城地区纺纱厂和县内絮棉。另有外贸出口和部分自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