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理机构
1952年,聊城车辆监理所派1名公路巡视员驻冠县,负责县内车辆监理。1976年。县建立交通监理站,隶属交通部门管理,监理人员逐步增至6人。1979年5月1日,根据全国统一规定,交通监理人员统一着装。1987年,交通监理站转交公安部门管理,改称公安交通警察队,设正副队长和教导员。至1990年,监理人员增至16人,设牌照、事故、路查、秘书4个科室,配有小汽车5辆、照相机5部、录像机2部、对讲机10部、车用对讲机2部。
二、机动车管理
机动车管理包括车辆初检、年检、核发行车牌证、办理过户手续、鉴定车辆改型和报废等。遵照国家有关指示,县内于1982年底全部淘汰杂型旧汽车。1988年开始,对行政、企事业单位购买的小轿车、旅行车、吉普车和救护专用车,持有省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办公室审批的社会集团购买力报批手续,才予以办理初检手续。1977年,各种拖拉机、摩托车的检验和核发牌证下放县管理。1984年后,按用途对拖拉机实行分口管理,即农用拖拉机由农机监理部门检验,核发牌证;运输用拖拉机由交通监理部门检验,核发牌证。1989年,各种拖拉机均交农机监理站管理,凭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公路部门签发的养路费缴讫证在公路上行驶。机动车入户经交通监理站检验合格后,客货汽车介绍到地区核发牌照和行车证;各种型号摩托车和柴油简易三轮车及挂车由县监理站核发牌照和行车证,无证车辆一律不准在公路上行驶。机动车每年进行年审,成立领导小组,设检审办公室。先由系统或单位预审,再由检审办公室检审验收,合格后客货汽车再到地区监理所办理行车证、签注年审合格章;挂车、摩托车、简易柴油三轮车,由县检审办公室办理行车证,并加盖年审合格章。不合格车辆、限期修复补审。
三、驾驶员管理
70年代以来,县内机动车辆增多,县监理站为有车单位办理机动车学员学习证,在单位教练员指导下,以运代训,经地区监理所考核合格发给驾驶证。80年代后,地区成立汽车学校,学员学习期满,考核合格即成为实习驾驶员,再由实习驾驶员转为正式驾驶员,发给驾驶证。各种摩托车、简易机动三轮车驾驶员,则由县交通监理部门办理学习证,进行培训,直到核发驾驶执照。1990年底,县内共有驾驶员2056人,其中大客车驾驶员77人,大货车驾驶员1540人,摩托车驾驶员306人,简易三轮车驾驶员107人,大拖拉机驾驶员26人。结合机动车年审,每年对驾驶员审验考核,对有违章记录的集中到县办学习班,进行安全教育。驾驶员按时体检,大客车驾驶员每年1次,其他二年1次。调入调出者,持单位介绍信,经县监理站签章后到地区办理异动手续。丢失驾驶证,由监理部门统一补发。
四、安全管理
县交通监理部门利用宣传车,每年坚持到交通干线、繁华街道、重点路口和集贸市场对路人和司机宣传交通规则和安全常识。设立定点检查站和巡回路查组,对过往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指挥车辆行驶、停放,维护交通秩序,保证公路畅通和行车安全。1989年以来,县公安交警队和有车单位签订“交通安全合同书”,明确职责和奖惩,使双方对行车安全更加重视,特别各有车单位的领导、车管人员和驾驶员,提高了警惕、加大措施、健全制度,有效地减少了行车事故的发生。
第四节 交通监理
一、监理机构
1952年,聊城车辆监理所派1名公路巡视员驻冠县,负责县内车辆监理。1976年。县建立交通监理站,隶属交通部门管理,监理人员逐步增至6人。1979年5月1日,根据全国统一规定,交通监理人员统一着装。1987年,交通监理站转交公安部门管理,改称公安交通警察队,设正副队长和教导员。至1990年,监理人员增至16人,设牌照、事故、路查、秘书4个科室,配有小汽车5辆、照相机5部、录像机2部、对讲机10部、车用对讲机2部。
二、机动车管理
机动车管理包括车辆初检、年检、核发行车牌证、办理过户手续、鉴定车辆改型和报废等。遵照国家有关指示,县内于1982年底全部淘汰杂型旧汽车。1988年开始,对行政、企事业单位购买的小轿车、旅行车、吉普车和救护专用车,持有省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办公室审批的社会集团购买力报批手续,才予以办理初检手续。1977年,各种拖拉机、摩托车的检验和核发牌证下放县管理。1984年后,按用途对拖拉机实行分口管理,即农用拖拉机由农机监理部门检验,核发牌证;运输用拖拉机由交通监理部门检验,核发牌证。1989年,各种拖拉机均交农机监理站管理,凭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公路部门签发的养路费缴讫证在公路上行驶。机动车入户经交通监理站检验合格后,客货汽车介绍到地区核发牌照和行车证;各种型号摩托车和柴油简易三轮车及挂车由县监理站核发牌照和行车证,无证车辆一律不准在公路上行驶。机动车每年进行年审,成立领导小组,设检审办公室。先由系统或单位预审,再由检审办公室检审验收,合格后客货汽车再到地区监理所办理行车证、签注年审合格章;挂车、摩托车、简易柴油三轮车,由县检审办公室办理行车证,并加盖年审合格章。不合格车辆、限期修复补审。
三、驾驶员管理
70年代以来,县内机动车辆增多,县监理站为有车单位办理机动车学员学习证,在单位教练员指导下,以运代训,经地区监理所考核合格发给驾驶证。80年代后,地区成立汽车学校,学员学习期满,考核合格即成为实习驾驶员,再由实习驾驶员转为正式驾驶员,发给驾驶证。各种摩托车、简易机动三轮车驾驶员,则由县交通监理部门办理学习证,进行培训,直到核发驾驶执照。1990年底,县内共有驾驶员2056人,其中大客车驾驶员77人,大货车驾驶员1540人,摩托车驾驶员306人,简易三轮车驾驶员107人,大拖拉机驾驶员26人。结合机动车年审,每年对驾驶员审验考核,对有违章记录的集中到县办学习班,进行安全教育。驾驶员按时体检,大客车驾驶员每年1次,其他二年1次。调入调出者,持单位介绍信,经县监理站签章后到地区办理异动手续。丢失驾驶证,由监理部门统一补发。
四、安全管理
县交通监理部门利用宣传车,每年坚持到交通干线、繁华街道、重点路口和集贸市场对路人和司机宣传交通规则和安全常识。设立定点检查站和巡回路查组,对过往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指挥车辆行驶、停放,维护交通秩序,保证公路畅通和行车安全。1989年以来,县公安交警队和有车单位签订“交通安全合同书”,明确职责和奖惩,使双方对行车安全更加重视,特别各有车单位的领导、车管人员和驾驶员,提高了警惕、加大措施、健全制度,有效地减少了行车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