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畜运输
清代,县内民间商业运输活跃,县人结帮搭伙,棉花、土布西输于山西,东输于兖州、沂州等地,皮革运往青岛。民国时期,军阀混战,日军入侵,县内运输业十分萧条。县解放后,运输业不断发展。1948年3月,成立搬运工会,工人12人,搬运业务限于城区。1954年,工人增至100余人,改搬运工会为搬运大队。1955年更名为冠县搬运站,内分两个队。1956年,工人以工具作价为股金加入搬运合作社,并置少量地排车。至1957年上半年,有人力车30多辆,畜力车8辆,工人130多人。1958年,过渡为全民所有制,复称搬运站,工具折价归公,实行计件工资制。此时计有大四轮车9辆,小四轮车17辆,小四轮拖斗36辆。并成立运输营,组织农村青壮年600多人,人力车300多辆。1960年,运输营职工回归农村,未走者100多人组成运输大队。1962年底,搬运站转回集体所有制性质,改称搬运合作社。1965年北馆陶、南馆陶划归冠县后,原冠县搬运社的运输大队和南馆陶搬运站合为第二搬运社,原北馆陶搬运社改称第三搬运社。1975年,搬运社隶属县运输公司,3个搬运社改称为第一、二、三运输队。
建国前,县内从事马车运输的均为个体或联户。县城北街徐家马车店有马车十几辆,从事物资运输。县供销社成立后置马车一辆,转运内部百货。1953年3月,成立马车运输合作社,有马车48辆,骡马147匹,职工91人,车辆及牲畜为私人股金。1958年车马作价转为全民所有制,1962年又转回集体所有制。1965年区划调整,原馆陶马车社改称马车二社。
搬运社从事物资装卸和短途运输,马车社从事粮食、煤炭、建材等物资长途运输;分配形式均为提取公共积累后在固定工资基础上的多劳多得。1975年县运输公司成立后,各搬运社和马车社开始购进机动车并自行研制拼装革新车,至1980年底运输工具均换为载重汽车。1982年,取消搬运社、马车社称号,改称汽车队,实现了运输工具机械化、现代化。
二、汽车客运
县内汽车客运始于20世纪20年代初期,至建国前境内汽车客运只有过路车辆,乘客甚少。建国后,县内客运不断发展,1951年,建立冠县汽车站,过往客车增多。1956年始发客车,简易大篷车为运载工具,仅县城至聊城一线,职工3人。60~70年代,随着公路状况的改善和经济的发展,客运事业不断发展。1986年,县汽车站购进客车1辆,座位40个;1988年有客车16辆,座位369个;1990年,客运汽车达到46辆,座位768个,其中个体客车16辆,座位338个。全县设有8个站点,冠县站每天始发31个车次,加过路车日经班车72个车次,客流量1800余人。全县22个乡镇中有18个乡镇通了客车。
三、汽车货运
1951年,县百货公司有一辆载重2吨的万国牌货运汽车,这是县内有汽车之始。1966年11月,县交通局购进解放牌汽车1辆,后交通局和县化肥厂又先后购进同车型汽车各1辆。1970年,地区分配县拖拉机站1辆油罐车,时县内共有货运汽车4辆。1975年9月,县运输公司建立汽车队,至1976年,汽车队货运汽车发展到10辆。从1977年起,省陆续分配给运输公司汽车队部分泰山牌和青岛牌汽车。马车社和搬运社也增添了货运汽车,1980年底全部更换为载重汽车,1982年,均改称为县运输公司汽车队。时县运输公司辖5个汽车队,县城驻3个队,南馆陶、北馆陶各驻1个队。1986年底,运输公司有货运汽车76辆,1988年增至138辆,至1990年汽车总数达147辆。
70年代以后,县储运科、粮食局、石油公司和棉花加工厂等单位也先后购进汽车,有的组成车队。尤其1983年后,个体和联户汽车猛增,社会运力大幅度增长。至1988年,县内注册运营的货运汽车572辆,6000个吨位,其中县直单位(包括运输公司)292辆,3100个吨位;乡镇280辆,2900个吨位。个体和联户车辆约占总数的20%左右。1989年,货运量112701吨,周转量1984.3万吨公里。
四、公路运输管理
1948年县建立搬运工会,直接管理城区的搬运装卸。1950年后运输实行“三统政策”,即统一承揽货源,统一运价,统一调配劳力。1951年汽车站建立后,组织社会闲散车辆开展民间运输。1953年马车社成立后,马车运输和搬运装卸仍由县搬运工会领导,执行统一运价,单独经济核算,定期交纳工会费和营业税。1956年搬运装卸、马车运输改由交通科管理。1959年起,各大区成立运输站,每站3人,站长、会计、调度各1人,掌握和接受货源,分配任务,调度车辆,保障从业人员合法经营。1964年成立县运输联社,主任1人,职员5人。1967年县成立运输指挥部,下设联运办公室,由公路站、汽车站、搬运社、马车社、城关运输站等有关部门组成,副县长和交通局长任正副主任,开展联运业务,呈报计划,分配货源,结算运费,代征部门规费。60年代后期至70年代,联运办公室和各运输站贯彻面向农业,先专业、后副业、每月综合平衡货源和运力原则,开展各类运输业务。农闲季节,组织农村运力,开展群众性运输和副业运输。1981年撤销联运办公室,车辆运输改由交通局运输管理所办理。统一发放派车证和跨省跨区准运证,办理开业许可证、预购新车申请、征收随车规费、发放统一路单和统一票证,扶植个体、联户及社会各种客货运力,开展多渠道运输经营。1987年,增设县直交通管理所,全县22个乡镇中18处运输管理站更名为交通管理所。1988年开始,交通检查站负责营运证件及各种规费征收的检查,公安交警检查站负责车辆安全检查。1990年,机动车的维修、车辆配件等运输服务全部纳入行业管理,确保运输市场的安全和协调,运输市场管理逐步趋向规范化。
第二节 公路运输
一、人畜运输
清代,县内民间商业运输活跃,县人结帮搭伙,棉花、土布西输于山西,东输于兖州、沂州等地,皮革运往青岛。民国时期,军阀混战,日军入侵,县内运输业十分萧条。县解放后,运输业不断发展。1948年3月,成立搬运工会,工人12人,搬运业务限于城区。1954年,工人增至100余人,改搬运工会为搬运大队。1955年更名为冠县搬运站,内分两个队。1956年,工人以工具作价为股金加入搬运合作社,并置少量地排车。至1957年上半年,有人力车30多辆,畜力车8辆,工人130多人。1958年,过渡为全民所有制,复称搬运站,工具折价归公,实行计件工资制。此时计有大四轮车9辆,小四轮车17辆,小四轮拖斗36辆。并成立运输营,组织农村青壮年600多人,人力车300多辆。1960年,运输营职工回归农村,未走者100多人组成运输大队。1962年底,搬运站转回集体所有制性质,改称搬运合作社。1965年北馆陶、南馆陶划归冠县后,原冠县搬运社的运输大队和南馆陶搬运站合为第二搬运社,原北馆陶搬运社改称第三搬运社。1975年,搬运社隶属县运输公司,3个搬运社改称为第一、二、三运输队。
建国前,县内从事马车运输的均为个体或联户。县城北街徐家马车店有马车十几辆,从事物资运输。县供销社成立后置马车一辆,转运内部百货。1953年3月,成立马车运输合作社,有马车48辆,骡马147匹,职工91人,车辆及牲畜为私人股金。1958年车马作价转为全民所有制,1962年又转回集体所有制。1965年区划调整,原馆陶马车社改称马车二社。
搬运社从事物资装卸和短途运输,马车社从事粮食、煤炭、建材等物资长途运输;分配形式均为提取公共积累后在固定工资基础上的多劳多得。1975年县运输公司成立后,各搬运社和马车社开始购进机动车并自行研制拼装革新车,至1980年底运输工具均换为载重汽车。1982年,取消搬运社、马车社称号,改称汽车队,实现了运输工具机械化、现代化。
二、汽车客运
县内汽车客运始于20世纪20年代初期,至建国前境内汽车客运只有过路车辆,乘客甚少。建国后,县内客运不断发展,1951年,建立冠县汽车站,过往客车增多。1956年始发客车,简易大篷车为运载工具,仅县城至聊城一线,职工3人。60~70年代,随着公路状况的改善和经济的发展,客运事业不断发展。1986年,县汽车站购进客车1辆,座位40个;1988年有客车16辆,座位369个;1990年,客运汽车达到46辆,座位768个,其中个体客车16辆,座位338个。全县设有8个站点,冠县站每天始发31个车次,加过路车日经班车72个车次,客流量1800余人。全县22个乡镇中有18个乡镇通了客车。
三、汽车货运
1951年,县百货公司有一辆载重2吨的万国牌货运汽车,这是县内有汽车之始。1966年11月,县交通局购进解放牌汽车1辆,后交通局和县化肥厂又先后购进同车型汽车各1辆。1970年,地区分配县拖拉机站1辆油罐车,时县内共有货运汽车4辆。1975年9月,县运输公司建立汽车队,至1976年,汽车队货运汽车发展到10辆。从1977年起,省陆续分配给运输公司汽车队部分泰山牌和青岛牌汽车。马车社和搬运社也增添了货运汽车,1980年底全部更换为载重汽车,1982年,均改称为县运输公司汽车队。时县运输公司辖5个汽车队,县城驻3个队,南馆陶、北馆陶各驻1个队。1986年底,运输公司有货运汽车76辆,1988年增至138辆,至1990年汽车总数达147辆。
70年代以后,县储运科、粮食局、石油公司和棉花加工厂等单位也先后购进汽车,有的组成车队。尤其1983年后,个体和联户汽车猛增,社会运力大幅度增长。至1988年,县内注册运营的货运汽车572辆,6000个吨位,其中县直单位(包括运输公司)292辆,3100个吨位;乡镇280辆,2900个吨位。个体和联户车辆约占总数的20%左右。1989年,货运量112701吨,周转量1984.3万吨公里。
四、公路运输管理
1948年县建立搬运工会,直接管理城区的搬运装卸。1950年后运输实行“三统政策”,即统一承揽货源,统一运价,统一调配劳力。1951年汽车站建立后,组织社会闲散车辆开展民间运输。1953年马车社成立后,马车运输和搬运装卸仍由县搬运工会领导,执行统一运价,单独经济核算,定期交纳工会费和营业税。1956年搬运装卸、马车运输改由交通科管理。1959年起,各大区成立运输站,每站3人,站长、会计、调度各1人,掌握和接受货源,分配任务,调度车辆,保障从业人员合法经营。1964年成立县运输联社,主任1人,职员5人。1967年县成立运输指挥部,下设联运办公室,由公路站、汽车站、搬运社、马车社、城关运输站等有关部门组成,副县长和交通局长任正副主任,开展联运业务,呈报计划,分配货源,结算运费,代征部门规费。60年代后期至70年代,联运办公室和各运输站贯彻面向农业,先专业、后副业、每月综合平衡货源和运力原则,开展各类运输业务。农闲季节,组织农村运力,开展群众性运输和副业运输。1981年撤销联运办公室,车辆运输改由交通局运输管理所办理。统一发放派车证和跨省跨区准运证,办理开业许可证、预购新车申请、征收随车规费、发放统一路单和统一票证,扶植个体、联户及社会各种客货运力,开展多渠道运输经营。1987年,增设县直交通管理所,全县22个乡镇中18处运输管理站更名为交通管理所。1988年开始,交通检查站负责营运证件及各种规费征收的检查,公安交警检查站负责车辆安全检查。1990年,机动车的维修、车辆配件等运输服务全部纳入行业管理,确保运输市场的安全和协调,运输市场管理逐步趋向规范化。