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前,县内商品主要是农副产品,商品交换主要靠集市贸易。到清代,境内商业发展较快。不少外地商号到冠县经商,清末已有10余家,多是河北南宫、山西、岽东昌和堂邑等地人,其中河北省南宫人最多。他们以经营“洋货”为主,计有细布、煤油、火柴、砂糖、纸烟、钟表、手电、自行车、铁器、染料、化妆品等。这些货物先流入城镇,后又流入农村。城镇的坐贾、行商活跃了县内商业。1909年(清宣统元年)前后成立了商会,是冠县最早的商业组织。
民国时期,冠县商业继续发展。城内商品品种逐渐增加,坐商逐渐增多,到1936年(民国25年),商户已达40余户。其中经营:中西药材5家,布匹、鞋袜4家,糕点、酱菜6家,杂货3家,纸烟、烟丝4家,银炉2家,染坊、油漆、柜箱、缝纫各1家,茶馆3家,酿酒2家,广货铁器2家,回、汉族饭馆8家。还有酒摊、烟摊、瓜子摊、糖果摊和烧饼、厚饼、千层饼、馍馍、油条、包子、水饺、烧鸡、烧牛肉铺点及叫卖流动车,牛肉、羊肉、猪肉架子,磨面、碾米、香油房等。时属冠县商业较为红火时期。商会已成为兼有工商管理职能的机构。
1939年,日军侵占冠县后,县内商业受到严重破坏,外地坐商逃离,商店倒闭,城乡物资交流中断,市场萧条。
解放战争时期,冠县商业恢复发展较快。到1949年初,冠县城内已有为国家或其他商号代销商品店9家,布匹、鞋袜12家,广货、杂货10家,文具4家,茶馆8家,旅店6家,照相馆2家,理发店5家,烧鸡铺9家,馍馍房、挂面房10家,连同其他一些店铺,总计131家。同时,乡下集市贸易也发展起来。辛集、柳林、芦村、斜店、白集、兰沃、贾镇、桑阿镇等地的集市尤为活跃。冠县人民政府改工商管理局为工商科,管理全县商业。
建国后至1952年,根据政务院颁发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县工商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宣传贸易自由政策,发放贷款、鼓励扶持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商业,使其迅速发展。到1952年,全县私营商业已有3074户,从业人员达4145人,资金30.3414万元,年经营额338.7575万元。除县城和各集镇的一些工商户有固定门店外,大部分为半农半商、务农兼商的小商小贩,分散于广大农村,私营工商业的发展较快。但其中的不法分子非法经营,企图用向干部行贿等非法手段谋取高额利润。1952年,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在私营工商业者中开展反行贿受贿、反偷税漏税、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资财、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县私营工商业者投机活动有所收敛。1953年,随着国家对粮食、棉花、油料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使冠县的国营商业、合作商业进一步壮大,在市场上形成主导地位。而对私营商业则进行了过多限制,不少人自行停业。到1954年,私营工商业降为不足2000户,比1952年减少三分之一。小商小贩生活发生困难,群众也深感不便。为改变这一状况,1954年4月,召开全县供销社社员代表、工商界代表会议,并有区长和供销、税务、工商联主任参加,贯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及“先安后改、安改结合”的方针和省委“坚决退让零售,开展批发给私商足以维持生活卖钱额”的指示。是年7月底,使194户、291人私营商业者又恢复营业。全县共安排、改造1318户,1502人。到1955年,全县工商业者又回升到2285户,3626人。
1955年11月,中共冠县县委在全县四级干部会议上,贯彻“快刀斩乱麻、稳定下来”的指示,采取“购买”政策,县、区均成立改造私营商业的领导小组,先在城关区进行试点,后在全县推广。广大私营工商业者纷纷递交申请书,踊跃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直接过渡的有饮食、肉食、棉布百货、茶叶、酱菜、烟酒、副食、杂货、文具、图书等11个行业。全县共过渡为集体性质的工商户2422户,占私营商业总户数的97.7%。安排职工2771人,占私营商业总人数的95.2%。其中过渡为国家职工的801户,901人,占过渡总人数的32%;代销1498户,1744人,占过渡总人数的63%;经销123户,126人,占过渡总人数的5%。对其资产一律清产核资,当面清点流动资金和现有商品。固定资产折价归店、租赁借用或自带自用。全县经盘点,所存商品折合人民币5.4万元,流动资金1.26万元,两项共计6.66万元。资产入店后,按年息5厘付定息。
县商业、供销部门对过渡职工除改造思想,还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在货源供应上,国、合企业没有货源的商品,允许他们自行采购,使小百货、杂货的品种较前增加450多种。资金困难者,帮助贷款,解决底垫金。税款由中心店代缴。明确专职干部负责管理。1957年上半年全县批发总额完成102.5668万元,占计划的101.95%。过渡职工的收入比当地农民高出20%。
完成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尚有100余户私营商业。由于“人民公社化”和“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影响,它们在发展经济、搞活市场方面发挥的作用已是微乎其微。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认真贯彻执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等各项方针政策,对个体商业,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大力扶持,迅速发展。到1987年,全县从事个体商业的已有3841户,为全民、集体商业机构的3.58倍,从业人员4317人,为全民集体商业从业人员的0.93倍。从事个体饮食业的已有1226户,为全民、集体饮食机构的9.01倍,从业人员2609人,为全民、集体同业人员的4.71倍。从事个体服务业的已有652户,为全民、集体服务业机构的24.15倍,从业人员821人,为全民、集体同业人员的6.32倍。
第一节 私营商业
清代前,县内商品主要是农副产品,商品交换主要靠集市贸易。到清代,境内商业发展较快。不少外地商号到冠县经商,清末已有10余家,多是河北南宫、山西、岽东昌和堂邑等地人,其中河北省南宫人最多。他们以经营“洋货”为主,计有细布、煤油、火柴、砂糖、纸烟、钟表、手电、自行车、铁器、染料、化妆品等。这些货物先流入城镇,后又流入农村。城镇的坐贾、行商活跃了县内商业。1909年(清宣统元年)前后成立了商会,是冠县最早的商业组织。
民国时期,冠县商业继续发展。城内商品品种逐渐增加,坐商逐渐增多,到1936年(民国25年),商户已达40余户。其中经营:中西药材5家,布匹、鞋袜4家,糕点、酱菜6家,杂货3家,纸烟、烟丝4家,银炉2家,染坊、油漆、柜箱、缝纫各1家,茶馆3家,酿酒2家,广货铁器2家,回、汉族饭馆8家。还有酒摊、烟摊、瓜子摊、糖果摊和烧饼、厚饼、千层饼、馍馍、油条、包子、水饺、烧鸡、烧牛肉铺点及叫卖流动车,牛肉、羊肉、猪肉架子,磨面、碾米、香油房等。时属冠县商业较为红火时期。商会已成为兼有工商管理职能的机构。
1939年,日军侵占冠县后,县内商业受到严重破坏,外地坐商逃离,商店倒闭,城乡物资交流中断,市场萧条。
解放战争时期,冠县商业恢复发展较快。到1949年初,冠县城内已有为国家或其他商号代销商品店9家,布匹、鞋袜12家,广货、杂货10家,文具4家,茶馆8家,旅店6家,照相馆2家,理发店5家,烧鸡铺9家,馍馍房、挂面房10家,连同其他一些店铺,总计131家。同时,乡下集市贸易也发展起来。辛集、柳林、芦村、斜店、白集、兰沃、贾镇、桑阿镇等地的集市尤为活跃。冠县人民政府改工商管理局为工商科,管理全县商业。
建国后至1952年,根据政务院颁发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县工商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宣传贸易自由政策,发放贷款、鼓励扶持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商业,使其迅速发展。到1952年,全县私营商业已有3074户,从业人员达4145人,资金30.3414万元,年经营额338.7575万元。除县城和各集镇的一些工商户有固定门店外,大部分为半农半商、务农兼商的小商小贩,分散于广大农村,私营工商业的发展较快。但其中的不法分子非法经营,企图用向干部行贿等非法手段谋取高额利润。1952年,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在私营工商业者中开展反行贿受贿、反偷税漏税、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资财、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县私营工商业者投机活动有所收敛。1953年,随着国家对粮食、棉花、油料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使冠县的国营商业、合作商业进一步壮大,在市场上形成主导地位。而对私营商业则进行了过多限制,不少人自行停业。到1954年,私营工商业降为不足2000户,比1952年减少三分之一。小商小贩生活发生困难,群众也深感不便。为改变这一状况,1954年4月,召开全县供销社社员代表、工商界代表会议,并有区长和供销、税务、工商联主任参加,贯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及“先安后改、安改结合”的方针和省委“坚决退让零售,开展批发给私商足以维持生活卖钱额”的指示。是年7月底,使194户、291人私营商业者又恢复营业。全县共安排、改造1318户,1502人。到1955年,全县工商业者又回升到2285户,3626人。
1955年11月,中共冠县县委在全县四级干部会议上,贯彻“快刀斩乱麻、稳定下来”的指示,采取“购买”政策,县、区均成立改造私营商业的领导小组,先在城关区进行试点,后在全县推广。广大私营工商业者纷纷递交申请书,踊跃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直接过渡的有饮食、肉食、棉布百货、茶叶、酱菜、烟酒、副食、杂货、文具、图书等11个行业。全县共过渡为集体性质的工商户2422户,占私营商业总户数的97.7%。安排职工2771人,占私营商业总人数的95.2%。其中过渡为国家职工的801户,901人,占过渡总人数的32%;代销1498户,1744人,占过渡总人数的63%;经销123户,126人,占过渡总人数的5%。对其资产一律清产核资,当面清点流动资金和现有商品。固定资产折价归店、租赁借用或自带自用。全县经盘点,所存商品折合人民币5.4万元,流动资金1.26万元,两项共计6.66万元。资产入店后,按年息5厘付定息。
县商业、供销部门对过渡职工除改造思想,还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在货源供应上,国、合企业没有货源的商品,允许他们自行采购,使小百货、杂货的品种较前增加450多种。资金困难者,帮助贷款,解决底垫金。税款由中心店代缴。明确专职干部负责管理。1957年上半年全县批发总额完成102.5668万元,占计划的101.95%。过渡职工的收入比当地农民高出20%。
完成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尚有100余户私营商业。由于“人民公社化”和“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影响,它们在发展经济、搞活市场方面发挥的作用已是微乎其微。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认真贯彻执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等各项方针政策,对个体商业,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大力扶持,迅速发展。到1987年,全县从事个体商业的已有3841户,为全民、集体商业机构的3.58倍,从业人员4317人,为全民集体商业从业人员的0.93倍。从事个体饮食业的已有1226户,为全民、集体饮食机构的9.01倍,从业人员2609人,为全民、集体同业人员的4.71倍。从事个体服务业的已有652户,为全民、集体服务业机构的24.15倍,从业人员821人,为全民、集体同业人员的6.3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